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行政体系中,布政使与按察使常被冠以“司官”之称。从行政层级架构审视,布政司与按察司的地位颇为显著,仅逊于督抚,而在道府两级行政机构之上。
然而,同为司官,布政使与按察使在官阶品级上存在差异,布政使为从二品,按察使则为正三品。在此基础上,从权力架构与地位层级的视角出发,布政使与按察使之间究竟呈现何种关系?二者是否存在明确的上下级隶属关系?
【两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
在明太祖朱元璋统治时期,为实现地方权力结构的制衡,构建了一套完备的地方管理体系。其中,创设都指挥使司,专司军事指挥之责;布政使司则全面统筹民政事务;按察使司负责刑狱司法相关事宜。布、按二司便源于此体系,此三者合称为明代“三司” 。
在明代前期,省级最高行政架构由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三司协同构成。遇有重大政务,三司需联合署名,奏报朝廷。然而,随着时间演进,朝廷洞察到布政使与按察使在政务处理中,常因职责界定模糊,彼此产生分歧,为规避责任,时常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状况。鉴于此行政困境,巡抚这一官职应运而生,以调和矛盾、强化地方治理效能。
需明确指出,在明代的行政体制中,各省巡抚并非常设官职。于部分省份,布政使依旧充任一省的首要官员。由于明代巡抚在编制上隶属京官范畴,即便某些省份设置了巡抚一职,布政使依旧被视作一省的最高长官,其地位亦高于按察使。
至清代,地方行政体制呈现显著变革。彼时,各省巡抚跃居地方封疆大吏之位,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的地位则大幅下降,沦为督抚的属官。尽管布、按二司所司职掌依旧,但其在地方行政体系中的地位已远非往昔可比。
相较于当下行政架构,清代职官体系有着独特的对应关系。巡抚一职,在清代行政层级中,其职能可类比为现今省级行政区中省委书记与省长之职的结合。布政使在彼时的政务运作里,扮演着类似常务副省长的角色,主要负责诸多常务事务。而按察使,就其执掌而言,与现今省政法委书记的职责范围存在一定相似性,主管司法监察等相关事务。
在我国行政架构体系中,常务副省长与政法委书记通常皆为省委常委,行政级别属副部级。由此可见,二者并非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且在地位层面,亦未呈现出显著差距。以清代官制为例,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并称为“二司”,此历史现象从侧面反映出类似的平行关系,颇具参考价值。
【布政使的职掌更为重要】
布政使,官阶为从二品,于一省行政事务中居关键地位,全面负责全省财政收支的统筹管理,同时承担着政令的承上启下之责,并对下辖州县进行考核评估。而按察使,官居正三品,主要执掌一省司法刑狱的审查弹劾事宜,亦兼管驿传相关事务。
从职能执掌范畴分析,布政使所握权力无疑更为显著。在封建时期,赋税征缴作为国家经济命脉之关键环节,以及官员考核这一关乎人事管理的重要事务,均归其管辖。相较之下,刑名律法之执行与驿传系统之运作,重要程度明显次之。
雍正登基践祚之后,着力推行密折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密奏权力得到进一步拓展,原本仅限于督抚所享有的密奏之权,被下放到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据相关文献记载,从法理层面而言,各省布政使被明确赋予密折上奏之权;然而,按察使却未一概被赋予此项权力,并非成为普遍标配。
由此可见,在封建王朝的行政体系架构中,朝廷对于布政使一职予以了更为突出的重视。这种重视程度的彰显,体现于朝廷的权力布局层面,甚至隐含着赋予布政使对督抚实施监察与管控的意图。
在评估地方官员权力与地位时,品级无疑是一项重要考量指标。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能否与皇权建立直接联系,同样对官员的权势与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基于此关键要素进行分析,布政使相较于按察使更具优势。
此外,在清代,地方高级官员的晋升遵循着一套严谨规范的流程。每当某一职位出现空缺时,针对可晋升填补该职位的人员范围,均有明确且细致的规定。
以巡抚职位出现空缺为例,依循定制,布政使、内阁学士、左副都御史、府尹等官员可获升任。至于布政使一职若现缺额,通常不会从京官中选派调任,而是明确限定仅能由按察使晋升补位。
由此可见,布政使与按察使虽同属省级行政体系中同一层级的职位,但鉴于二者在品级设定与职责范畴上存在差异,按察使若欲晋升为封疆大吏,通常需历经布政使这一关键进阶环节。若无此经历,往往会被判定不具备担任督抚等重要职务所需的条件。
【特殊情况也是有的】
在地方行政架构中,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在官阶品级上差异并不显著,二者均于督抚的统辖之下履行职责。然而,倘若督抚在施政过程中有意识地对某一方予以偏袒,那么,被偏向与未被偏向者的实际地位格局便会随之发生变动。
以咸丰七年为例,彼时王有龄出任江苏按察使一职,徐有壬则担任江苏布政使。然而,两江总督何桂清与王有龄交情颇深,在此情形下,王有龄凭借何桂清这一奥援,对徐有壬颇存轻慢之意,于各类事务中,常蓄意崭露头角,凸显自身。
徐有壬在长期遭受抑压的状况下,终难遏止内心积郁的愤懑。旋即,他以正式奏章的形式,向相关机构弹劾王有龄,指控其擅自介入钱粮相关事务。
鉴于地方高级官员之间出现不睦态势,朝廷以正式公文形式问询何桂清。何桂清出于偏私立场,对王有龄予以庇护,同时亦深知王有龄与其他官员矛盾积深。凭借何桂清的举荐,王有龄先获擢升,出任浙江布政使一职,旋即又调任为浙江巡抚。
徐有壬对此事心怀芥蒂,然受制于上级权威,只得将愤懑隐忍于心。世事因果循环,太平军成功二次攻破江南大营后,时任常州驻军将领的何桂清,竟弃城而逃,慌不择路,径直遁往苏州。
彼时,徐有壬已擢升至江苏巡抚之位。基于“弃守城池”这一罪责,徐有壬严拒何桂清进入苏州城。旋即,咸丰帝驾崩,因朝廷局势骤变,诸多事务亟待处理,故而无暇顾及何桂清一事。直至慈禧太后开始垂帘听政,何桂清终被问斩,成为慈禧掌权后首位遭处决的封疆大吏。
事实上,此类例证俯拾皆是,在此不做赘述。其核心要义在于,清代的布政使与按察使,虽在品秩与职责分工方面存在差异,但二者实处于平行地位,并非上下级隶属关系。
在清代官制体系中,存在一个明确且颇具深意的现象:遍览有清一代的官员升迁轨迹,尚未见有按察使能够跨越布政使这一职位层级,直接擢升至巡抚之位。此中细节,彰显出清代官制设计的独特精妙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