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女跌落水渠溺亡,家属向与其开房男子索赔78万,法院这样判

千百度篮球视角 2024-07-17 11:31:15

“ 我都没碰她,她自己离开,发生了意外,怎么跟我还有关系呢?而且警察都认为我没有责任,你们怎么还让我赔钱呢?”

面对着家属的控告,广西李先生无奈的这样表示,但家属确认为,李先生明知道刘女士醉酒,发现她离开,却不寻找,没有尽到共同饮酒后的义务,坚持索要赔偿78万。

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有理,谁也不肯后退一步,最终双方闹到了法院,那么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罚呢?

首先我们回顾下事情的经过。

天还蒙蒙亮,李先生就已经没有了睡意,今天是他与女网友刘女士见面的日子,此前他们在网上已经聊了一年多,虽然从未见过面,但从最初的不了解,现在已经是彼此的知己和知音,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双方都会诉说着开心和悲伤,两个单身的男女,就这样找到了心灵的慰藉。

双方对彼此都很有好感,于是约定见面。为了这次见面,李先生早早地就做了准备,全身上下都换了一身新的,还订了一家高档的西餐厅,就是要给刘女士一个好的印象。

双方约定下午四点见面,李先生在吃过午饭后,就早早地去到了西餐厅等待,将近四点的时候,佳人终于如约而至。

简单地寒暄后,双方很快的就没有了陌生感,二人喝着红酒,吃着西餐,很快就有了聊不尽的话题,一直到晚餐结束,双方都没有尽兴,于是在李先生的提议下,二人又去到了KTV。

为了增加气氛,李先生还邀请了KTV服务人员陪这一起玩,就这样大家一边唱歌,一边玩游戏,气氛很是热烈,而酒水也在不知不觉中越喝越多,就这样一直玩到了晚上11点多。

此时的刘女士,已经喝醉了,但嘴里还嚷嚷着要回家,李先生看他走路摇摇晃晃的,对此很是不放心,于是李先生决定带她到宾馆休息,进入宾馆房间后,刘女士终于忍不住了,进入房间后,就开始呕吐,由于李先生一直在扶着,所以也吐了李先生一身。

李先生也是一个爱干净的人,在照顾完刘女士后,就自己去卫生间洗澡了, 只是让他没想到,等洗完澡出来后,房间内已经没有了刘女士的踪迹。

李先生对此还是有些小失落的,似乎是明白了刘女士的意思,以为她自行回家了,所以为了避免尴尬,并没有打电话询问。而折腾了一天,他也有些倦了,倒在床上,直接就睡了,只是他根本想不到,第二天,会有一个天大的麻烦在等着他。

第二天早上,李先生是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的,敲门的是警察,从他们开口中李先生得知,昨晚与她一同进宾馆的刘女士,已经死亡,他有重大的嫌疑。

面对着警察的询问,他把昨天的事情,从与刘女士见面到离开,都说了一遍。

之后,警方查看了监控,从监控上,可以看到,刘女士是一个人走出的宾馆,随后跌落水渠溺亡。但是,这并不能够排除与李先生的关系。

李先生表示他们有做过什么出格的事情,即便是在KTV,也没有与刘女士做过多的肢体接触,KTV的服务生都可以为他作证。

紧接着,警方对刘女士的遗体进行了鉴定,鉴定后得知,刘女士生前并未遭受过性侵等遭遇。

最终警方认定,刘女士是意外身亡,李先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这样的结果,刘女士的家人无法接受,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先生约刘女士出去玩,就要尽到保护刘女士安全的责任,而且刘女士之所以身亡,与过量饮酒有很大的关系,在这一点上,李先生有很大的过失,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应当赔偿。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刘女士意外身亡的事情中,刘女士家属认为,宾馆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如果他们能够在刘女士离开的时候,询问一下,或许就能够避免悲剧的发生,所以宾馆也应该赔偿。

最终刘女士的家属,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和宾馆告上了法院,要求一共索赔78万。

对于这样的要求,李先生和宾馆并不认可。

李先生认为,在KTV玩的时候,服务人员都可以为他作证,自己并没有劝酒,也没有侵犯刘女士的意图。在宾馆的时候,刘女士是趁他洗澡时候离开的,他并不知情,对于刘女士发生的意外,他并没有预见性,因此刘女士的意外,并不是他的过错造成的,所以并不应该承担责任。

宾馆方面则认为,刘女士出现意外的地点,并不在宾馆内,所以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多方面的衡量认为,宾馆保障住客安全的义务,不是无限的,在这起事件中,刘女士的家属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宾馆存在过错,因此宾馆不应该担责。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刘女士是成年人,她对自己的行为、酒量,都要有清醒的认识,对于意外身亡,她需要自行承担80%的责任。

李先生明知道李女士醉酒,却没有联系其家属,甚至连拨打报警电话等方式的救助都没有,在这一点上,是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20%的责任,赔偿刘女士家属15万。

看到这样的判决,李先生大呼冤枉,而刘女士的家属也并不认可,于是就发生了文章中开头的一幕,双方都不认可这个判罚,提出上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这样的判罚,有网友认为,男方确实有责任,但凡喝酒出事的,一起喝的人都脱不了干系。既然把人带到了宾馆,就要照顾好人家,不应该让醉酒女单独离开。

也有网友认为,不让人家离开,这就违法了,万一告你,谁能解释得清?

对此,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么?欢迎大家讨论

(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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