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研究——基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视角

爱农者看闻 2024-04-25 13:10:38
摘 要: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期盼,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三农”问题的存在成为制约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民农村的共同富裕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应有之义。为切实补齐“三农”问题这一短板,中共中央全面部署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农民富裕、农业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的必要措施,是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必由之路。而乡村振兴离不开人力资源的重要支撑,乡村人力资源是实现乡村振兴总目标与总要求的必要基础,然而乡村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面临着人才吸引力弱,人力资源外流现象显著、剩余劳动力结构与乡村发展需求不适配、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等现实窘境。补齐乡村人力资源的短板,亟需加强乡村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人力资源服务作为提升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效率的重要途径,通过拓宽乡村人才引进渠道、赋能劳动力合理转移、助力剩余劳动力的开发等方面,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然而,人力资源服务在乡村的发展存在三方面制约因素:乡村人力资源服务需求侧发展不充分,存在客观需求与主观使用意识错位的问题;乡村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侧效能不足,供给内容与供给主体都无法满足乡村人力资源服务的现实需要;乡村人力资源服务政策载体建设不足,促进行业自身发展及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下沉乡村的政策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对此,在扎实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背景下,亟需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以促进乡村振兴。一是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提高政府部门的重视程度、创新宣传手段以扩大宣传面,提高行业认知认可水平;二是要强化政府购买,厘清政府与市场主体在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中的职能与定位,完善政府购买机制;三是要完善制度体系,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的服务与监管,为人力资源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支持行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下沉乡村的制度设计,完善相关规划及配套措施;四是要丰富行业服务业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出发,加强相关产品与服务的开发与优化,持续优化乡村振兴服务供给。 作者:李志 谢梦华 一、研究背景及提出问题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期盼,奋力推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1]。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建设主体,农民农村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的重点内容。为实现社会经济的共享发展,全力解决“三农”问题,党中央特别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着力补齐乡村这一发展短板。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对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历史经验充分说明,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2]。作为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资源对于塑造乡村发展新动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强化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的战略性支撑,促进乡村人才振兴是实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总目标的关键要义。然而,乡村一直以来都存在人才流失、专业化人才缺乏等问题,乡村人才短板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大瓶颈。乡村振兴要冲破人才因素的限制,必须将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3]。事实上,人力资源服务是更加合理有效地获取、开发、配置和利用人力资源,从而提高使用主体社会财富创造能力和效率的动态交易品[4]。人力资源服务对于促进就业创业、助力脱贫攻坚的关键地位得到国家制度层面的认可,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行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有效发挥助力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作用。 学术界对于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主题的研究已有大量成果:一是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关联,相关研究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5,6]及相关实践中梳理了二者的内在关联,从政策[7]、产业[8]、经济体制[9]等方面论述以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二是乡村人力资源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研究普遍认为,乡村人力资源在乡村振兴事业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10],要通过完善制度体制环境[11]、加强人才市场建设[12]、加大农村人才培育力度[10]等手段促进乡村人力资源的开发;三是人力资源相关服务对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研究发现,人力资源的劳动就业[13]、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14]、高校人才就业指导[15]等服务业态可有效促进乡村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 毫无疑问,人力资源服务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关于人力资源服务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未引起学界足够重视,系统研究较为缺乏。在共同富裕奋斗目标之下,人力资源服务对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有待深入,内在逻辑机理及相关影响因素有待理顺。因此,本文在阐述共同富裕、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及人力资源服务的内在机理前提下,探讨以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乡村振兴的现实阻碍因素及优化路径,既能丰富人力资源服务与乡村振兴领域研究成果,亦能为人力资源服务的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共同富裕总目标的实现提供启示与借鉴。 