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夫,若吾于驾车之时,不慎撞亡一人,其后方知其乃欲行凶之人,吾此为犯罪乎,抑或算立功耶?
其此般行径,于律法而言,称作偶然防卫。
即若汝本在杀人行凶之际,抑或偶然致人死命,然无巧不成书,汝所杀之人,恰正欲行凶作恶,而汝将其毙之,恰也歪打正着阻止了犯罪,这般情形究竟算是飞来横祸,还是喜从天降呢?
且观一则自罗翔师处得来的奇异之案。
于湖南株洲,有一女盗,在一月黑风高、伸手不见五指之夜,悄然潜入一户人家,偷取诸多财物。
刚从主家出来,尚未走出小区。
这女盗身后忽地闪过一黑影,猛地向她扑来。
女盗惊恐万分,以为是男主人追来,于是飞起一脚,竟将此男踹死。
待到次日清晨,方才惊觉,原来此男并非前来追捕她的男主人,而是一个碰巧路过、正欲对她行抢劫之事的歹徒。
幸得这女盗有些功夫在身,不然恐怕就要被黑吃黑了。
至于这女贼踹死歹徒之举,到底算不算犯罪呢?
至今理论界依旧争论不休。
其一观点认为,定然不算犯罪。
只因歹徒本就准备对这女贼行凶,而她这一脚,恰好阻止了歹徒犯罪。
此莫非不是正当防卫吗?
虽说她自己都不知自己在防卫,然而只要结果是好的,她当下心中所想便不重要了。
其二观点则认为,此女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她本就怀有杀人之心,而且确实也将人踢死了。
虽说踢死的是歹徒,然而歹徒的性命亦是性命啊。
虽认错了人,却改变不了她故意杀人的事实。
而且这女的以为对方是房屋主人,其出发点便是犯罪,故而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吾个人则较为认同第一种观点,即此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故而汝所问之问题,吾觉虽说汝不慎撞死人,且不知其为歹徒。
然而在客观事实上,汝确确实阻止了坏人作恶。
吾以为君子论迹不论心,故而汝之行为既不算立功,亦不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