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小姐姐约好在酒店提供性服务,完事后,让我好哥们扮演帽子叔叔查房把我带走

凡夫情理法 2025-01-20 14:46:49

凡夫兮,吾与一女子约于酒店行性服务之事,事毕令吾好友扮作官差查房将吾带走,不付其钱可否?

噫吁嚱,为求一答,汝竟为此角色扮演。

然吾所知,此般交易常先付而后行事。

然归正传,广西实有一真例。彼数犯者较汝更恶,连食带取,尚骗失足女三千血汗钱。事发于二〇二四年六月,叶某、唐某、梁某三无业游民忙备一精心所谋之执法之举,三人分工明矣。

叶某早备于网所购之警服与警官证,唐某负责于宾馆开房,而梁某则扮作嫖客联失足女。

当此女欲行卖淫之事时,早于门外候多时、着警服之叶某忽闯入,自称官差,且出以假乱真之警官证。

此女惊甚,未及反应,即被叶某铐之。

随而另二同伙亦速入房,佯作共执法,终令女扫微信二维码,纳卖淫罚款三千元。

得逞后,三人分赃,欣然各归各家,然未乐久矣。此三人旋为真官差所擒。

依律规,此三位妄徒冒充国家机关人员行骗之行为,属招摇撞骗罪,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若情节重者,当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又且,彼等冒充者非寻常之官吏,如此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者,皆当从重处之。

然因其认罪态良,且各退受害人失足女千元。

故终院重判三月至六月之有期徒刑。是以汝今知白卡之后果甚重矣乎。

然若汝实不欲付钱,无须拉友为仙人跳,可直于事后致电报官即可。

因卖淫嫖娼属违法之行,故官差断不会令汝付资,然届时迎汝者乃十五日以下之拘留与五千元以下之罚款。又且,将至年关,劝诸男同胞老老实实过年,勿思为此事。

因罚款与拘留犹可,然届时若汝嫖娼之荣光事迹传于亲戚友朋处,则汝休矣。

此乃凡夫认知之普法栏目,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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