二、共同富裕目标视角下人力资源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终极目标,如何解决农村发展问题,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对实现农村、农业、农民的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人力资源作为乡村发展的核心动力,对实现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乡村人力资源面临着开发与配置的现实困境。乡村如何突破人力资源的瓶颈?作为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的重要手段,人力资源服务的发展对于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可以归纳出在共同富裕目标视角下,人力资源服务助推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人力资源服务通过拓宽乡村引才渠道、完善乡村人才培训体系、助力乡村劳动力合理转移等方式,解决乡村人才外流、劳动力技能水平不高、培育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治理有效”等总要求的实现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助力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农业现代化、农民富裕,最终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一)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终极目标(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由之路农民、农业、农村的富裕繁荣是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三农”问题的解决关乎到共同富裕伟大目标的实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将之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22]。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破解“三农”问题的必要举措,是促进农村、农业、农民富裕繁荣的重要手段,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进程的必由之路。 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是共同富裕的迫切需要我国城乡发展差距是最突出的不平衡问题,有违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成为制约共同富裕的重大障碍。《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之一”[23],“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4]。因此,提高乡村的发展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难点与突破点。乡村振兴战略正是基于城乡差距过大、城乡需要实现融合发展的社会背景下所提出的,对于城乡关系从分割走向逐步融合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在新发展阶段,乡村振兴战略是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成果享有的公平性,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5]。 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现代化是共同富裕的根本支撑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共同富裕伟大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国农业经济的平稳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新时代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举措,更是事关我国共同富裕目标的顺利实现。亟须加快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为乡村农业生产输送资金、项目、智力等方面的资源,促使农业供给的增量提质;全面优化乡村人才的发展环境,为乡村人才的“引、用、育、留”提供政策、平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构建与新型农业发展需求相适配的专业化人才队伍,为农业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动力引擎。 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富裕是共同富裕内涵的重要体现从共同富裕的内涵中不难看出,共同富裕的受益主体是全体人民。要实现不同区域、行业、阶层人民的共同富裕[24]。占全国人口36.11%的农民毫无疑问是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没有农民的富裕繁荣,共同富裕则无从谈起。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大驱动力,促进农民农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通过乡村产业、人才、生态、组织的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民生活富裕,通过乡村乡风文化的振兴,实现农民精神富足,是共同富裕内涵的重要体现。 (三)强化乡村人力资源支撑是乡村振兴发展的新动能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总目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作为发展的第一资源,乡村人才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要素[25]。吸引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强化乡村振兴各环节的人力资源支撑,是实现乡村振兴总目标与总要求的重要基础,为共同富裕事业的稳步推进提供动力源泉。 1.乡村劳动力是乡村产业兴旺的内生动力农业是乡村产业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促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农村产业兴旺,是落实乡村振兴总要求的中心,是促进农民生活富裕的基础保障。农业现代化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管理思想的变化而产生,核心动力来源于科学技术创新[26],而创新驱动的实质是人才驱动。乡村科学技术人才的研究与发明为乡村开拓新的生产力奠定理论基础,提供技术保障,对于现代化农业技术的研发、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实际转化与应用都起决定性作用。要实现现代农业的创新发展,不仅要加强农业科技自主研发与创新,更要培养具备创新能力的乡村人才队伍,保障乡村科学技术人才的数量与质量。同时,农业现代化主要体现于生产力及生产方式的现代化,核心在于构建现代农业的生产体系与经营体系[27]。乡村劳动力是构建农业现代化生产与经营体系的核心要素,对农业现代化目标实现起决定性作用[28]。乡村资源产业化、商品化的过程中依赖大量劳动力进行大规模生产,这一环节需要乡村劳动者具备与现代农业相关的知识与技能。从生产力发展规律来看,提高乡村劳动力的能力素质,实现劳动力合理配置是促进乡村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现代化的重要路径[29]。 2.乡村各类人才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必要基础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是提升国家整体治理水平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30]。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不仅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更是实现乡村振兴总要求的重要前提。