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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蚌埠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投给,抽取了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调味品等5大类共计88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78批次、不合格10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山东省枣庄市欧麦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蚌埠市蚌山区南山郦都小区鲜食尚百货店经营销售的恋小果奇亚籽火龙果坚果藕粉羹(500克/盒),霉菌(实测值:110,85,120,70,9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50,M=100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本次抽检的恋小果奇亚籽火龙果坚果藕粉羹中检测出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有关专家表示,霉菌随发霉的食物进入人体,会危害人体健康,如果长期持续摄入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发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侵袭性肺曲菌病等疾病的发生。
2.蚌埠市蚌山区延安南路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延安路店经营销售的原味葵瓜子(散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1.34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80g/100g);
3.蚌埠市蚌山区珍珠C03营业房苗玉合炒货店经营销售的核桃味葵瓜子(散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1.17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80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及坚果制品》(GB 19295—2021)中规定,花生(油)、玉米(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本次抽检的原味葵花籽中检测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劣质原料进行生产;或是企业的生产工艺不达标,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或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有关专家表示,随着油脂氧化,食品中的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4.蚌埠市蚌山区大城天下农贸市场胡卫粮油店经营销售的干百合(散称),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1.68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g/kg);
5.安徽省蚌埠市红旗五路(现荆山路)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金奥华府分店经营销售的花椒(散称),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031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6.蚌埠市凤阳东路许长河干鲜店经营销售的干辣椒(散称),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18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在蔬菜干制品(本次为干百合)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g/kg,在其他香辛料调味品中不得使用。本次抽检的干百合、花椒、干辣椒中检测出二氧化硫检测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及超范围违规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有关专家表示,长期过量食用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对人体健康不利。
7.蚌埠市淮上区淮上大道蚌埠华运商贸有限公司通成紫都店经营销售的特价香蕉(散称),苯醚甲环唑(实测值: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苯醚甲环唑,属于三唑类杀菌剂,广泛应用于果树、蔬菜等作物,有效防治黑星病,赤霉病等,属低毒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苯醚甲环唑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本次抽检的香蕉中检测出苯醚甲环唑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该农药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苯醚甲环唑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
8.蚌埠市蚌山区全德米亚农贸市场小吃街(东)正飞水果店经营销售的砂糖桔(散称),联苯菊酯(实测值:0.059mg/kg≤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联苯菊酯,是一种杀虫谱广、作用迅速,在土壤中不移动,对环境较为安全,残效期较长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柑桔橙等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砂糖桔中检测出联苯菊酯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种植户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或接触联苯菊酯超标的果蔬类食品,可能引发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乏力等,可能会对人体神经、生殖及免疫系统等产生危害。
9.蚌埠市蚌山区全德米亚农贸市场曹梅经营销售的辣椒(散称),噻虫胺(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辣椒中检测出噻虫胺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0.蚌埠市淮上区淮上大道蚌埠华运商贸有限公司通成紫都店经营销售的泥鳅(散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331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在水产动物类肌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泥鳅中检测出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蚌埠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辖区各县(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安徽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对相关不合格产品和涉及企业、个人进行处理,责令相关经营者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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