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依据
(1)长期股权投资
①初始确认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发行人在欣兴小贷委派 1 名董事(董事会共 5 个席位),对欣兴小贷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重大影响,但不能实际控制欣兴小贷,故发行人对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②后续计量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应享有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部分)
(2)非流动资产
①初始确认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企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报表项目“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列示。
公司持有海盐农商行股权比例为 5.01%,公司未委派董事,对海盐农商行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不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将对海盐农商行的股权投资列示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②后续计量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由于海盐农商行尚未上市,其股权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报告期各期也不存在股权转让行为,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按照投资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核算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同时,根据报告期各期海盐农商行的财务报告,按发行人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享有份额高于发行人的股权投资成本,因此发行人对海盐农商行公司的股权投资未发生减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