乡村人才是乡村治理能力与水平的核心体现,乡村“治理有效”的要求更明确反映了对人才的需求:乡村治理需要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形成乡村治理工作的合力,要“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3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须构建与完善由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主体构成的社会治理多元共同体。对于乡村治理而言,同样需要各主体发挥各自优势,良性协作,共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 就政府层面而言,乡村振兴的目标需要在各级党委组织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及村委会的整体推进下方能实现。因此,党政人才的领导与执行力水平、乡村振兴战略眼光都关乎到乡村发展美好前景的实现,亟需充分挖掘与培育党政人才,优化乡村党政人才的结构,提升村党组织干部的能力素质。就社会层面而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是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核心要素,作为农民与政府间沟通的重要桥梁,社会工作人才不仅可以为农民解决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需求难题,促进政策解读与宣传,更是城市资源的链接者,对推动城市资源进入农村,促进乡村现代化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就村民这一主体而言,随着对乡村治理 “还权、赋能、归位”的现实呼吁,村民的治理主体地位逐渐凸显,高素质的农民群体是乡村治理决策咨询、参政议政、监管监督的使命担当[32]。其中,乡村社会巨大变化催生的新乡贤群体,更是在乡村的资源引入、产业结构改革、社会伦理再建等方面起到引领作用[33]。因此,乡村的发展需要各类人才的有效参与,乡村各类人才的能力素质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必要基础,对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四)乡村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存在现实困境乡村人力资源的数量与质量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人口的数量、结构及其走向都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然而,乡村人力资源存在“量大而质不优”“结构失衡”等特点,乡村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存在现实困境,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造成一定阻碍。 1.乡村人才吸引力弱导致劳动力外流效应显著促进乡村人才振兴,本土人才的回流与外地人才的引进是必然途径。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以城市化、工业化为主导,城市产业、资源等较之乡村具有极大优势[34],乡村发展长期处于落后地位,导致乡村的人才吸引力较弱,城市虹吸效应明显,大量乡村人口持续向经济发达的城市集聚,向第二第三产业集聚。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从乡村流向城镇的人口为2.49亿人,较十年前增长了1.06亿人;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中的数据,相较于2010年,城镇人口比重增加了14.21%,而乡村人口数却下降了1.64亿人,城乡人口长期处于失衡状态。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趋势仍在扩大。即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初显成效,但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依旧不很充分,农村人才无用武之地。加之以在大城市安家为荣的传统观念,导致农村大学生反哺乡村意愿不强,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动力不足。 2.乡村剩余劳动力结构与乡村振兴发展需求不适配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及农业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发展对普通劳动力的需求下降,导致乡村普通劳动力相对闲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在2019年达到了1.2亿人,且仍在持续增长中。与此同时,乡村剩余劳动力能力素质结构无法满足乡村新型农业发展需求。乡村新型农业的发展及新农村的治理普遍需要拥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的人才,而乡村剩余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较低,专业知识与技能不足。根据最近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2016年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仅有8.3%的人员拥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且乡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进一步加剧了乡村的老龄化和空心化,乡村剩余劳动力存在结构性失衡,剩余劳动力以老、幼、妇群体居多,乡村人口结构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苹果核”型特征[12]。乡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素质无法满足乡村产业结构升级及乡村有效治理的需求,制约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进一步导致乡村劳动力失业及青壮年流失的问题,使乡村劳动力开发陷入恶性循环的难题。 3.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不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可以显著提高农民技能水平与农业生产效率[35],是乡村剩余劳动力有效开发,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路径[36]。从理论上看,农民培训属于准公共产品,其“拥挤性”特征需要通过提高市场化配置手段方能消除,然而当前乡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体系不健全,培训服务以政府为主要供给主体,市场化手段参与不足,未能充分体现其准公共产品属性[37],导致培训内容与地区农业实际生产的需求不够吻合,培训形式缺乏针对性,农民培训意愿不足,培训效果欠佳。即使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各级农业、教育等相关部门先后开展农民培训,然而地区间培训水平、培训基础设施等资源仍存在差异,造成农民受教育范围的不平衡,出现偏远地区农民培训缺位的现象。因此,亟需充分整合培训资源,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供给体系,促进乡村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从而实现乡村人才振兴。 (五)人力资源服务是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实现共同富裕有效手段的化解乡村人力资源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以及乡村人力资源开发面临的现实困境,无一不体现着乡村人力资源有效开发与配置的重要意义。作为优化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的重要手段,人力资源服务在优化乡村人才配置、提升乡村劳动力素质等方面的优势日益凸显,对于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1.人力资源服务为乡村引才提供重要支撑随着社会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当前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流动规模愈加增大,流动方向愈加多元,人才选择性因素大大增加,强化人力资源服务的人力资源配置功能,可以为乡村振兴引才提供重要支撑。对于乡村实用人才的引进而言,人力资源服务拓宽了乡村引才的渠道。