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判令清盘一年多之后,中国恒大(33333.HK)清盘监督问题终于提上议事日程。
我们从权威渠道获悉,中国恒大清盘管理人日前已经提出申请,希望香港法院就组建检查委员会(Committee of Inspection,COI)予以指示。清盘人提出,鉴于复杂性和涉及大量债权人,组建检查委员会是必要的。
检查委员会是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并协助清盘工作,不少于3人,不多于7人。
2024年1月29日,香港法院判令中国恒大清盘,黄咏诗、杜艾迪获委任清盘人。此后一年多时间中,由于资产结构复杂,债务负担庞大,清盘工作进展缓慢。市场曾一度传出消息,称有持有较多恒大债权的机构有意单独启动调查,以便在全球范围内查找恒大资产用以偿债。
截至清盘时,中国恒大未偿还的境外债务本金约为142.33亿美元。由于这一清盘案件数额较大,牵涉利益方众多,“官方接管人” (Official Receiver, OR)开始出现在恒大清盘工作程序之中。
一般情况下,官方接管人由香港特区政府破产管理署派员出任。此前,破产管理署已在恒大下属公司清盘案件中露面:今年2月17日,中国恒大最重要的子公司、昔日资金运转枢纽天基控股被判令清盘,破产管理署署长即被委任为临时清盘人(详见《360亿!许家印家族赖账阴谋被粉碎》)。特区政府亲自下场,足见清盘工作之重要,局面之复杂,均非一般清盘案件可比拟。
中国恒大的境外债务的债权人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关系上的债权人,也就是经过申报确定等法律程序确定了对恒大债权的债权人;另一类则是广义上的债权人,主要是恒大美元债券的经济利益的持有者。因为债券发行后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买卖,往往经过多次易手,只是通过受托机构持有这些债券的经济利益,而并非是法律关系上的债权人,这又被称作“最终持有人(Ultimate Holders)”。
在清盘过程中,已经有最终持有人提出要加入检查委员会的要求。我们掌握的情况是,这个要求未能获得支持。
破产管理署最先表达了对这一要求的不支持态度。作为官方接管人,破产管理署已经参与了组建检查委员会的前期讨论,这间机构认为,只有持有法律权利的债权人才有资格被任命为COI的成员,而持有经济利益但没有法律权利的“最终持有人”不应被包括在内。
在向法庭请求指示时,清盘人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只是还附加了另外一条,中国恒大的股东应被排除在检查委员会成员之外——这应主要是指仍持有中国恒大股权的许家印家族。
破产管理署和清盘人的依据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下称《条例》)。《条例》32章第206(5)规定的大意是:只有对公司拥有法律权利的债权人才有资格被任命为COI的成员。法律权利是指基于合同、安排或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义务而产生的权利。
按照这一条文,恒大美元债券的最终持有人,只是通过受托人(Trustee)或共同存管人(Common Depository)持有这些票据,而不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这显然不能符合《条例》中关于债权人“法律权利”范围的界定。在此之前,普通法系内也多有类似判例。因此,官方接管人和清盘人都认为,这些债券经济利益的持有者,在组建检查委员会的问题上,无法被认定为“债权人”身份,继而不能进入检查委员会。
我们了解到,持有恒大美元债券的投资机构Burlington Loan Management DAC(下称Burlington)提出了进入检查委员会的要求。它的身份是“最终持有人”,按照破产管理署和清盘人的意见,Burlington不能进入检查委员会。
但是,Burlington表示,如果发出监管令,第206(5) 条将不再适用,法院可根据第 227B(1A) 条任命其认为合适的任何“合格人员”。即使第 206(5) 条适用,最终持有人也是潜在债权人,因此属于第 206(5) 条意义上的“债权人”。
Burlington还出具了一份专家意见书,以证明自己具备加入检查委员会的资格,是拥有法律权利的“债权人”。
在就检查委员会寻求指示的过程中,香港司法机构采取了与官方接管人和清盘人类似的立场,认为“最终持有人”只是持有恒大债券的经济利益,而不是《条例》中所指的债权人。这意味着,在目前情况下,包括Burlington在内的“最终持有人”,不能进入检查委员会,监督并协助恒大清盘工作。
截至发稿时止,法庭已指示清盘人在14天内发布通知,向债权人、潜在债权人、最终持有人、受托人和共同存款人告知举行相关听证会,并在不超过42天内,向法院寻求进一步指示,以确定是否组建、如何组建检查委员会。
一般情况下,检查委员会除具有监督协助清盘工作职能之外,还有平衡利益的职能。在涉及多个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的情况下,COI的职能还包括在不同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以确保清盘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
在稳步推进中国恒大清盘法律程序的同时,对许家印家族、夏海钧等前高管的追索工作仍在抓紧进行当中。除许家印家族各类资产被冻结之外,夏海钧在香港高达600亿港元的资产也被禁止转出香港,他本人只允许每月支取5万港元的生活费。(详见《最后通牒发给了夏海钧》)。
对于以许家印为首的原中国恒大利益集团的清算而言,检查委员会的组建只是一小步,但也是不可或缺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