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人格不同于性格,性格是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鲜明而稳定的、多维的心理特征,它无好坏之分,无道德评价问题。而人格却具有强烈的社会性、倾向性、实践性,它链接着一个人对待他人、集体与社会的态度,反映一个人人品的好坏、善恶、美丑等。
人格的道德性是人格最重要的内涵。人格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心理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人格障碍是最常见的一种变态心理,与犯罪有着很大的关系。它是指个体的人格在发展和结构上明显偏离正常方向,以至于他不能具有适合一般社会生活的心理和人格特征。人格障碍者通常都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出现异常,并为此苦恼,但却控制不住自己;也有少数人格障碍者并不把自己的行为视为紊乱和异常。
任何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主客观因素相结合的结果,具体来说,犯罪就是外在环境诱因和内在人格缺陷相结合的结果。诱因可以多种多样,如受到委屈、情绪波动、天气变化、金钱刺激、言语挑逗、不公待遇等等,然而什么样的因素可以成为犯罪的诱因也是与人的主观心态、人格缺陷分不开的。常见导致犯罪的人格缺陷心理有:敌视社会和他人的心理。对社会环境和他人抱有负面的看法,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甚至还会产生一种报复社会的潜意识。在这种社会态度的作用下,个体不仅难以与周围环境和他人沟通与协调、社会适应不良,而且还会使其在犯罪时缺乏心理压力,从而使犯罪变得轻而易举。日本犯罪心理学家森武夫曾指出,“欲杀人的情况下,需要把对方视为垃圾、敌人、魔鬼、忘恩负义之徒,不把他看作人,割断与对方的情绪联系。”敌视社会和他人的心理的存在,就使个体不用经受犯罪前的心理痛苦和压力,较易导致犯罪行为发生。
思维偏激极端、相对剥夺感强。思维偏激极端者往往不讲分寸,不讲度,容易产生相对剥夺感。所谓相对剥夺感是指与别人相比较感到自己在某方面或多方面被剥夺了而感到不公平的一种心理不满状态,与绝对剥夺相对应。相对剥夺感高的人容易产生反社会意识,导致违法犯罪。人格障碍者就作案动机而言,多受偶然动机,情感冲动所驱使。从做案目的看,人格变态者作案目的不明显。人格变态者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人格障碍者作案多为攻击型、爆发型犯罪。犯罪活动一般单独进行。抓获后,一般不逃避罪责,能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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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 每个人都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