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都觉得怀孕是男女之间(当然前提得合法夫妻)的私密事,但是今天要说的这个事,可能会刷新你的认知:公司都管起怀孕来了[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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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位李总所发送的文字中,我们大致可以猜测到对话二人的公司,对于怀孕有着明文规定:入职未满三年不能怀孕…
再看对话文字,应该是女员工“不讲武德”,不到三年怀孕了[捂脸]所以公司领导才言之凿凿的说“这是公司的意思,按规章制度来”,并且还给出他的应对建议:要么被公司开除,要么把胎儿打掉[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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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冲李总这番话,我们就应该给他/她竖大拇指:这是明目张胆的给你送钱来了,高兴还来不及呢?
但是作为一个底层搬砖的HR,我还是要劝你这个时候要理智,一定要弄明白一件事,算清楚一笔账后再做决定!
先说弄明白一件事:你不是只有拿赔偿走人这一条路,你可以选择继续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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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我个人的亲身经历来说,有不少人并不知道被公司暴力违法裁员后,是可以在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二选一的!
如果你选择了后者,而且你胜了,那么你就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而且把仲裁纠纷期间的工资,一并要求公司支付给你的。
当然了,如果选择后者,将要面对公司怎样各种明里暗里的PUA和盘外招,要提前做好自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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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再说要算明白一笔账:拿赔偿走人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哪个拿得更多。
按照图中对话所提供的信息,女主是因为不到三年怀孕才引发的这一奇葩情形,所以即便是2N,充其量是6个月的报酬而已。
而且如果选择了离职,很有可能导致在生娃前生育保险断档,时间长了(多数地区3个月为限)还有可能影响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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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要想在生娃之前立时续上工作,我个人认为在当前的就业大环境下,还是比较难的。这个时候就只能自己缴灵活就业(多数地区灵活就业保险可以享受生育保险),这就要自己往外掏钱了。
可如果选择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呢,那么按照当前全国各地产假的平均时长来说,5-6个月是正常水平。光这一点,就把补偿给拉平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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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除了产假,生之前还有产检假、生以后有哺乳假。最主要的是已经和公司闹成这样,你完全可以解放天性,爱谁谁了不是?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千万别着急做决定的原因。拿赔偿走人固然可以,但显然继续要求履行劳动合同能获得更多的利益,不也挺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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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如咱们前边所说的,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意味着要额外承受一些明里暗里打击报复。所以一定要考虑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如何!
毕竟虽说物质层面重要,但精神层面也同等重要。选择哪个本无对错,就看个人关注什么,选择什么了!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