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为保护华工与秘鲁展开的外交谈判

箪瓢斋 2020-04-16 20:04:36

华工出洋的美术作品

鸦片战争前,由于当时中国人口的增长,清廷的腐败,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日益贫困。因此,沿海地区的很多百姓为了生计,不得不背井离乡,选择到海外去当华工。由于清政府对于海外华工没有丝毫的保护措施,所以,华工们倍受虐待,处境悲惨。林则徐在奏折中曾经提到:广东夷船回国,往往诱骗无业贫民“带至该国,则令开山种树,或做粗活”,并揭露船主待华工如牲畜,“当其在船之时,皆以木盆盛饭,呼此等搭船华民,一同就食。其呼声与内地呼猪相似,故人目此船为买猪崽”

鸦片战争后,五口通商,出海做工的华人更多了。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华工的总人数已经达到了四五十万人的规模。而海外华工遭受苛虐残害的消息也不断传来。一些有识之士开始要求清政府对于华工给予保护,李鸿章就是其中之一。

在他的推动下,清朝在日本首先设立了第一处驻外领事馆,因为当时中国人在日本的数量很多。同时,李鸿章也主张严厉打击诱拐华工出洋的人贩子。在他自己管理的直隶地界就曾经多次处决过这类犯罪分子。

秘鲁于1821年独立,当时人口只有二百多万。由于沿海的鸟粪急需人力挖掘(鸟粪是含磷量极高的肥料),同时农业也需要大量人手,所以秘鲁就打起了华工的主意。秘鲁国会通过了关于引进华工的决议,通过各种卑劣手段,秘鲁将大量华工引入国内。到1875年,数量已达11万人左右,占海外华工总人数的将近四分之一。

华工开采鸟粪

华工在秘鲁遭到的残酷苛虐,也是最为惨重的。华工在出国前,被关闭在猪仔馆待船押运。一八五五年容闳由美归国时,就亲睹惨状。他“甫抵澳门,第一遇见之事,即为无数华人以辫相连,结成一串牵往囚室,其一种奴隶牛马之惨状,及今思之,犹为酸鼻”(容闳:《西学东渐记》)。华工上船后在长达一百余天的海上航行中,由于饮食不足,空气污浊,备受凌虐,不少人在途中病死、打死,或饥渴而死,这种苦力船被称为“海上浮动地狱”。到达秘鲁口岸,华工又被投入另一座人间地狱。在钦察群岛上采掘鸟粪的华工,每人每天必须完成六到八吨定额,他们在高温酷热、臭气熏天的粪场上,半裸身躯干活,甚至跪着劳动,稍有疏忽,即被毒打。“挨打的人受到最初的六至十二鞭之后,就已气息全无,连呻吟都听不见了。”

在田间耕作的华工,则是在“种植园主拥有皮鞭、镣铐、枷具和监狱”的情况下,提心吊胆进行劳动,有的带着几十斤重的脚镣干活。晚上还被锁在寮棚内,“用铁环桎其手于木榻边柱之上,转侧皆难”,以防逃走。非人的待遇和迫害,造成华工大量死亡。

一八七二年五月下旬,一只载有237名华工的苦力船“玛耶西”号由澳门开出,途中遇风船坏,于七月十日驶入日本横滨停泊修理。当时有一名华工不堪苛辱跳水逃生,为英船“艾恩·杜克”号水手捞起交给日本当局,后又送回“玛耶西”号船上,该华工立即遭到船长埃雷拉的凶恶鞭笞,其他几个企图逃逸的华工也被毒打,有的还被割去辫子。事后,日本当局派人上船调查,认为埃雷拉“对待苦力的行为已构成一种罪行”,而这种“罪行是在日本主权范围内犯下的”。因而将“玛耶西”号扣留,并由神奈川县法院判决埃雷拉务必立即离境,船上华工全部登岸暂由日本收管。

事情传到国内,李鸿章力主派员到日本解决此事。后来,南洋大臣何璟出使日本,将华工们全都接回到了国内。

这件事也促使李鸿章开始了解秘鲁华工的惨状,并且对他即将与秘鲁方面展开的谈判起到了重要作用。

1873年,秘鲁派出特命全权大使葛尔西耶出访东亚,与东亚诸国签订通商条约,其目的主要还是在于获得东亚国家丰富的劳动力。

葛尔西耶首先到达日本,与日本签订了条约(日本当时也有大量移民前往南美洲谋生)。随即,1873年10月,葛尔西耶来到了中国,开始与李鸿章谈判。

李鸿章认为秘鲁长期在中国东南沿海拐骗华工,为害极大,以前是未立约之国,无可约束,现在要求订约,不妨借此机会与其“严订招工章程”,也不失为是一个限制约束的办法。当然他也看到秘鲁刚与日本签订条约,气焰嚣张,况且有英美驻京公使充当后台,此次中秘谈判,“必有一番饶舌”。但李鸿章并没有见难而退,他准备在秘使来华后,根据秘鲁华工受虐事实,“竭力开导”,“断不肯于接见该使时稍涉游移”。

