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除假冒国企?四大原则打好歼灭战

怀蕾国企改革 2024-02-25 09:43:02

导 读

今年,关于假央企、假国企的话题时不时出现,很多央企包括国资委都会定期发布对假央企、假国企的打击公告。近期,其他相关部委局也加大了对假央企、假国企的打击力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意见稿,加大假冒央国企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由于现在相关法律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一些不法分子伪造他人身份证或知名企业营业执照、公文,将知名企业虚假登记为股东,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交易安全。

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将国家出资企业登记为自己的股东,虚假宣传自己为国企背景,在参加招投标、获得信贷等方面取得非法利益。有些假冒知名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侵害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为有效防范,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并且,在起草规定的时候主要考虑了四个方面的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

针对实践中假冒国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资企业违法行为存在隐蔽性强、蔓延快、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意见稿》坚持预防第一的理念,聚焦事先预防、全程控制、违法行为查处、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难点,着力破解预防难、举证难、调查难、认定难等问题,从加强身份认证、信息核验等渠道入手,聚焦基层在查处虚假登记和办理撤销登记方面的主要矛盾,来完善强化部门协作、实行信息比对互查、依法调查处理、完善撤销程序、加强责任追究、加强信用惩戒等制度措施。

(二)坚持法治的原则

依法治国是国家战略,在打击假冒企业时,也必须坚持依法打击。所以,《意见稿》特别注重与《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衔接,确保假冒企业违法行为能够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依法查处。不仅查处要有法律依据,查处的程序也要依法合规。

(三)强化多部门协同合作的原则

过往打击效果不彰显,很大一个原因就是相关行政机关、部门各自为战,没有形成打击合力。甚至不同部门之间存在一些工作职责不明确,查处过程中存在没有配合的现象,导致违法犯罪分子可以游刃有余的游走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央国企之间,快速更换马甲,屡禁不绝。

本次《意见稿》特别注重强化多部门的协同,因为预防控制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职责,也与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密切相关。尤其在防范查处假冒国企登记违法行为过程当中,需要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部门,主要是指国资委,也包括财政部以及其他政府部委密切职责协作,强化信息对接,共享互查,构建假冒国企防范查处的协作共治机制。

(四)完善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的原则

原来之所以让违法犯罪分子可以从容假冒的一个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从得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所提交的公章、所盖的印章公文是否是真的,是否是国资部门、央国企提供的,往往事后发现是假的,再去撤销。不仅耗费时间精力,而且没有打击效果。

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国资委、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在注册时,通过互联互通的信息网进行比对,就能知道当事人提交的公文印章是真是假,把工作做在前面,可以大幅减少事后打击维权的成本。

按照这样的思路,《意见稿》要求构建预防控制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光信息互通,还要建立多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核验,加强源头预防,推进全过程控制,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这四大原则提出来,让我对未来打击假冒国央企业充满了信心,因为每一个原则都很接地气,都是根据现实中过往的经验教训提炼出来的。如果这些都能落地,我相信假冒国央企或者假冒企业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应该能得到有效遏制。

0 阅读:0

怀蕾国企改革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