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基尼系数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多年,但中国仍然在稳定地持续发展。如何解读中国的基尼系数,对中国长期保持社会稳定尤其是中国中西部地区乡村奔共同富裕非常重要。虽然基尼系数表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较大,但它反映的是横向对比,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收入差距大,而中国人的幸福感还来自纵向对比,如自己跟自己对比、今天的生活与过去的生活对比。而且中国社会也往往更关注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因素,如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对基尼系数并不太关注。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期坚持的脱贫攻坚工作,让中西部乡村农民也有很高的满意度,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获得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农房是中西部乡村农民的最大笔“资产”,盘活这一资产有利于中西部地区乡村奔共同富裕,但受现行制度影响,这个资产无法变现,也就无法显示为财富,也几乎无法实现财富的流动,更无从增值。促进中西部地区乡村奔共同富裕,应高度重视中国基尼系数连续多年超过国际警戒线的问题,切实改善财富分配格局,完善农房的“三权分置”,在体制机制上不断创新宅基地管理,盘活农房,让农房流转起来,降低基尼系数,吸引更多的人员和资本进入中西部地区乡村并创造更多的乡村新产业。
作者:张劲松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基本实现,关键要看中西部地区乡村人口,因为他们是当前收入最低的群体。自2001年来,中国基尼系数长期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按国际惯例解读,中国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中西部地区的乡村与城市相比,尤其是与东部地区的城市相比,收入差距更大,这也表明中国实现共同富裕难度较大。然而,自2003年基尼系数超过0.45以来,中国一直在稳定地持续发展。令人费解的中国基尼系数其中深藏着的是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民的“财富之谜”,农房是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民的最大的“资产”,受现行制度影响,这个资产无法变现,也就无法显示为财富,也几乎无法实现财富的流动,更无从增值。要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收入差距,应促进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房流转,降低基尼系数,促进中西部地区乡村奔共同富裕。
一、基尼系数显示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较大
基尼系数是一个舶来品。基尼系数越接近0表明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国际惯例把0.2以下视为收入绝对平均,0.2~0.3视为收入比较平均;0.3~0.4视为收入相对合理;0.4~0.5视为收入差距较大,当基尼系数达到0.5以上时,则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根据国家统计部门的数据,自2003年以来,中国基尼系数已经连续多年超过0.45(见图1)。根据国际上通行惯例,可以解读为中国的收入差距较大,它警示社会有动荡的可能。然而,中国社会自2003年以来,仍然在持续发展,社会仍然较为稳定与和谐。这种情形似乎表明基尼系数这一衡量社会收入差距或贫富差距的指标体系在中国“失灵”了。如何解读中国的基尼系数,对中国长期保持社会稳定尤其是中国中西部地区乡村奔共同富裕非常重要。
其一,基尼系数表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基尼系数高表明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大,尤其是东部地区的城市与中西部地区的乡村收入差距较大。“基尼系数本身是一个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统计指标,它测度的是实际收入分布与完全均等分布的偏离程度。完全均等分布虽然是我们比较各种实际分布的标准,但完全均等是否合理有很大争议,一般认为公平的分配应该考虑个人能力、工作努力程度和风险大小等因素,允许一定程度的不均等。”从国际惯例来看,基尼系数超过了0.4就是收入差距较大。中国基尼系数已经有多年超过0.45,这警示我国必须重视收入差距问题,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乡村与东部地区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因此,“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为此,应重视和解决中西部地区乡村奔共同富裕问题。
其二,中国基尼系数反映的是横向对比的情况。从横向对比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收入差距大,而西部地区的农村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城市之间收入差距更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也包含横向之间的对比差距。但是,中国人的幸福感还来自纵向对比。中国人习惯于自己跟自己对比,今天的生活同过去的生活对比,收入更多,家庭有更好的发展,就会感觉到生活在变得更美好,也就感觉日子过得更幸福。从纵向对比角度来看,与过去相比,绝大多数中国人可以说过得十分幸福。中国人幸福感的增强,不因中国基尼系数而减弱。
其三,基尼系数并不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关注,这与社会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有关。中国社会更关注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因素,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其中猪肉、蔬菜等价格的波动尤为人民群众所关注。而基尼系数则更为学术界所关注。无论是从宣传角度,还是从公众的阅读角度来看,基尼系数都可以说不是一个有影响的项目,其存在信息传播面较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也就是说,基尼系数所反映出来的收入差距问题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该系数并未为中国公众广泛关注及深入讨论。
