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贺龙指挥部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405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贺龙指挥部旧址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6〕1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贺龙指挥部旧址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贺龙指挥部旧址文物建筑。
(三)加强现状勘察。评估第一进四角攒尖顶小亭的结构安全性及风雨的影响;评估礼堂七架梁的糟朽开裂程度,论证更换构件的必要性;明确首层地面原始状态以及地下防潮层的原始做法;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修整为主,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明确围墙的原始做法,进一步论证凿掉现有墙面、增加水泥砂浆抹灰的可行性,为避免对原砖体造成新的损伤,建议保存现状。
(五)礼堂早期如确有吊天花,须依照当时的材料和工艺设计和施工,天花与屋顶之间保证通风透气,并设置检修通道。
(六)补充白蚁防治专业措施,与修缮工程同步实施,避免对文物的反复扰动。
(七)修缮设计应充分考虑文物建筑今后的展示利用需求。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