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问答54:泰鸿万立——劳务公司的合作模式及对应会计处理

史海峰 2024-12-07 06:04:39

发行人与劳务外包公司的合作模式及会计处理,发行人与劳务公司、自然人或非法人实体均签署劳务外包合同,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工作量的核定标准和过程, 不存在以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

1、发行人与劳务公司的合作模式及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需要上述劳务外包公司提供劳务服务时,发行人与劳务公司签署关于部分包装、焊接等生产项目的劳务外包合同,并约定劳务公司根据项目需求及项目时间计划开展所承包项目,自主配备人员并组织生产作业,根据劳务外包协议的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工作,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同时接受发行人的监督;发行人向劳务公司按时、足额支付项目费用;若劳务公司在发行人厂区完成所承包项目,发行人为劳务公司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发行人根据劳务公司实际提供的项目工作量按月结算项目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人事部门根据经生产部门审批过的劳务外包公司的项目

工作量及劳务外包单价与劳务外包公司结算劳务外包费,财务部据此计提劳务外包成本并分产品进行成本归集和分配。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项目

会计处理

①确认劳务外包费用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劳务外包公司

②支付劳务外包费用

借:应付账款-劳务外包公司

贷:银行存款

  2、发行人与劳务公司均签署劳务外包合同,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自然人或非法人实体进行劳务外包业务合作的情况,发行人与主要劳务公司均签署劳务外包合同,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劳务内容

部分焊接、包装等生产项目

劳务公司的主要义务

劳务公司根据项目需求及项目时间计划开展所承包项目,自主配备人员并组织生产作业,按时提交项目成果

发行人的主要义务

发行人向劳务公司按时、足额支付项目费用;若劳务公司在发行人厂区完成所承包项目,发行人为劳务公司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费用计算方式

发行人根据劳务公司实际提供的项目工作量按月结算项目费用,为便于劳务公司统计核算项目费用,项目工作量按工作时间统计,如劳务公司相关工作时间统计不清,项目工作量亦可以项目产量通过合理方式折算的工作时间统计

费用结算方式

在项目费用核算完毕后,发行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劳务公司付款,劳务公司向发行人开具合法足额的发票

用工关系

关于劳务公司组织开展所承包项目的人员,劳务公司应全面履行作为用人单位对人员的责任义务,包括其人员的各种劳动保障

用工风险

劳务公司组织的人员引起的劳资纠纷由劳务公司负责解决,不得因此影响所承包项目的完成进度。如劳务公司的人员发生工伤,工伤理赔等事宜均由劳务公司负责和承担

  3、发行人与劳务公司对工作量的核定标准和过程

  发行人与上述劳务公司在项目外包的执行过程当中,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依据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根据服务项目完成量进行结算,双方以劳务外包费用对账单等形式进行费用确认,最终由发行人向劳务外包公司支付相应劳务费用。

  4、不存在以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

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管理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劳务服务机构,由该机构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企业以业务完成量与劳务服务机构进行结算的服务模式。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在合同形式、人员管理、人员薪酬及福利待遇、劳务费用等方面存在差异。结合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差异及发行人与上述劳务公司签署的劳务外包合同及报告期内的劳务外包台账、对账单,对发行人与上述劳务关系的具体分析如下:

内容

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

公司实际约定情况

合同形式

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公司与发包单位签署劳务外包合同。

发行人与上述劳务公司签署了相关劳务外包合同,发行人作为发包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将部分生产项目交由劳务公司承包。

人员管理

主要由用工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主要由劳务公司对其劳务人员进行管理。

劳务公司根据项目需求及项目时间计划开展所承包项目,自主配备人员并组织生产作业,按时提交项目成果。

人员薪酬及福利待遇

可由用工单位直接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薪酬(可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收代付);由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并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应由劳务公司直接向其劳务人员支付薪酬;发包单位无需承担福利待遇。

关于劳务公司组织开展所承包项目的人员,劳务公司应全面履行作为用人单位对人员的责任义务,包括其人员的各种劳动保障;由于薪资、保险、加班工资等问题引起的劳资纠纷由劳务公司负责并及时解决。

劳务费用

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按所派员工的数量结算并支付派遣费用。

发包单位向劳务公司以项目工作量为基础结算并支付劳务费用。

发行人根据劳务公司实际提供的项目工作量按月结算项目费用,并在项目费用核算完毕后向劳务公司付款。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与上述劳务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为劳务外包关系而非劳务派遣关系。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以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况。

0 阅读:0
史海峰

史海峰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