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可以说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关系到我们生活各方面的切身利益!
民法典对过去的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并、替代、废止,而这些法律法规,无一例外都渗透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今天小编要讲的是,大家都比较关心的“房子的问题”。
居住权
居住权的设立的主要目的是让老百姓“住有所居”,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能够降低子女家庭婚姻带来的风险,但它也成为影响房屋买卖至关重要的因素。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通过登记而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就具有了对抗性,能够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利益可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可以说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利。
比如你在买房的之后不知道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你在交易过户之后才发现,房租有人在居住,那么你将面临,自己既不能搬进去住,也不能将房屋出租的窘境。
因为居住权是无偿设立,可以不限时间的,不能转让或继承、出租。也就是说,如果你所买房屋的居住权人是个年轻人,那么这种有房不能住的局面可能会维持几十年之久,除非居住权人同意撤销。所以购房之前,要留个心眼啦!
当然,居住权的设立还是出于人性化的考虑,适用的场景很多。举个例子,电视剧《都挺好》里我们熟知的苏大强,和保姆蔡根花恋爱,保姆要求在房子里加上自己的名字,遭到子女的全体反对。
如果有了民法典,苏大强就可以为保姆小蔡在这套房子里设立一个居住权,这样保姆只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而子女就无法变卖这套房子,也不能赶走保姆小蔡。
还有夫妻离婚后,房子财产分割等争议问题可以通过获取居住权来缓解,有困难的一方,可以获取居住权;而赡养老人时,好心的水果店老板,也可以获取居住权,作为一种报答。
一个新的法规和制度的出现,在解决更多问题的同时必然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最高司法的解释。
而我们在进行房屋交易的时候,建议到有关部门,查询和确认所买房子是否有居住权,居住权是否存在争议,是否可以及时撤销,等等。
下一期,小编接着讲民法典新规—共有人可优先购买房产,想了解的小伙伴记得关注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