其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开展的脱贫攻坚工作,让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民也有很高的满意度。基尼系数反映的是收入之间的差距,而脱贫攻坚工作,让最偏远的中西部地区的乡村也“村村通”(即通公路、电力、生活和饮用水、电话网、有线电视网、互联网等)。不仅如此,中西部地区乡村也实现了社会福利的“广覆盖”(养老保障广覆盖、医疗保障广覆盖)。随着中国社会民生工程的推进,中西部地区乡村的农民受基尼系数的影响并不大,人民的满意度持续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获得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二、基尼系数与中国居民收入及其财富的显示
(一)影响基尼系数的中国居民收入因素
进入基尼系数数据统计的是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在公有制经济中以劳动差别为主要影响因素的城镇和乡村内部收入差别,以两种公有制为基础的城乡间收入差别及全国居民总收入差别,在伴随城镇化推进的经济发展中呈现先升后降的倒U形变化”。在这里,中国学者对影响基尼系数的因素作了如下概括:一是公有制占主体的居民收入分配以按劳分配原则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劳动者按劳取酬。二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对社会低收入群体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中国城乡低收入群体,党中央实行二次分配,做好低收入群体的民生工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社会总会有低收入群体,救助低收入者是政府的责任,而得到救助也是低收入者作为公民的权利。三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社会还需要大量的财富积累,以之用于国家和社会的长期发展。“强政府,弱社会”是当前社会的主要形态,这种发展状况决定了政府将采用“低收入,高积累”的政策。社会的中产阶级将成为中国税收的重要群体,中产阶级群体增长速度将受到一定的压制,“橄榄形”社会的形成需要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四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两者的分配制度有所不同,对劳动者的收入有一定的影响。五是所有制二元,与其相适合的分配体制也是二元的。城市以国家所有制为主,农村以集体所有制为主;相应的,二元户籍体制存在,人口流动受二元体制限制,在城市生活的农村户籍人员,收入分配受较大限制,其在城市生活的权益也受较大的限制。六是要素分配体制。自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资本拥有者投入的资本量不断增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逐步形成并快速增长,一些资本拥有者以其资本及管理的投入获得高收入,非劳动要素的收入引起人们的关注,因要素分配而出现的贫富差距,正成为社会广为关注的问题。
(二)中国居民收入财富显示的特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收入财富中最为特殊之处可以说是房产的溢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进入高度发展时期,国家在基础设施上的投入带动了经济的发展,良好的基础设施则带动房地产的溢价,给房产的拥有者带来极大的红利。东部地区的大中城市,政府投入大,这些地区民众所投入的房产收益最大。房产收益是许多城市居民财富增长的重要源头,是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收入分布是多维的,而基尼系数是一维的。”城市居民中的大多数因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而“收入”倍增。城市居民尤其是东部地区城市的居民与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民的收入差距较大,导致城乡之间的基尼系数较高。中国城市居民以其可以买卖的房产标志其财富,这是中国所特有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在基尼系数中往往被隐藏,未作为显著的因素被统计。
而中西部地区乡村的农民显示其财富的标志物,往往也是房产,只是他们与城市居民不同,他们以自建农房为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民外出打工,在生活上大多会节衣省食,当存款达到一定程度可以回村盖房时,基本上会选择在村里盖上房子。但是,从务工收入的投入与产出来看,农民回村建农房,往往不能一次性地完成建房所需,他们自建的农房及相应的装修,不仅会花光其多年积蓄,甚至还会借一部分债,然后又通过后期的务工来还债。一套农房往往需要农民投入全家全部务工所得,且可能还会欠上一笔不菲的债务。农房成了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民主要财富的标志物。
由上可见,房产是城市居民和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民财富的标志物,但城市居民的房产和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民的农房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城市居民的房产一般拥有产权,可以在市场上买卖,若房产溢价则可以带来“收入”;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民的农房是集体土地上的自建住宅,住宅建在集体土地上,法律规定农房无产权,不可以买卖,农民将其所得收入建农房,其投入极易成为“沉淀成本”,难以因此带来收入,农房还可能因需要不断投入维护经费而成为“负资产”。城市房产大多数大幅溢价,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房大多数需要不断维护而“跌价”,一升一跌,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将难以缩小。
