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截图是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12月18日所发出的一篇任命通知,来源于澎湃新闻
今天,从网上看见全国知名企业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制发的一篇关于干部任免的通知,着实令人为之一振。通观全文,要说优点,确实一句难以说出;若说缺陷则千言不止。原本也想打上马赛克,但从公文拟制规范化角度考量,感觉还是以公开为好,这样对该公司、对整个公文写作界均有益无害。
这篇通知是12月18日发出的,网上可查。从全文来看,几乎没有规范之处。或许有人会讲,企业的文件具有特殊性,可以独具特点。其实是大错特错,因为企业即使是民营企业也都归属政府管理。所以其拟制的文件也均应按照政府公文的规范执行,而不可以自行其是。更何况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也明确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以,作为全国知名的新东方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不能例外,而且还应该作出表率,尽最大努力把行文做到规范化。但读罢此文,却颇令人疑虑,不禁要问,一个偌大公司竟然不能把公文做到规范吗?
我们看看全文,为清晰起见,分别从版头、主体和版记3个部分进行剖析:
首先看版头部分。按照规范要求,公文的版头应当使用小标宋体字排布,但具体使用几号字,由发文单位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酌定。由此可见,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不仅所使用的字体不合规范,就是字号也未免显得过于“小气”,乃至比标题的字号还小,而这绝对是不可以的。同时,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公司名称并下加英文名称的做法,是比较罕见的。根据公文法规规定。只有涉及少数民族文字时,版头可以并用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其它情况应只使用汉字。但考虑到该公司的业务可能涉及国外,所以加上英文亦无不可,姑且不论。但发文字号使用“董事会【2023】1号”显然欠妥。我们知道,每个正规公司都有董事会,而把发文机关代字标识为“董事会”则会令人费解,因为从中看不出具体是哪个单位的文件。所以正确的标识应当是“新东方【2023】1号。还有,作为一个全国知名的公司,在2023年只发了1份文件,究竟是何缘故也是令人疑惑不解的。
此外,按照规范要求,版头与主体之间的红色分隔线中间不得使用五角星,所以应当去掉。
其次看主体部分。首先是标题的拟制不合规范,按照规范要求,公文标题一定要完整载明3个要素,但本文遗漏了发文单位名称,应予补正。同时,在表述上也存在问题。“关于董宇辉任命的通知”是不够通顺的,过于简单化,应当改为“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宇辉职务任命的通知”。同时按照规定,公文标题需要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排布,但本文却使用了黑体字,而且字号也不当。还有,主送单位要使用3号仿宋体字,但本文却使用了黑体字,字号也是随意而为。至于正文部分,根据规范要求,应一律使用3号仿宋体字,但本文均用宋体字,显然欠妥。另外,本文的主送单位写为“公司下属各单位”,但在成文日期之后却莫名其妙地用括号标注(此件发至全体教职员工),这就自相矛盾,也令人费解。还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的表述属于赘余,这不是通知中所要表述的内容,只有法规规章制度类文书才可以这样写。既然是任命通知,一经发布则自然生效,无需再予强调。再有就是,本文的生效标志处遗漏了公章,成文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但却使用了汉字数字,这些都是20年以前的做法,显得过于陈旧,应予纠正。
再看版记部分。按照规范要求,公文的版记制需标注抄送机关以及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两个要素。但本文却标注有”主题词“,这是20年以前的规定,显属过时。即使可以标注,将其写为“任命”而且还在其后用括号加上个人姓名也是绝对不可以的。
还有,主送单位已经标注了“集团下属各机构”,就已规范了,但在版记部分却又节外生枝标识了“主送:公司各部门、各培训学校、各子公司”,这就让人莫名其妙,不知道该通知的发送范围究竟有多大。还有“共2页(正文1页,附件1页)”的表述殊无必要,印刷份数也无必要体现,即使体现也不应放在分隔线之上。
还有,文中还印有“祝贺宇辉,风雨同行”的红色字体。尽管可能出自情谊,但决不能印制至文件的页面上,给人以花俏的感觉,同时也不合规范。
其它问题还有一些,但限于篇幅,就不再一一列出。本文对事不对人。期待通过分析,能够引起重视,共同推进公文写作的规范化,更好地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