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男子结婚后住在妻子婚前买的房子里,因经常吵架被妻子赶出门,他偷偷用堂妹的名义买了套房。几年后堂妹要离婚,男子担心房子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竟然把堂妹和堂妹夫告上了法庭!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13年,长沙市民赵某(化名)与妻子小梅(化名)结婚。婚后,两人住在小梅婚前购买的房子里。刚开始,两人感情还不错,但随着时间推移,矛盾逐渐显现。
“这是我买的房子,你给我滚出去!”每次吵架,小梅总会这样对赵某说。赵某心里很不是滋味,觉得自己就像个租客。
为了给自己留条“后路”,赵某偷偷攒钱准备买房。他担心如果直接买房,离婚时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于是,他想出了个“馊主意”——借堂妹的名义买房。
赵某找到堂妹余丽(化名)商量此事。余丽和丈夫同意帮忙,还特意开了张银行卡用于支付首付和还贷。赵某东拼西凑,从堂弟那借了4万元,从堂妹夫妻那借了5万元,加上自己的积蓄,终于凑齐了首付。
2016年,赵某如愿以偿地买了套80平米的毛坯房,产证上写的是堂妹余丽的名字。为了不被妻子发现,赵某每个月都在深夜偷偷去ATM机存钱还贷。
“我当时真的是太天真了,以为这样就万无一失了。”赵某后来懊悔地说。
七年过去了,赵某和妻子的感情反而越来越好,也有了孩子。可就在这时,堂妹余丽突然找到赵某,说她要和丈夫离婚了。更糟糕的是,余丽的丈夫知道了房子的事,要把房子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赵某一听就急了,这房子可是他辛辛苦苦攒钱买的,和堂妹夫一点关系都没有,怎么能让他分走呢?
无奈之下,赵某只好将堂妹和堂妹夫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借名购房事实,并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2.
法律分析
法院经过审理,对这起借名购房纠纷作出了判决。以下是关键的法律分析:
1、借名购房行为的性质:借名购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但如果能够证明存在借名购房的合意,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行为是有效的。
2、实际出资人的认定:法院重点审查了赵某是否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
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记录,法院发现涉案房屋的首付款和每月还款确实是由赵某支付的。
每月还款都是在深夜通过同一台ATM机存入,这与赵某作为出租车司机的工作性质高度吻合。
3、借名购房合同的效力:虽然赵某与堂妹是事后补签的借名购房合同,但法院认为,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当时确实存在借名购房的合意,且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那么这份合同就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根据以上分析,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赵某为涉案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余丽和其丈夫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配合赵某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