三、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房难以变成资产影响奔共同富裕
农房虽然是农民自建自住,但它不同于城市的房产,它不能变成资产在市场上售卖。中国农房是农民(有时是数代人)辛勤劳动换取的“财产”,然而在实践中其容易成为“沉淀成本”,甚至可能因农民长期在城市务工无心照看而倒塌。这种现象之所以存在,一是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导致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房改革难;二是因为法律限制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房买卖。这两方面的原因限制了农房的流转,使其难以变成资产,影响奔共同富裕。
(一)历史和现实原因导致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房改革难,影响推进共同富裕
1. 历史原因。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王朝史,就是一部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史。历史上的中国人绝大多数依赖土地生存,历代朝廷都极为重视农业生产,将农民牢牢附着在农村,这是王朝稳定延续的前提,农民不稳,王朝就面临着更迭的可能。而让农民附着于农村,就必须让其有房居、有地耕,因此,对于农地农房,历朝历代都出台了许多管制措施,以保障社会能稳定地延续发展。
2. 现实原因。首先是处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期的社会稳定要求。中国经历改革开放以来的40多年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因此,国家在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上的改革,往往采取的步子极为慎重,由此在中西部地区乡村的农地农房改革问题上,首要的是社会稳定要求。其次是为了给进城农民在乡村保留其生存保障的资本。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现代世界,走工业化、城镇化道路,才能让中国富强起来、农民富裕起来。我国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解放了中国农民。“党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推动了中国农民进城,至2021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65%。然而,农民虽然进城了,但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并未能完全解决好。对一些城镇来说,城镇化快速发展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较多,大多数城镇用于保障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民生工程)跟不上城镇化速度。可以说,面对以城镇化为重心的发展道路,不少进城农民处于劣势地位,他们在城市务工所得难以购置高价的城市商品房,农村留房自住是保障其生存的条件,也是他们的退路。在当前的形势下,短期内让农房变成“资产”在市场上流动的难度很大。这种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西部地区农民奔共同富裕。最后是农村地区在脱贫攻坚工作上更重视增量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八百三十二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十二万八千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前十年实现联合国二〇三〇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在脱贫进程中,一些中西部地区乡村脱贫攻坚的任务重、时间紧,为了完成任务,有的地区会选择采取成效快的改革措施,而具有长效性的,可以从根源上解决农民脱贫问题的措施采用得相对较少,如农房改革,变农房为财产,使农民从这项“沉淀成本”中转化或变现可增值资产的改革措施,极少有地方推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推进共同富裕。
(二)法律限制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房买卖,影响推进共同富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又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2019年)中进一步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总体来说,建设在农村宅基地之上的农房,只能在村集体内买卖,不可在市场上买卖,国家主要通过管理“宅基地”而管住了建设在其上的农房。中西部地区的乡村,几乎家家都有农房,加上在城镇化进程中几乎每个村庄都有一半以上的人口流出乡村,因此,村村都有空置的农房,村内购买的可能性极低。中西部地区乡村“空心化”严重,农房闲置率高。许多农民积蓄了一辈子的收入成为“沉淀成本”,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尤其是由资产所带来的收入差距在逐步拉大。同时,由于资本大多沉淀到农房中,许多农民甚至因此而负债,资产无法转换成资本,无法在市场上流通,加上农民还要供养老人、供养子女(包括上学),还要准备一定的“备用金”防备家人生病等风险,因此,中西部地区乡村的农民缺少进行现代化生产投入的资金,创业难度很大,这也是不利于其奔共同富裕的一个影响因素。
四、推动农房流转,降低基尼系数,促进中西部地区乡村奔共同富裕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的,建设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房则是农民的财产,让农房流转起来,盘活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民的财产,那么农房就可以财产化并由此获得劳动之外的财产收入。盘活中西部农民的财产,使“沉淀成本”变成可以再投资的资本,这样农民就具有要素资本而参与社会分红,也就有了从改革开放中分得红利的可能,由此,降低基尼系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中西部地区乡村奔共同富裕就有了“抓手”。
