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随便捎人的后果!”贵州六盘水,男子开车回家遇路人拦车,男子停下来一问,俩人同路,男子便决定捎他一程,让他上车。岂料却赶上执法部门查车,说他非法载客,不仅扣下车辆,还罚款20000!
男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未果,随后将执法部门告上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结果令人寒心!
一.【案情回顾】
张伟东是个热心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谁有困难,他都会顺手帮一下。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张伟东驾驶着他的小车,急匆匆地往家赶。他心里只想着快点到家,好与家人享受一下周末的悠闲。
这时,前面路边有个行人朝他挥手,一看就是想搭一下他的顺风车。
张伟东见状立即放慢车速,停下车,探出头问:“你要去哪儿?”
行人说出了一个地名,张伟东一听,正好顺路。他没多想,便说:“上来吧,我带你一程。”
行人感激地上了车,俩人继续驾车前行。
不料,这时他们遇到了交通执法大队,正在排查非法载客。
张伟东心里想,自己又没做啥错事,检查就检查,应该很快就能离开。
执法队的人走过来,问:“你边上这人是谁?”张伟东回答:“我不认识,他刚才拦我,我们顺路,我就带他一段。”
他以为说完就完事了,但没想到,执法队的人立刻拦住了他。
执法队的人让路人下车,然后把张伟东叫到一边问话。他们问得很仔细,还互相嘀咕了半天。
张伟东这时心里有点紧张了,但没想到,执法队的人走过来,严肃地说:“你涉嫌非法载客,我们要立案侦查。”
说罢,他们扣了张伟东的车,给了他暂扣证和违法行为通知书。
张伟东目瞪口呆!他没想到,自己的好心,竟然会给自己引来这么大的麻烦。
“我只是好心帮忙而已,又没管他要钱,怎么可能会违法?早知道这样,我才不多管闲事呢!”
张伟东不服,他跑到交管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但复议结果出来,依然支持了交通运输执法队的行政处罚。
张伟东气愤不已,决定把交通执法队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解读呢?
二.【案情分析】
1.在法庭上,张伟东坚称自己只是好心捎带,没有收费,也没有营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非法载客。
他的观点是基于《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该条例明确了非法营运的处罚条件,包括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以营利为目的。
由于张伟东没有营利目的,他认为自己不符合非法营运的定义。
2.而执法部门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认为张伟东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即使未收取费用,也构成了非法载客。
执法部门可能还参考了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非法载客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有更具体的规定。
执法队认为,即使张伟东未收费,他的行为仍然构成了非法载客,因为他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了道路运输经营。
3.一审法院认为,张伟东的行为虽有违规之嫌,但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撤销了行政处罚。
这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因此判执法队败诉。
然而,执法队不服,申请二审。
二审法院则认为,即使张伟东未明确表示收费,但根据当地黑车惯例和行为模式,一般都是到目的地了,才开始收钱。
其行为符合非法载客的特征,因此维持了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
最终,张伟东败诉,不仅要承担20000元罚款,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三.【结语】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即使是好心帮忙,也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无意中触犯法律。
有车的朋友们,一定要谨慎捎带陌生人,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