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某某镇党委所制发的一篇干部职务任命文件,无论从内容表述上还是格式上都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值得重视
本文是一篇干部职务任命通知,标题加上正文部分只有区区59个字。从总体来看,主旨单一,内容扼要,篇幅简短,有一定的见长之处。但仔细揣摩,便可发现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发文机关代字不够规范。按照惯例,公文发文字号应当明确标识出发文机关代字,其中以党委名义发文的,应通常冠以“*党发”或者“*党”的字样。并且有时也标注出发文类型代字诸如“*政通”“*政教”等。而这篇通知却使用“*委”,尽管实践中也有这种表述,但不多见,应当写作“*党”,用于干部任命事项,更为合适。
二、红色分隔线标识不合规范。按照现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的表述,党政机关公文版头与正文之间的分隔线中央不得点缀有五角星★,所以应当删掉。实践中,一些单位的文件带有五角星的不在少数,都是不合规范要求的。
三、标题与红色分隔线距离过近。按照国标规定,公文标题应当置于红色分隔线之下空两行排布,而一行的含义是指一个汉字的字高加3号汉字字高的7/8,通俗来讲就是10㎜。也就是说,标题应当在红色分隔线之下空20㎜的位置排布。以此衡量本文的标题与红色分隔线之间的距离显然过近,给人过于拥挤之感。
四、标题拟制不合规范。按照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完整载明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3个要素,不可或缺,无论上行文、下行文还是平行文均应如此。但本文遗漏了发文机关名称,显欠完整。
五、行文党政不分。本通知是以***镇党委名义行文,但主送单位却是“各部门单位、各社区”,党政不分,显然欠妥。应当改为:“各部门单位党委(党总支或支部),各社区党委(党总支或支部)”,这样才符合规范。
六、用语不够完整规范。行文上来即以“镇委决定”作为起首句,显得过于突然,应当表述为:“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同时,“蔡** 任***镇……”,这种将被任命人员姓名与职务之间空格的表述是不合常规的,而且对于党内职务的任命一定要在被被任命人员姓名之后加上“同志”二字。因此应当直接表述为“蔡**同志任**镇……”,显得更为连贯、紧凑,同时加上“同志”也显得庄重严肃。
七、用印不合规范。按照国标规定,公文用印一律采用下套的方式,即印章的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而且印章的下弧要与成文日期的下边缘相切。本文显然未能这样做,应予纠正。
八、版记标注不合规范。按照规定,公文的版记必须置于偶数页上。即使一篇公文内容很短(例如本文),即使第1页可以容纳得下版记也不行,也要将版记放到第2页上,即使第2页除了版记以外没有其它任何内容,也要这样做。以此观之,本文显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