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自建房迎“里程碑”,涉及农民和市民,准备时间不足一年

丈农尺的农业世界 2024-07-11 19:02:53

乡村振兴的提出,为接下来农村发展,提供了很大原动力,而在此过程中,宅基地价值的提升,既是农村发展的直接表现,又是衡量振兴与否的结果。可以说,宅基地变成了“锚定物”。

近期,关于农村自建房,又一好消息到来,是基于一项新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被敲定,从“草案”正式变成“法规”。表面上来看,这只关乎农民经济收入,实则并没字面那么简单。

其实,随着建房要求的不断完善,现在农民建房,需要紧跟政策变化,这样才能避免新建房屋,因涉嫌违建而被拆除。也正是由于宅基地和农房,会直接关乎农民居住和后代资产继承,别轻视。

为何说宅基地不能丢?

因为更安静、活动空间更大和不受楼上楼下邻居打扰,让农村更宜居和养老。但法律规定,宅基地只能拥有一次,丢失后很难再重新拥有,现在有不少已退休的“原农民”,就已经因先前失去宅基地,而无法顺利回村养老。而且,联系现实,现在进城的70后、80后和90后,就是未来回村养老主力,如果早早丢失宅基地,未来无法落叶归根。

城乡人口流动呈现两个阶段,如果说前期的产业相对集中,让人口由村转城,那么受“房住不炒”、乡村振兴等政策影响,由宅基地价值不断提升,所引发的人口第二次转移,即由城转乡,现在已初具雏形。因此,只要有宅基地,农民就能把握新型创业和就业机会,比如现在不少保姆带雇主回农村老家生活,很多雇主都不愿意再回城里。

总的来说,正是由于农村居民,拥有宅基地的机会只有一次,丢失宅基地,影响的不仅仅是回村养老,同时,农村的快速发展,正在引发更多人回村,享受规划福利和新就业机会等。因此,宅基地不能丢。值得一提的是,因无权翻建地上房屋,户口迁出农民子女,正面临继承宅基地挑战,这需要政策调整给予支持。

自建房迎“里程碑”,涉及农民和市民,准备时间不足一年。

上述《组织法》表示,户口在或曾经在村集体,且与村集体存在稳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都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标志着,非农户口子女,可通过重获村民身份,而获得实际建房权,并在未来有望获得“农房+宅基地”双重补偿,这是一个“里程碑”。需要注意的是,该法案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行,留给农民的准备时间不足一年。

上述《组织法》表示,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这一措施的一大好处,在于通过促进劳动力和人才回流,为乡村振兴提供足够的人力支撑,再配合接下来的农村规划,让多余适配房,可供市民低价购买,拉动农村消费。所以,这也涉及市民。

面对自建房“里程碑”,农民应该注意什么?

一个是自建房政策调整,给了户口迁出农民子女新机会,但建议自身也要做准备,比如及时回迁户口,从而有双重保障。另一个是建房是保护宅基地的有效手段,有建房打算的,建议先申请、后建设、快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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