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首页】
这是51个部门联合行文的首页
【三点思考】
上面这张图片是由51个部门的联合行文。恕我直言,自从与公文打交道36年来,见到如此之多的部门联合行文还真的是首次。之前从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中看到有“极端情况下曾经有26个单位联合行文”的表述,那时我就觉得颇为吃惊;这次终于见到实例,而且比“极端情况下”还多出一倍,堪称国内之最,着实令我十分震惊,并为自己见识浅薄而汗颜了。
公文行文是讲究规则的。根据公文法规规定,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不可为了广造“声势”动辄联合行文。我们姑且不论本文所涉及的内容有否由51个部门联合行文的必要,就是能够将其在版头部分排布下来,难度之大实在是常人难以想象和做到的。密密麻麻的51部门名称,我是用尺子逐行清点而且连续数了近乎10遍才看出结果来的。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联合行文究竟有什么意义?期间的会签流程也不知道运转了多长时间?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本文的标题拟制也存在问题。首先是缺少发文机关名称,当然我们不是要求把51个部门名称再重复一遍,但采取主办机关名称之后加“等”的表述形式总是可以做到的吧?然而本文却没有这样做。其次被印发的《行动计划》标题本身就不合规范。“计划”属于事务性文书,其标题不可以采用“关于——的”结构形式,只有法定公文标题才可以这样写。正确的写法应当是《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这样也就有效避免了两个介词“关于”重复出现的问题。由此可见,本文标题应当拟为:****等51部门关于印发《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再有就是,本文的主送机关使用了经过高度压缩了的泛称,只写“*****有关部门、机构:”。当然其出发点肯定是顾及首页必须显示正文的规定,但这样写主送机关也未免过于“泛化”了,以至于让人根本弄不清楚到底要发给谁,而这就等于没写。其实,倒不如将其置于版记部分的抄送机关名称之上,也是符合规范的。
总之,出现如此问题,其症结就在于联合行文的部门太多太多,这难道不很值得我们深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