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咸时期,官员张集馨著有《道咸宦海见闻录》。书中详述其于各省任职期间的亲身见闻。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张集馨在书中将陕西督粮道这一职位,界定为当时道府之中首屈一指的优渥肥缺。
经御史详查,陕西督粮道一职,实乃优渥之职缺。其每年经由陋规所得之纯收入,保守估计可达白银三万两。虽称其为道府之中最为优厚之缺,或有夸大之嫌,然跻身前三甲,应是确凿无疑。
然而,尽管陕西粮道一职于清代官制中颇具经济收益,但其仅为正四品官员。若将其与位阶更高的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大员相较,其所谓“肥缺”之程度便相形见绌。事实上,即便贵为总督与巡抚,在清代官场复杂的利益格局中,其陋规收入亦未必居于顶端。例如,有若干特定职务,在获取陋规收入方面,相较于各省督抚更为轻易。
【第一个是户部银库司官】
户部在国家财政体系中占据关键地位,全面掌管天下钱粮事务,深度关联巨额财赋的收支流转。国家的各类财赋收入,均统一收纳于户部下辖的三个重要库藏,分别为银库、缎匹库以及颜料库。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银库在诸多历史文献记载中,常被以“国库”或“太仓”的称谓提及,其在国家经济运转及财富储备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象征意义与实际作用。
户部银库,作为司级建制机构,其最高行政长官为郎中,次为员外郎。于京师诸多部院衙门之中,户部银库司官的任职资质要求堪称严苛。该库额定配置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且此等职位皆为满洲官员专属,汉族官员始终被排除在银库任职体系之外。
自雍正时期起,户部银库的行政层级得以提升。此时,制度规定需于在京的王大臣之中,遴选出一人兼任“管库大臣”之职。在这一时期,怡亲王胤祥于其在世之际,长期掌管户部银库,肩负起相关职责。
在道光朝之前,清廷针对银库的管控机制严谨周密,相关制度的施行切实且有力。彼时,于律法森严的环境下,鲜有人胆敢觊觎银库财物。需明确的是,依据《大清律例》,针对监守自盗、侵吞国库银两等行径,惩处极为峻厉。即便仅盗取国库白银一两,亦会被处以斩立决之刑。
自道光朝伊始,户部银库的管理体制逐渐呈现紊乱之态。依定制,户部银库配备司库、大使、库使等基层职官,负责银库账目的具体经办事宜。同时,另设库兵,专门承担银两的搬运工作,负责银库银两的出入流转。
任何制度在长期施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疏漏之处。道光帝登基后,对银库管理有所懈怠。在此情形下,负责看守银库的人员寻得了可钻的空子。其中,库兵更是发展出一种从银库窃取银两的特殊手段。据相关文献记载,他们经长期艰苦训练,竟能将银两藏纳于肛门之中。如此一来,每次进出银库,一名库兵便可夹带50至80两白银。
在银库盗银这一行为中,若无团队协作,几乎无法达成。郎中、员外郎、司库及大使等职官,彼此紧密配合。库兵成功自银库窃取银两后,与上述职官依据五五分账的方式分配赃款。而这些职官获取分得的银两后,又从中拨出一部分用以贿赂户部堂官。
自道光十年迄道光二十三年期间,户部银库相关官员相互勾结、沆瀣一气,通过一系列不正当手段,公然侵吞朝廷库银达900余万两。需知,这900余万两白银,若集中堆放,其规模之大,足以构建起庞大的银堆,形象地说,仿若连绵不绝的银山,此等行径对朝廷财政造成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据野史笔记所载,晚清之际,库兵群体于京师之中跻身为豪富阶层。彼时,银库郎中每年固定所得进项逾八万两。需知,五品银库郎中,仅于利益分配中所获即如此丰厚,与之相较,各省总督的养廉银却仅一万余两。
