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发生在延吉市的闹剧 ,韩国女子看银行利率高 ,就把100万存进了银行,但因为语言不通,只能找了个懂韩语的柜员,谁知钱却被柜员转走,并且柜员还不知所踪,事后银行称:看不懂汉字,还看懂阿拉伯数字么!银行声称自己无责,韩国女子毫无办法,只能将银行告上法庭。此案件引起很多人的关注,焦点集中在,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柜员犯错,公司有没有责任?
卢秀英是一个韩国女商人,在延吉市做跨国外贸生意,生意做得很好,手里也就有了很多闲置的钱,但是存韩国又不太方便,就想着把钱先存到本地的银行。在路过某家银行的时候,发现利率很高,就想把钱先存到那家银行。
在准备好100万后,卢秀英早早的就去到了银行。可事有凑巧,给她办理业务的柜员并不会说韩语,完全与卢秀英交流不了。为了能够让卢秀英办理业务,不得不叫出了韩国籍的职员李英洁。
在这里看到从家乡走出的人,卢秀英顿时觉得亲切了许多,经过简单地交谈,很顺利的就办理了100万的存款业务,就在卢秀英签完字,以为就完事的时候,李英洁突然又让她去自助取款机激活。
卢秀英当时以为她是韩国人,办理的流程会繁琐一点,再加上还是自己的同胞给办理,所以也就没有多想,直接把密码告诉了李英洁让她帮忙操作,她本人则是坐在了旁边休息。
不多时,李英洁就把卡还给了她,并嘱咐她收好银行卡。看到李英洁如此贴心,卢秀英很是感动,考虑到以后还会办理业务,自己有不明白的事情,正好可以问她,于是就主动地加了李英洁的联系方式。
此后,二人没事的时候,经常在一起聊天,渐渐地卢秀英就把李英洁当做了朋友。只是让她想不到的是,李英洁这么做都是有目的的。
卢秀英存完钱的3个月后,她因为资金周转的需要,去银行进行大额转账,可是却被李英洁告知,她的银行卡余额为0。
卢秀英听到这里感觉不可思议,钱是她存的,怎么能不见了呢。看着卢秀英迷茫的眼神,李英洁只能够如实相告,原来,卢秀英的存款,在存款的时候,就已经被李英洁全部转走了。之后又乞求卢秀英,看在过往的情谊上,先不要报警,再给她三个月的时间,她一定把钱还上,并且可以打下欠条。
卢秀英看着苦苦哀求的李英洁,心中一软就答应了。岂料,三个月后,李秀英竟然不知所踪,卢秀英此时才意识到,她被骗了,于是赶紧报警。
之后李英洁很快落网, 但那100万存款,已经被李英洁全部花光了,卢秀英眼见李英洁还钱无望,为了找回自己的存款,终于找到了银行的领导。可是领导却认为,当初卢秀英在办理万存款业务后,双方的业务办理就已经结束了,离柜概不负责。
存款单上清楚的写着100万存款,虽然卢秀英对中文不熟练,但是阿拉伯数字总能够看清吧,至于之后的转账,是她个人将银行卡及密码泄露给了他人,这是 卢秀英的过错,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其他人也是在取完钱后,将密码告诉被人,结果钱被转走,都来找银行索赔损失,这在法律和情理上都是说不通的,所以银行没有责任。她应当去找李英洁索赔。
面对着银行领导的说辞 ,卢秀英并不认可。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卢秀英认为那100万存款被转走,是李英洁以业务没办理完 为由,欺骗了他,这是银行用人不当,这是银行的过错,他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从双方的陈述来看 ,双方对于100万存款的这个事情,都是承认的。而主要的 矛盾 点在于,这100万到底谁应该来赔偿。如果李英洁是代表个人行为,那么银行就无需赔付。如果是代表银行的职务行为,那么银行就应该为此负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
在本案中,为卢秀英办理业务的第一个柜员,因为不精通韩语 ,所以才会转交李英洁办理 ,从这个层面看,李英洁是受到了银行指派的,在卢秀英的眼里,她就是银行的代理人,她所做的一切,都代表着银行的职务行为,因此法院判定,银行应该承担责任,需要赔偿卢秀英的100万存款和利息。
面对着这样的判罚,银行并不认同,随后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对于 这起事件,有网友评论道:外国人骗了外国人的钱,结果却让银行买单,好没道理。
还有网友说道:因为是公司给了职员权力,所以在出现问题的时候,理所当然必须由公司负责!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么?欢迎大家讨论,
(信息来源:吉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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