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们已经尽力了”,急救室外,医生惋惜的对陈刚说道。
陈刚怒火中烧,大声地质问贺国华,“你对我老婆做了什么”?
贺国华低头不语,在警察的询问下,陈刚终于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原来是妻子与别人开房,导致羊水栓塞死亡。悲愤之下,陈刚将贺国华和宾馆老板告上了法庭,索赔50万。那么法院会如何判罚呢?贺国华属于故意伤人么?宾馆老板还用承担责任么?
时间回到2019年的山东泰安,陈刚与妻子黄女士结婚后,他们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6岁,小女儿3岁,如今妻子又怀了第三胎。他们的生活过得很是规律,丈夫每天早出晚归的上班,妻子则是在家教育子女。这本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一个人的出现,让这个家变得支离破碎。
黄女士因缘巧合下,在怀孕3个月的时候,认识了本地的男子贺国华,一来二去,二人竟然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平常经常趁丈夫不在家的时候,去宾馆约会。
事发当日,黄女士已经怀孕7个月,他在丈夫早上离开后,与贺国华相约吃饭,吃完饭二人就去到了宾馆,由于二人经常去,宾馆老板就没有为二人登记,就给他们开了个钟点房。
在房间里,黄女士一开始,表示身体不舒服,想要拒绝贺国华的亲热,但看着贺国华期待的眼神,最终还是同意了。可在刚开始亲热时,黄女士突然说肚子疼,还没等贺国华反应过来,呼吸就变得不顺畅,贺国华赶紧询问黄女士,可她连话也说不出来了。
这一幕吓坏了贺国华,但因为怕二人的关系被发现,他并没有直接送黄女士前往医院,反倒是去找了懂医的朋友关先生过来帮忙,关先生来到宾馆,在看了黄女士的情况后,让贺国华马上打120急救电话,等了不久后,120车到来,贺国华与黄女士一同去到了医院。
这期间,他心情矛盾到了极点,既害怕被黄女士的家人发现他们的关系,又担心黄女士的病情严重,发生意想不到的结果,最终还是联系上了陈刚的母亲。
到了医院后,黄女士直接被推进急救室抢救,贺国华在抢救室外等候, 不久陈刚的母亲也到了,看到黄女士在医院抢救,立马给儿子陈刚打去了电话。
陈刚此时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火急火燎的赶到医院,到手术室门口,医生惋惜的告诉他:“对不起,我们已经尽力了,孕妇羊水栓塞实在太凶险,应该早点送来的”。
听到这一噩耗,陈刚再也顾不得其他,直接冲进了手术室,看到妻子冰冷的躺在床上,他缓了好一会,才相信妻子死亡的事实,但让他不解的是,早上离开家的时候,妻子还好好地,怎么就分别了一天还不到,妻子就没了呢,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怀着满满的疑问,陈刚询问护士是谁送妻子来的医院,护士指了指抢救室外脸色惨白的贺国华。陈刚立马走向贺国华,大声的怒问:“你到底对我老婆做了什么?”
看着已经处于暴走状态下的陈刚,贺国华根本不敢将实情告知,只是低头不语,陈刚无奈,只能报警。在警察的询问和调查下,贺国华终于开口交代了一切。
警察通过走访,发现贺国华与黄女士确实是情人关系,随后又查阅了宾馆的监控,种种的迹象表明,一切都如贺国华所说,他也没有明显的犯罪动机,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只能够定性为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看着贺国华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陈刚心里很是不满,自己的妻子纵使偷情不对,可也不能够糊里糊涂的死亡啊,而且他还有两个女儿要抚养,于是怀着羞愤,将贺国华与宾馆老板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50万。
法庭上,陈刚 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贺国华明知道陈女士怀孕7个月,还与她发生关系,这与黄女士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贺国华不与黄女士发生关系,就不会导致她羊水栓塞呼吸衰竭而亡。而且在发生危险的时候,贺国华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导致黄女士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因此,贺国华应当承担黄女士死亡的主要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宾馆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宾馆老板明知道两人去开房,却不予登记,这就是在包容犯错,也正是因为老板的包庇,才导致贺国华与黄女士能够肆无忌惮的去开房,最终酿成了悲剧。而在悲剧发生后,宾馆方面也没有提供任何的救急抢救,所以宾馆方面也需要赔偿。
面对着陈刚的控告,贺国华和宾馆老板都不认可。
贺国华认为自己也很冤枉,二人在一起本就是你情我愿的,他没有强迫黄女士做任何事情,二人当天吃饭、去宾馆、发生关系,一切都是黄女士自愿的,而黄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清楚自身身体状态。她在享受了他所提供的情绪价值外,也应当承受这其中所带来的意外。
至于当时为何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是因为他本人也预料不到将来会产生的后果,何况他最终还拨打了急救电话,这已经尽到了救助的义务。所以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宾馆老板则认为 ,没有为二人登记,确实是他们的过错,但与黄女士的死亡,并无直接关系,因此不应该赔偿。
法庭上众人各说各话,都认为自己有道理,法院经过慎重的审理后认为,贺国华与黄女士的行为,除了受到道德的约束外,还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明知道黄女士已婚,贺国华还与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需要承担责任。
黄女士作为完全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还与别人发生关系,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法院判定黄女士承担主要责任,贺国华承担次要责任,需要向陈刚赔偿13.5万 。
对于宾馆方面,法院认为,虽然与黄女士的死亡没有直接关系,但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瑕疵,如果当时能够让二人提供身份证明,或许就不会有后面的悲剧了,因此宾馆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向陈刚赔偿1.5万。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信息来源:山东泰安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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