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作为执法主体,其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然而,在基层执法实践中,部分民警因程序意识淡薄、执法惯性等因素,存在多种类型的执法过错。本文结合典型案例,剖析常见执法问题并提出规范化建议。
一、常见执法过错的典型表现1. 办案主体资格瑕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要求执法活动须由2名以上正式民警进行。但实践中,由于警力不足原因,"1警+1辅警"的违规组合屡见不鲜,如因辅警单独制作询问笔录导致案件证据被否定被检察机关退查。此类行为不仅违反法定程序,更可能影响证据效力。

2. 受理程序不规范
"三个当场"制度(当场接警登记、当场出具回执、当场告知进展)是接处警的基本要求。但部分单位存在受理回执出具率不足、书面告知缺失等问题,常常因为办案民警未做到“三个当场”遭到当事人的投诉案件涉及回执未出具问题。
3. 立案审查超期
有的案件存在受而不立,法定立案审查期限通常为3-7日,但重大疑难案件常出现超期审批现象。现实工作中行政案件存在超期立案,部分甚至报案后不了了之。
4. 涉案财物管理失范
扣押物品未及时录入警务平台、保管场所不规范等问题突出;符合先行处置而不处置,导致涉案财物贬值,甚至报废;判决与保管两张皮,该处理不处理,该返回又不及时返还扣押车辆,导致车辆长期停放产生巨额保管费用引发行政赔偿诉讼。

5. 伤害案件处置滞后
部分单位存在"等伤情鉴定"的消极办案倾向,不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导致证据流失;有的民警直至伤者出院月余才启动调查,关键监控录像已灭失,最终导致事实认定困难;有的民警因为不作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执法过错的深层成因1. 程序意识薄弱
部分民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趋向,有的基层民警认为"只要结果正确,程序瑕疵可谅解"。
2. 考核机制偏差
立案率、破案率等量化指标压力,导致选择性立案或"不破不立"现象,有的案件因考核压力“体外循环”被消化。

3. 警务资源配置失衡
"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一些地方人均接警量超过民警的承受能力,导致程序规范让位于效率追求。
三、执法规范化建设路径1. 完善过程监管机制
推行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可以推行试点"一案一光盘"模式后,程序瑕疵率势必下降。建议建立电子卷宗自动预警系统,对临近期限节点案件强制弹窗提醒,可以尝试人工智能阅卷,及时发现执法质量问题。
2. 重构考核评价体系
引入"程序合规率"核心指标,将案件规范度纳入绩效考核后,努力降低法律文书瑕疵率。建议设置"程序质量系数",与个人职级晋升直接挂钩。

3. 强化智能辅助应用
开发涉案财物智能管理系统,某地运用RFID技术实现物品流转全程追踪。应推广智能笔录系统,自动校验办案人员资质、询问时限等要素。
4. 建立瑕疵修复机制
对于轻微程序瑕疵,某地检察机关探索"瑕疵证据补正清单"制度,通过限期补正避免证据排除。建议公安机关建立分级处置预案,明确不同过错的补救路径。

总的来说,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法治公安的核心命题。在推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和执法过错倒查追责的今天,通过强化程序正义意识、优化警务运行机制、加强科技赋能,方能从根本上遏制执法过错的发生。需要强调的是,每一起执法过错不仅可能造成个案不公,还会导致民警被追责的风险,更会侵蚀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唯有将规范执法内化为职业本能,方能真正践行"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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