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劳动力开始出现“农村—城市—农村”的环流现象,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回流现象可能会持续显现,这为人力资源服务发挥人力资源配置作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人才测评服务是探索乡村振兴所需人才图像的重要抓手,为研究制定乡村人才选拔标准、测评工具等提供技术支撑,为乡村人才的选拔与培养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人才市场、线上招聘平台等人力资源服务的主要载体拓宽了乡村人才引进渠道与方式,通过对乡村振兴工作岗位信息进行整合与集中展现,提高求职者对乡村振兴工作信息的可及性与便捷性。同时,随着“‘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的实施,人力资源服务的市场开放程度显著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的服务半径大大增加,不仅有利于乡村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更是为乡村发展国际化人才的引进赋能。 2. 人力资源服务为乡村劳动力合理转移有效赋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乡村劳动力的自主流动与转移成为普遍现象。乡村劳动力的合理转移不仅是促进城市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重要原因[38],更是在增加农村居民收入[39]、优化农村基本资源的合理配置[40]、缩小城乡差距的等方面具有重要促进作用[41]。人力资源服务具有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的优势,对于提升劳务输出者职业技能、完善劳务转移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人力资源服务是提升劳务输出者职业技能的重要手段。提升乡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突出乡村劳动力的地域标识、优异的技能表征和良好口碑,是提升乡村劳动力流动效能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高质量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和迈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明确指出,针对乡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是乡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抓手[42]。人力资源服务自身丰富的教育资源决定了其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地位。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性开发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与平台,是乡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途径。在现实实践中,部分地方政府也开始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农民工培训、劳务品牌宣传与管理等事务。 另一方面,人力资源服务为劳务输出者提供多样化服务。面对庞大的劳务输出群体,布局各级劳务市场,促进用工双方信息的有效对接是人力资源服务的重要工作。线上线下的人才市场可打破劳务工作者在区域联通、信息整合等方面的壁垒,实现对乡村劳工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是实现地区间人才信息有效衔接,促进地区间劳动力资源共享与有序流动的重要途径[41]。不仅如此,人力资源服务还可以提供招聘信息甄别、劳务输出后续的维权、社保政策指导服务等方面服务,对促进劳务输出者有效有序地融入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3.人力资源服务是乡村剩余劳动力开发的重要抓手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劳动力要素的质量水平对于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因此,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要重点提升农村劳动力的能力素质,为促进乡村健康、长久地发展提供人力支持。其中,人力资源服务业态优势大大显现,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优势进行乡村人力资源的开发是乡村振兴事业的不二选择。人力资源的盘点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人力资源服务具有专业化调查与分析能力,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实现乡村人力资源数量质量的分析与盘点,充分了解乡村人力资源现状与问题,科学评估乡村人才供求总量及结构、层次,为优化乡村人力资源结构提供科学依据。对于乡村人力资源开发而言,建设现代化农村人才培养体系是关键。人力资源服务自身拥有丰富的教育培训资源,在促进乡村、基层的企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等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进一步提高乡村事业发展专业化、产业化水平等方面具有极大优势。此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开展相关技能比赛及技能交流活动,打造“以训代学,以赛促学”的培养模式,在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同时,兼顾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 三、以人力资源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实现共同富裕制约因素的化解人力资源服务是促进乡村人力资源开发,优化乡村人才配置的重要途径,以人力资源服务为抓手促进乡村的全面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总目标的必然选择。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并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的发展,确保人力资源服务有效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然而,乡村人力资源服务在需求侧、供给侧及政策载体等方面存在不足,严重制约人力资源服务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乡村人力资源服务需求侧发展不充分服务需求是人力资源服务下沉乡村的前置驱动,对于乡村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与服务的开发与优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然而当前乡村人力资源服务的需求存在客观需求与主观使用意愿的错位,严重制约了人力资源服务为乡村振兴赋能。从客观层面来看,如前文分析所言,在乡村人力资源的重要意义及乡村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困境的双重驱动下,人力资源服务是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手段,乡村的发展与振兴对于人力资源服务存在强烈的客观需求。然而主观使用意识的缺乏限制了人力资源服务在乡村的发展空间。与国外相比,我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仍处于初步探索期,行业的宣传不足,社会整体对于人力资源服务的认知程度较低,乡村作为我国发展较落后的地区,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更是缺乏了解。由于市场规范尚未形成,行业低质化竞争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社会整体对于人力资源服务存在认知误区,存在将人力资源服务等同于低端的劳务外包等方面的刻板印象。“黑中介”、违规收取费用、虚假招聘等市场乱序现象依旧存在,社会整体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认可度不高。