1873年10月,李鸿章与葛尔西耶在天津开始了第一次谈判。这场谈判从十月到第二年六月共进行了约八个月。一开始,葛尔西耶自以为有英美等国驻京公使的支持,有恃无恐,摆出一付盛气凌人的架势,但李鸿章并不胆怯馁退。在十月二十四日的首次谈判中,尽管葛尔西耶矢口否认秘鲁虐待华工,又说秘鲁政府已制订改善华工待遇的章程,所谓凌虐一事,纯属造谣。李鸿章当即予以驳斥,指出秘鲁拐运和辱迫华工的事实,多年来“叠经控发有案”,早已激起中国人民的愤怒,一八六九年和一八七一年秘鲁受害华工的控告公禀,就是很好的证据。他还明确告诉葛尔西耶:要同中国签订条约,必以无条件遣送被拐运去的十万华工,并声明今后不准来华招工为前提,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商议订约。葛尔西耶听了这番话,一时“语塞”。他看到李鸿章态度强硬,毫无松动之意,便对李鸿章说,在日本只花了七个月就办好订约手续,言外之意是要李鸿章也同日本一样尽快签约了事。李鸿章立即将他顶了回去,“汝来中国即耽搁三年,恐仍议约不成”,因为中国被秘鲁“拐去华人十余万之多…交涉三年如何说得清楚”。葛尔西耶没料到李鸿章如此回答,深感“愕然”,然而也无可奈何。

开头这两次谈判,双方互不让步,毫无结果。随后,双方又进行了几次接触,争辩十分激烈。葛尔西耶一味“渎求议约”,拒绝送回华工,也不同意李鸿章提出的先订立保护华工章程,由中国派员赴秘调查,然后再议订约的积极建议。他扬言不准立约,就要决裂回国,甚至气势汹汹对李鸿章说,华工在秘“保护与不保护,全系立约与不立约,欲得一言,以定行止”。不管葛尔西耶如何恫吓威胁,李鸿章依然坚持前见,绝不退让。在长达两个月的谈判中,葛尔西耶费尽唇舌,毫无进展。为了进一步求助于各国公使,摆脱困难局面,葛尔西耶于十二月中旬由津去京,中秘谈判第一阶段便以葛尔西耶一无所获宣告结束。

居京期间,葛尔西耶再次向总理衙门试探在京商办议约,以免同李鸿章发生更大的争执,但得到的答复是仍需回天津与老对手会谈解决。在葛尔西耶离津时,李鸿章就对他说:“若有公事只可明春回津。”因此,尽管葛尔西耶十分焦急,李鸿章还是“迟迟不安排与他会谈”。葛尔西耶在北京度过寒冬后,只好于一八七四年五月又回到天津,重新同李鸿章举行谈判。

谈判重启后,李鸿章就重大问题反复多次同葛尔西耶“逐层辩论”、“再三驳改”,终于就保护华工问题同秘鲁议订了查办章程草案。双方在一八七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签订了保护华工的《中秘查办华工专条》和《中秘友好通商条约》十九款。

专条关于华工做出如下规定:中国可以派员前往秘鲁查办华工状况;华工在秘鲁得以享受寄寓该国外国侨民一切利益;华工受雇主虐待,可向地方官控告,一直可上诉到高等法院;秘鲁政府负有保护华工和督促雇主履行同华工签订的合同的责任,合同期满应出资遣送华工回国。在通商条约中,除了互派使节,两国居民在对方国内享有同等利益和权利等条款外,也对华工问题作了一些规定:一是两国人民可以自愿往来居住,但“别有招致之法,均非所准”;二是不准在澳门及各口岸诱骗中国人运载出洋,“违者其人照本国例从严惩治,至所载之船一并按例罚办”。

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没有从根本上阻止秘鲁从中国获取华工,而华工在秘鲁的苦难处境也未能得到真正改善,然而,通过这两个条约,毕竟使华工取得一些权利,并在法律上得到应有的保障,特别是雇主将华工当作奴隶对待的现象基本消除。从此,清政府得以派员赴秘了解和保护华工,华工的雇主则必须在秘鲁政府监督下履行劳工契约,华工遭到苛待可以上告,并在契约合同期满后,由雇主或秘鲁政府资送回国。特别是不准许别有招工之法和禁止在澳门招工的条款尤为重要。为了争得这个规定,李鸿章同葛尔西耶“反复争论,几乎舌敝唇焦至往复数十次”,最后葛尔西耶才“勉强遵允”。李鸿章之所以始终坚持这一条,是为了杜绝华工被拐出洋,沦为奴隶,终身受害。同时,通过对秘鲁的严禁,也可以促使其他国家的拐运华工活动有所收敛。总之,中秘条约特别是查办华工专条有关华工禁运、保护以及善后处理等问题的详细具体规定,是前此中外签订各个条约中罕见的。李鸿章在订约过程中竭力维护华工利益和积极力争的态度,是应予肯定的。《中秘查办华工专条》也是中国历史第一个保护华侨的对外条约。

今天秘鲁的唐人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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