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想白嫖!山东济南,离异男子经战友介绍,与一名离异女子相识,双方相处期间,男子向女方转账82800元,分手后女方转回4万元,并与他人再次相亲,男子认为女子违反承诺另找他人,遂以42800元是借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本息,女方却说这笔钱是双方相处期间的共同开支,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济南中院,人物为化名)
2年前,刘泉经战友介绍与周燕相识,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刘泉带着一个男孩,周燕带着一个女孩,双方吃住都在周燕家里,整体相处不错。
刘泉有正式工作,收入稳定但不高,周燕则经营着一家服装店,还有房有车,经济相较刘泉要宽裕很多,但每月有5000多元房贷和3000多元车贷要还。
后刘泉主动提出分手,并要求周燕返还42800元借款本息,周燕主张双方曾同居13个月,刘泉对周燕主张的同居情况予以否认。
根据刘泉提供的银行交易记录、支付宝转账截图及微信交易截图记载,刘泉5个月内,分6次向周燕转账82800元,周燕则分3次向刘泉转账3万元。
刘泉主张,转款的82800元均是周燕向其借款,周燕对此不予认可,主张其中一笔3万元转款,是刘泉向其支付的彩礼,其他转款则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消费。
刘泉坚称上述款项均属借款性质,并提交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证。
刘泉:周燕你好,因有事急需用钱,5万块钱这几天还给我吧,你也说年底还我的,我实在是凑不到钱。
周燕:过几天我还上信用卡,套出来先给你5000元,过段时间再给你。
刘泉:我真的急需要用钱,最好你能多给我凑点,拜托你了!
后周燕分两次向刘泉转款1万元,其后未再向刘泉转款,刘泉遂以周燕尚欠其42800元借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周燕偿还借款本息。
周燕则辩称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为此提交通话录音为证,录音显示双方从未打过借条,且刘泉在周燕家里居住1年多,还开着周燕的车。
周燕表示,过年那天给刘泉买衣服花2000多元,刘泉车祸后头受伤花1500元,处理车祸事宜也是自己掏的钱,且房子的暖气费2000多元,天然气1000多元,都是共同消费。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承诺到期返还的合同,合同双方需达成出借和使用资金的合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需出借人实际给付出借款项。
现刘泉依据其提交的转账交易明细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其已实际给付出借款项82800元,但周燕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主张转款是基于双方恋爱关系所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
且双方的恋爱介绍人及刘泉的战友李某、张锋均出庭证实,二人确已同居生活。
双方之间的通话录音,不仅可证明刘泉与周燕同居生活的事实,亦能证明刘泉为周燕转账提供涉案款项时,双方之间就涉案款项并未达成借贷的合意。
因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刘泉就其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的主张应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鉴于其并未对其该项主张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故其要求周燕偿还借款42800元本息的请求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刘泉不服上诉,并提出如下理由:
1.周燕说刘泉和李某是战友,纯属作伪证,李某和刘泉根本不认识,是周燕的老乡兼情人,又是生意利益同事,这样的关系人当证人,证言不可信,恳请法官调查。
周燕提到的另一证人张某,刘泉和他是战友,现在已反目成仇,因他和周燕生活暧昧,刘泉在一家KTV包间里找到他俩并吵起来,张某用啤酒瓶子打破刘泉的头,也就是周燕提到的刘泉头破后花费1500元,他们这种关系不能作证。
2.周燕说3万元是订婚礼金,两人刚认识,相互还不了解对方,不可能草率去订婚,钱是向刘泉借的,说装修店面急需用钱,让刘泉帮帮她,过段时间还刘泉,刘泉碍于面子没有打借条,只有转账记录。
3.周燕说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分手,实际上是因为她生活糜烂,不守妇道,有一次,她女儿从她包里拿口红时,不小心把包打翻在地,从包里掉出来4个避孕套。
刘泉问她是什么情况,她解释说避孕套是店员的,当晚双方吵架,次日送孩子上学时,刘泉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因此事分手。
4.分手后,周燕和她母亲到刘泉的单位闹,并扬言若不按她说的做,以后每天都来吵闹,刘泉当时为避免影响,就按她说的撤诉,这样威逼恐吓的录音不能成证言。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交新证据,周燕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双方具有借贷合意,二是借款实际交付。
本案中,证据显示刘泉向周燕转账82800元,周燕转回40000元,刘泉主张转账均是借款,没有出具借条,周燕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主张是双方共同消费。
基于双方之间的恋爱关系,刘泉仅以双方之间的转款差额为由,尚不能证明存在借贷合意,且双方之间的通话录音亦可印证并不存在借贷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