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困难的谈判,与其排在早上,不如安排在时间较为紧迫的傍晚。
这是笔者的亲身体验,从下午一点开始的会议,拖拖拉拉地开到五点钟都没办法结束。参与开会的众人开始抱怨、发牢骚,突然有一个出席会议者站起来说:“我想今天的讨论到这里已有一个大概了,各位的意见也非常多。现在我把主要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点。”
结果,所有的人员都对他心存感激,因为如果不是他将冗长的会议,以简单明了的方式予以缩短,并整理出三个重点来讨论,这个会真不知要开到何时才结束呢!
但是,当大家回到家里之后,对会议的内容左思右想,才发现与那个出席会议者所整理出来的三个要点不太符合。其他的重要问题还有一大堆,为什么都漏掉了呢?过了几天之后,人员就此闲聊起来,才知道每个人都有同感。
也就是说,当时在会议上适时地站起来,并以简单明快的方法整理出问题的那个发言者,他在话语中隐藏着玄机,仔细想起来,居然是含有个人的利害关系。
他利用与会者在经过长久的讨论,疲劳不堪地想快结束会议的心理,及时造成实现他个人的目的,那个出席者的发言,可以说是利用了“最好的时机”。总而言之,只要能够善加利用时机,往往会出现最好的说服效果。
在这个所谓的时机里,人的潜在心理作用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所以,在交涉或会谈的时候,愈是重要的案子,愈是放在逼近预定结束的日期里愈能通过,这时,要处理的案子也愈多,对方也就会妥协。
这也是为了利用一“时间限制”来产生效果的手段,对于一个谈判者来说,时间的要素非常重要,而其中的“时间限制”更是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