【第二个是内务府银库员外郎】
内务府司职皇室各项事务管理,其下辖的广储司,在当时堪称执掌丰厚利益的重要机构。广储司设有六库,分别为银库、皮库、瓷库、缎库、衣库与茶库。
与户部类似,广储司银库亦为监守自盗现象频发之关键区域。广储司银库的职官体系中,员外郎位居最高层级,司库、司匠及库使等官员则隶属于其下。
依据常规的管理制度,银库的运作遵循特定程式。其开库收发设定固定日期,开库之际,须三位库官同时在场,严禁单独一人进入库房。待闭库之时,三位库官共同签署画押于锁封之上,并黏贴于锁具。值得注意的是,银库钥匙由乾清宫侍卫负责保管,若有取用需求,使用者自行前往领取。
晚清之际,即便制度设计堪称缜密,然而官场却陷入腐败泥淖,贪腐之风盛行。彼时,负责管库的人员中,监守自盗现象屡见不鲜。值得注意的是,库兵依旧是盗窃银两的主要群体,其偷盗手段亦与户部银库情形类似。
与其他情形有所差异的是,广储司官员的态度表现更为直截。库兵于每次实施银两盗窃行为后,惯例会将所盗银两的半数置于门后。而库官对于这一状况,实则心照不宣。基于此,库官对库兵的盗窃行径,始终持放任不管之态。
广储司银库,与国库性质迥异,其存银规模相对有限,一般维持在数百万两的水平。然而,据清末官员披露,在广储司这一机构中,存在着颇为惊人的现象。其中,广储司员外郎一职,作为内务府体系内收入颇为可观的职位,每年所得收入最低限度可达五万两白银。此情形足以反映出当时部分供职于内务府的人员,行事胆魄超乎常规。
【第三个京师和各省税关】
在清代,税关体系主要划分为“户关”与“工关”两大类别。其中,“户关”隶属于户部,其职责在于对各类百货进行课税;而“工关”则归属于工部,主要负责针对竹、木以及船钞等项目实施征税。从整体税收规模来看,“户关”所征税额通常高于“工关”,在财政收益方面亦更为可观。
在康熙朝之前,于京师及各省税关,其主管官员被称作“监督”,诸如崇文门监督、浒墅关监督等。部分关键税关的监督一职,由其他职位官员兼任。具体而言,闽海关的管理由福州将军负责;浒墅关、西新关、北新关,分别由苏州、江宁、杭州三地的织造兼管;而粤海关与淮安关监督的任命,则由户部奏请朝廷选派官员担任。
以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前列的江苏省而言,其辖内各税关所规定的额定收入规模并非处于高位。其中,浒墅关的额定进项为495226两,淮安关则为325116两。从整体视角来看,各省税关在这方面呈现出类似的特征,即额定进项普遍未达较高水平。
然而,需明确的是,上述所涉税额仅为呈交至朝廷的部分。事实上,实际征收的赋税数额远高于此,经估算,至少为上缴数额的三倍之多。而这超出上缴朝廷税额的部分,即额外征收的税银,均流入了各级官员之手。
税关监督一职,向以优渥著称。在乾隆朝之前,该职位一贯委派旗人出任。此安排背后,实则蕴含深意。皇帝对税关运作机制洞若观火,旨在借助这一职位,为旗人子弟创造获取财富之契机。
鉴于税关监督职位出现人员短缺状况,各方对该职位趋之若鹜。在此情形下,皇帝经审慎考量,制定一项规定:税关监督任期设定为一年。此举旨在使更多旗人子弟得以获享这一颇具优渥性的职位待遇。
税关账目之乱,向来闻名遐迩。从制度层面而言,税关监督每年更迭一次,此规定殊为不合理。新履职者尚不及深入熟悉业务,便旋即调离岗位。在此种情形下,一旦获任此职,任职者往往罔顾其他,径直将心思置于如何从民众处大肆敛财之上。
关于税关监督一年所获俸禄之具体数额,御史经详查亦未能确得。然而,据官场通论,但凡出任一任税关监督,此后生活所需之各项开支便无需忧虑,据此推断,其年收入至少可达三万两白银。
上述所提及的数种职务与职司,其层级皆相对较低。实际上,诸多为官者的从政目的存在显著差异,部分人旨在仕途晋升,部分人则着眼于财富积累。简而言之,于官场生涯中,倘若能达成上述二者之一,便可谓不虚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