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煤矿因为资源枯竭,工人无班可上,该煤矿上面的集团公司通知这些工人到其他煤矿上班,这些工人以不是用工单位为由拒绝去其他煤矿上班。之后两个月,工人无班可上,煤矿只给工人缴了社保,没有发工资。今年二月,原用人单位通知安全培训10天,这些工人仍然没有参加。该月月底,这些工人收到煤矿的开除通知,理由是没有参加培训而旷工,依据是煤矿规定。这些煤炭工人冒着生命危险在煤矿干了10年左右 ,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请问,煤矿的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 ,该如何维权?

煤矿的做法是否合法,需结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综合分析。以下是法律评估与维权建议:
法律分析要点1. 调岗合法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如跨煤矿调动)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除非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集团公司有权统一调配"且调配具有合理性(如新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性质相当,且未显著增加劳动者负担)。
本案关键:若劳动合同未约定调岗条款,或新岗位距离过远、条件差异大,工人有权拒绝。煤矿以"非用工单位"为由拒绝调岗可能成立。

2. 未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与社保
工资:若因煤矿未安排工作(非工人过错),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通常为1个月)应正常支付工资;超出一个周期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仅缴社保不发工资违法。
社保: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但不可替代工资支付。
3. 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煤矿以"旷工"为由解除,需满足:
培训要求本身合法(如与安全生产相关且必要性充分);
煤矿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劳动合同法》第4条);
工人明知培训要求却无正当理由拒绝。
风险点:若培训与调岗争议相关(如变相施压),或制度程序不合法,解除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1. 收集证据
劳动合同、调岗通知、培训通知、开除文件等书面材料;
工资发放记录(证明未发工资)、社保缴纳记录;
煤矿规章制度(核查是否经民主程序及公示)。
2. 法律程序
第一步:劳动仲裁
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主张:
补发停工期间工资(至少按最低工资标准);
若解除违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付赔偿金(2N,N为工作年限)。

第二步: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 其他途径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针对欠薪、违法解除);
申请工会介入(若存在工会组织)。
关键法律依据1. 《劳动合同法》第35条(变更劳动合同需协商一致);
2.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情形);
3.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
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仲裁时效为1年)。

1. 立即申请劳动仲裁,避免超1年时效;
2. 主张解除违法:重点质疑培训的合理性及制度合法性;
3. 集体维权:若涉及多名工人,可推选代表或联合委托律师,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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