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前,没有养老保险待遇基数的说法,2019年为企业减负,缴费基数为全口径社平工资,明显比上年降低,就出现了待遇基数的说法,上年社平工资与待遇基数脱钩,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参保人的福利,为何,待遇基数高于缴费基数,指数增加了,待遇基数还是在增长,只是增长放缓了。
各省的待遇基数怎么确定的,说实在的,没有统一规定,猜测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待遇基数与缴费基数迟早同步,回归正常渠道,确保与工资增长或经济增长相适应。
二是推行全国统筹,逐步实行多档次分级缴纳。有可能出现十个档次或几个档次,经济发达地区实行高档次,落后地区实行低档次。
三是统一平衡养老金,如果缴纳养老保险费与领取养老金成正比,更体现养老金的公平性。
四是为适应延迟退休和延长缴费年限对应,放缓待遇基数增长,缩小前后退休的差异。
五是探索缴费基数是否与社平工资脱钩,实行缴费基数匀速增长,确保退休前后几年的相对均衡。
假定:参保地2022年的社平工资是8000元,2023年社平工资是8400元,2024年的社平工资是9500元,那么2024年退休的比2023年退休的待遇基数只增长了5%,2025年退休的比2024年退休的增长10%以上,显然2025年退休的占便宜了。两个参保人工龄相同,一个2024年12月退休,一个2025年1月退休,对于平均指数高于1的,仅退休时间前后一个月差400元/月。
对于参保人来说,没有具体算账,也没有作过比较。当然不知道缴费基数(待遇基数)增长率对养老金的影响。这也是待遇基数报上级审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