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uy-Sell合作模式下从原材料采购到外协加工完成的具体会计处理情况如下(未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
阶段
业务流程
会计处理
原材料采购
公司根据外协加工厂的原材料采购订单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并安排指定供应商将原材料发运至外协加工厂指定地点,外协加工厂签收入库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同时根据与外协加工厂签订的原材料销售协议,加成部分毛利后销售给外协加工厂,确认对原材料销售的收入及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外协加工厂原材料领用
外协加工厂根据生产工单从原材料仓库领用出库
/
外协加工完成
根据与外协加工厂签订的整机采购协议,向外协加工厂采购整机,整机回购定价参考公司原材料销售价格、外协加工费、外协加工厂采购辅料价格确定
借:存货
贷:应付账款
月末对账
每月末,公司与外协加工厂就原材料及整机回购情况进行对账
对于已经回购整机的部分,冲回原材料销售的收入、成本及回购整机存货中原材料销售毛利;对于未实现回购整机的部分,冲回原材料销售的收入及应收款项、成本及相关毛利,并还原此部分
2、Buy-Sell模式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1)发行人Buy-Sell模式下相关损益类科目的会计处理收入相关的会计准则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
1-15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