(一)高度重视中国基尼系数连续多年超过国际警戒线的问题,寻找促进中西部地区乡村奔共同富裕的突破口
中国的基尼系数连续多年超过国际警戒线,为此,必须高度重视收入差距拉大的事实。从降低全国总体基尼系数考虑,当前尤其重要的,是要尽快遏制城镇收入差距增长过快的势头,因为城镇基尼系数已经成为全国总体基尼系数的最大影响因素。共同富裕离不开中西部地区乡村的发展,尤其是西部地区脱贫攻坚目标实现后,找到防止其返贫的可持续共同富裕的道路非常重要。
实现共同富裕意味着,“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乡村居民,无论是生活在东部沿海地区,还是生活在西部内陆省份,无论是工人,还是农民,都能够过上相对富裕的生活,都能够获得质量相对高的公共服务,都能够公平地分享发展成果”。近20年来,中国人积累财富的典型方式为购(建)房,城市居民购商品房,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民自建房,往往是将一辈子的积蓄投入到房子里去,其结果是东部地区居民享受到了经济腾飞更大的红利,资产收益成数倍的增长;而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民的自建房,因地的性质是“宅基地”,它属于集体,由此导致“地”上的农房难以变现,导致其投入变成“沉淀成本”,甚至可能因需要不断维护而变成“负资产”。
城乡二元体制不利于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民,改革开放后,同样的资金流向房产,中西部地区乡村的农民几乎难以获得房产溢价的红利。中西部地区乡村奔共同富裕,需要从“公平地分享发展成果”上寻找突破口。城乡之间投入房产的公平,就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这个突破口,需要智慧与公平的公共服务。让中西部地区乡村的农房流转起来,盘活农民投入房产的资金,政府应深化“放管服”改革,放松规制,提供良好的农房流转服务,从而盘活中西部地区乡村农民资产的存量。实际上,盘活农房资产,并不会动摇社会主义公有制,因为宅基地仍然是农村集体所有,它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权。
(二)切实改善财富分配格局,完善农房的“三权分置”,明确促进中西部地区乡村奔共同富裕的财产权
第一,切实改善财富分配格局,努力缩小收入差距,“要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农房是农民投资物,是农民的财产,中西部地区乡村的农民有权利从中获得相应的收益,就像城市居民投入购买“商品房”一样。从长远来看,农村社会的稳定要靠政府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不管农民在村里还是在城市务工,他们都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如果社会保障水平提高,那么就不需要让农地、农房背负“社会保障”功能。实际上,在城镇化率已达65%的今天,二代农民工,尤其是三代农民工,大多不愿再回到中西部地区的乡村,农地或农房对他们来说也已基本不具备“社会保障”功能。到2030年中西部地区的乡村也应该奔共同富裕,让所有人包括从中西部地区乡村走出的农民工也享有公平公正的社会公共服务,这样的社会才会更稳定。
第二,完善农房的“三权分置”,明确中西部地区乡村奔共同富裕的财产权,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房迎来了新一轮改革,有的地方开始实践让农房流转起来。在乡村振兴的大环境下,中西部地区乡村的良好生态环境及迷人的田园风光,吸引了一部分城乡先行者带资本下乡,有的租赁闲置农房自住过起“双居所”生活,有的投资农村生态生产和旅游业,由此,中西部地区乡村的农民有机会将农房从“沉淀成本”中盘活,农房成为可以带来利润的财产。而盘活农房存量资产,可以实现农民资产的财产化,这是实现中西部地区乡村奔共同富裕的一条可行途径。
(三)在体制机制上不断创新宅基地管理,打造促进中西部地区乡村奔共同富裕的新产业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全国基尼系数连续多年超过警戒线,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在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开始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则呈现逐渐拉大的趋势”。
当前,“普通农村接近于农用地价值的宅基地,无法唤起农民的房地市场化交易冲动,其宅基地利益诉求更契合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为乡村生态宜居、治理有效和农民生活富裕提供物质基础”。中西部地区乡村要实现共同富裕,应在体制机制上不断创新与改革,尤其应推进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中国城乡两种公有及二元体制制约的城乡差别及地区差别,是居民收入总差别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别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总收入差别扩大与初步下降的主导因素。”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就可能给中西部地区乡村奔共同富裕带来发展的契机。
“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从高度平均的‘飞碟形’转变为‘金字塔形’后,目前正在呈现为类似‘葫芦形’,即中等收入阶层还不够发达,距离‘橄榄形’还为时尚远”。中国的中产阶层大多居于城市且有很大一部分人在55岁或60岁之后赋闲在家,他们中有许多人有一定的闲散资金,也有很多人拥有中西部地区乡村所急需的知识和技能。他们中甚至有很多是来自中西部地区乡村,若在传统农业社会,就会有很多人“落叶归根”,归于中西部地区乡村。然而,当前乡村农地、农房制度并不能吸引他们归乡。乡村振兴、实现中西部地区乡村奔共同富裕目标,应考虑让这些中产阶层回归乡村,搞活乡村的新兴产业,全面盘活农房资产,让中国的中产阶层与中西部地区乡村的农民携手创造共同富裕的生活。
来源丨《广西社会科学》期刊
作者:张劲松,法学博士,南京审计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二级教授,苏州大学博士生导师,江苏省中青年领军人才,研究方向为国家治理。
基金资助:江苏省发改委委托项目“城乡低收入群体走向共同富裕的长效机制与政策支持研究”; 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前期资助项目)“新时代特色保护类村庄文化振兴的路径研究”(21ZD119)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