关于坊子德日建筑群部分建筑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248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坊子德日建筑群文物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6〕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坊子德日建筑群部分建筑展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展示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展示工程。
(二)工程范围为德军司令部、德军医院、德建天主教堂修女楼、日本青岛领事馆、解放军礼堂、坊子天主堂神父住宅;日本修造车间二号、日本修造车间一号、德建机车车库、转盘、德国水厂等文物建筑。
(三)文物展示利用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充分保护文物建筑及其整体格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类展示项目应恰当得体,避免过于娱乐化和商业化。
(四)应对已开展的保护措施进行评估,严格控制工程量,核实文物建筑展示所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为展示工程的实施奠定基础。
(五)严格控制文物建筑的利用强度,在保护范围内减少休息娱乐、餐饮休闲等项目内容,植被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与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相协调。
(六)应围绕文物建筑核心价值和内涵的阐释恰当构建展陈体系,明确展陈主题,丰富展陈手段,充分体现文物建筑展览展示的特色。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评审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