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村一辅"政策在全国多地推行,有效补充了农村地区警力不足的问题,成为基层治安防控的重要力量。然而,驻村辅警的劳动关系却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保障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性和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辅警的聘用、管理、考核权限应归属公安机关。因此,亟需从法律定位、聘用主体、经费保障、考核机制等方面规范驻村辅警劳动关系,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规范化。

1. 聘用主体混乱,法律风险突出
部分地区驻村辅警的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不一,有的与派出所签订,有的与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签订,甚至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这导致辅警的法律身份模糊,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维权困难。根据国办发〔2016〕15号文件,辅警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招聘、管理,其他单位无权直接聘用辅警。当前的混乱局面不仅违反政策,还可能引发劳务争议甚至行政诉讼。

2. 经费来源分散,待遇保障不足
驻村辅警的工资发放渠道多样:
有的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有的由乡镇政府补贴部分;
个别地区甚至要求村委会自筹资金。
这种模式导致辅警薪资水平差异大,部分地区工资发放不及时,社保缴纳不全,严重影响队伍稳定性。
3. 考核主体多元,职责边界不清
驻村辅警的工作考核存在"多头管理"现象:
派出所考核治安工作;
乡镇政府考核综治维稳;
村委会安排疫情防控、秸秆禁烧等行政事务。
表面上看起来是“一警多能”(巡逻员、宣传员、调解员、情报员、安全员、交通员…),实际上这种模式使辅警沦为"万能打杂工",偏离了治安防控、矛盾调解的主责主业,降低了警务辅助效能。

1. 明确聘用主体,统一归口公安机关管理
严格依照国办文件,由县(区)级公安机关作为唯一聘用主体,与驻村辅警签订劳动合同,乡镇政府、村委会不得越权招聘。
对现有非公安机关聘用的辅警,应逐步清理规范,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重新签约,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或转岗。
2. 强化财政保障,建立分级负担机制
工资待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统一发放,避免乡镇、村委因财力不足拖欠薪资。

经济困难地区可采取"省级转移支付+县级配套"模式,确保辅警薪资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并足额缴纳社保。
3. 厘清职责边界,实行公安机关单一考核
明确驻村辅警核心职责:治安巡逻、信息采集、矛盾调解、法治宣传等警务辅助工作,不得安排与警务无关的行政事务。
考核权归属公安机关,乡镇、村委可提出建议,但不得直接干预考核结果。
4. 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提升队伍稳定性
建立辅警层级晋升制度,设立"初级—中级—高级"职级,与薪酬待遇挂钩。
对表现优异的驻村辅警,在招警考试中给予政策倾斜,增强职业吸引力。

别把驻村辅警不当警!我们要弄明白几个概念:什么是辅警、什么是驻村辅警、谁有资格派驻、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就会知道,驻村辅警也是公安机关辅警对伍中的组成部分,只有公安机关才有资格去派驻。规范驻村辅警劳动关系,既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现实需要。当前亟需以国办发〔2016〕15号文件为准绳,推动辅警管理回归法治化轨道,实现"权责明晰、保障有力、考核科学"的目标,让驻村辅警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平安基石。
(图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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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驻村辅警应该和市一级事业编制职工待遇,由省市级财政补贴直拨款,工作职责就是负责村里治安防范、邻里纠纷、安全防范宣传工作,直接由公安派出所指派,解放民警警力。(黑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