社会整体对于人力资源服务的了解、认知、认可水平都有待提升,导致乡村振兴相关主体没有充分意识到人力资源服务对于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对以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乡村振兴的主观使用意愿不强烈,进而导致人力资源服务在乡村的发展无法充分回应乡村振兴的客观服务需求。 (二)乡村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侧效能不足人力资源服务对于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体现在人才服务的各个方面,然而当前针对乡村振兴服务供给的相关理论研究与实际产品开发不足,供给主体较为单一,降低乡村振兴产品服务供给的供给效能。 从供给内容而言,面向乡村的人力资源服务供给内容仍以传统的公共就业指导、社会保障等形式为主,缺乏为乡村振兴战略进行针对性、专业化服务的业务设计,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劳务品牌建设等服务仍有待开发,促进乡村振兴的产品服务开发意识不足,导致行业自身发展空间受限。与此同时,乡村人力资源服务的数字化水平仍有待提升。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以颠覆性技术创新为主导的历史阶段,人力资源服务的数字化转型是必然趋势。“线下人力资源服务的风险与成本,使得引导劳动者管理单位与用工企业使用在线服务成为必然选择”[43]。然而乡村劳动力对互联网的相关知识技能有限,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的意识不足,“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的模式在乡村尚未形成,进一步限制了人力资源服务在乡村的发展。 从供给主体而言,由于乡村振兴中的人力资源服务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性质,供给主体多以公共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主,如各地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门等。但在政府传统科层体制管理模式下,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乡村提供服务的主要动力较大程度上来自宏观政策导向与层级间的行政命令,行动指引主要来源于政策规范及规范化的执行流程,市场化竞争不足,导致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乡村优化服务的内生动力不足、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及服务模式创新性较弱。且当前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多在市、县两级组织结构中体现,服务触角尚未向下延伸,农村成为人力资源服务“可耕之地”。且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选拔机制及考核内容相对固定,人员队伍稳定性较强,导致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内部人员队伍的专业教育与职业背景有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知识能力结构更新动力不足。而经营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更加强调服务效率及回报,乡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投资回报率较低,乡村振兴服务理念落后,在政策红利不足的现实条件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不足。 (三)乡村人力资源服务政策载体建设有待加强政策制度体系是引导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为乡村振兴发挥最大效能的根本载体。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政策体系仍处于初步构建阶段,“人力资源市场”的概念于2007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一次得到确立,是人力资源服务政策体系构建的开端;2014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意见》,首次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发展进行指导部署;直至2018年,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出台;2020年至今的相关文件则更多关注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等。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政策体系构建起步较晚,短短十几年间颁布的政策文件更多的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某个业务领域的零散规范,缺乏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整体翔实的规范文件。出台政策工具多以规划性文件为主,如国家人社部及各地政府颁布的行业发展行动计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等,而市场规范、平台建设、金融支持等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导致规划措施的执行存在阻碍。且当前的政策文件多从行业发展的视角出发,重点关注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规范化发展问题,缺乏以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导向的政策设计,相关文件以通知、函等形式为主,行政效力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力资源服务在乡村振兴事业中的发展。 四、引导人力资源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实现共同富裕事业的路向选择在共同富裕的目标指引及乡村振兴的需求引导下,人力资源服务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与历史重任。政府部门作为共同富裕事业的领导主体、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责任主体,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城乡融合发展[44]与乡村治理创新[45]中探索人力资源服务在乡村振兴事业中的发展路径,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政府购买、完善制度体系、丰富行业业态等措施,引导人力资源服务实现自身发展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目标相互融合。 (一)以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行业认知度社会对人力资源服务的认知与认可水平直接关系到各主体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对人力资源服务的使用意愿。各级政府部门应摒弃过去对人力资源服务的错误认知,充分重视人力资源服务对乡村振兴及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促进作用,在制定乡村发展相关规划政策过程中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考量,为人力资源服务作用的有效发挥提供政策保障。充分利用现代媒体技术,提高宣传覆盖面,围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协同发展、一体推进的发展目标,从提升政府服务乡村振兴的效能与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角度出发,宣导人力资源服务对促进就业创业、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及相关产品服务、先进典型。积极搭建服务推介平台,针对乡镇级政府进行宣传推介,加强乡镇政府的服务使用意识,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乡镇级政府提供“上门宣传”,开展乡村人力资源服务的 “上门送服务”活动。通过创新人力资源服务宣传推介方式,不断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的知名度与社会影响力,提升乡村振兴相关主体对人力资源服务的认可程度和使用意识。 (二)以强化政府购买拓宽服务供给渠道以公共部门单一的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渠道已经无法满足乡村振兴的服务需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有较强的服务专业性与机制灵活性,是乡村人力资源服务供给的重要补充手段,引导其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是必然趋势。政府购买是公共服务市场化、民营化与社会化的重要手段, 对于拓宽乡村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渠道具有重要的作用[47]。政府各部门应充分重视市场化手段在服务乡村振兴、助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推动政府部门向市场购买经营性的人力资源服务。相关部门应明确政府与市场手段在乡村的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中的定位与分工,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承担部分政府服务职能,配合政府服务民生,积极探索人力资源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着力点,鼓励和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主动参与乡村振兴相关公益服务项目,利用行业职能协同政府开展专项行动,逐步完善公共性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主体互相补充、协调发展的服务供给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合理有效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机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主管部门与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主体的横向协作,构建与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内容及服务标准。 (三)以完善制度体系构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空间人力资源服务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是优化乡村人力资源服务供给的首要基础。政府部门应针对行业现存不足,从顶层规划、配套措施、市场监管等多方面为人力资源服务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构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空间。 一方面,对于行业本身发展而言,加强政府服务与监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发挥政府主体对于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宏观调节、引导支持、公共服务等职能,对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市场规范,加强政府的监管职能,进一步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加大人力资源服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持续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和公平竞争。通过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化发展,为乡村人力资源服务的优化奠定基础。 另一方面,要加强顶层政策设计,强化政策保障,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目标协同发展[47]。政府各部门应提高人力资源服务在乡村振兴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充分借助专家智库力量,加强对以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乡村振兴、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理论探索,探究人力资源服务在乡村发展中的着力点、服务难点及优化路径等,并针对性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提高政策的实际性、可行性、创新性。结合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与地方实际,加强行业发展规划,以政策手段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方向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高度融合。在加强行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完善乡村人力资源服务发展的配套政策,打造包括服务标准、资源配置、平台搭建等全方位的政策体系。通过加强顶层规划与配套措施建设,全面打造良好政策环境,为人力资源服务下沉乡村提供政策指引与制度支持。 (四)以丰富业态持续优化乡村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近年来人力资源服务模式、服务产品都得到一定创新,但是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目标的服务需求结合度不够,针对乡村的服务模式与产品仍有待进一步开发,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行业的引导,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升级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总目标协调发展。一方面,充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完善行业业态,着力加强乡村振兴发展所急需的服务产品与内容的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的测评、猎聘等功能,构建乡村各类人才评价体系,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国内外广泛挖掘乡村急需人才。以人力资源服务的教育培训资源为依托,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现代农业对乡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需求,开发设计具有乡村特色且与农业发展、市场需求相结合的乡村人才培训资源,为乡村劳动者提供培训与指导。加强乡村级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延伸人力资源服务触角,实现缺工企业与农民工群体的供需交流。另一方面,大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技术创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融合,提升乡村人力资源服务的供给效能。在后疫情时代,建立面向乡村需求的线上人力资源市场、线上培训等服务平台,并引导用工企业与乡村劳动力使用线上资源,可以有效强化信息沟通效果,降低信息交易成本。 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乡村人力资源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搭建乡村人力资源信息化平台,对乡村劳动力进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作者:李志 谢梦华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李志,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基金: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互联网+背景下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设研究”(2019BS071); 来源:《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 文章根据平台发文规则有删减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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