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个人征信查询报送授权书,查询、评价借款人的信用报告,违法

李贺说 2024-07-05 18:50:35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之一,没有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虚假均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缺乏真实、完整意思表示的合同,等于未签订,根本不成立,遑论有效与否。某消费金融公司与某借款人人格权纠纷一案,借款人的征信报告无端增加了某消费金融公司的查询记录,更有甚者,还无端增加了某消费金融公司提交的借款信息和逾期信息。李大贺律师认为,某消费金融公司侵犯了借款人的公民个人信息,也侵犯了借款人的名誉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个人信用报告承载着信息主体的公民身份、贷记卡数量与透支限额、借款笔数及借款额度、增信措施等与信息主体的个体特性紧密相关的、内容丰富的、较为完整的公民个人信息,未经信息主体同意,不得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信息主体的个人信用报告。 某消费金融公司主张,其查询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依据是借款人签署的《个人征信查询报送授权书》。但经过审阅某消费金融公司持有的该份授权书,李大贺律师发现: 1、授权书载明:“您同意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授权书并认同本授权书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该授权书没有数据交换、电子签名等任何“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行为痕迹(数据),某消费金融公司也未能举示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2、授权书载明:“您通过点击确认、勾选(等形式签署本授权书,即视为您已完全理解本授权书全部条款,并同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约束。”这是载明的另一种签约方式,和前一种签约方式产生冲突,且某消费金融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借款人对该授权书有过点击确认、勾选的行为(即使有,也存在行为有效与否的问题,但不在本案讨论之列)。 该授权书实系某消费金融公司制作的格式文本,且经李大贺律师团队的技术小组验证,发现其中只有某消费金融公司的电子签名,根本没有借款人的点击确认、勾选、电子签名等与意思表示相关的任何行为痕迹(数据)。 故此可以认定,该授权书是某消费金融公司伪造的,某消费金融公司凭这份虚假的授权书捏造了借款人授权其查询信用报告的事实,并凭借这份虚假的授权书查询借款人的信用报告,明显侵犯借款人的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名誉权】未经借款人同意,某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将借款信息上报征信系统,在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中予以记载。未事先通知借款人,某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将逾期信息上报征信系统,在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中予以记载。某消费金融公司凭这份虚假的授权书径直将借款人的借款信息、逾期信息上报征信(记录真实与否有待商榷,但不在本文讨论之列),等于其是在未经同意、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将借款信息、逾期信息上报征信系统的,属于非法评价,侵犯了借款人的名誉权。 注:本文系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李大贺律师咨询意见的一小部分内容整理改编,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供参考。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供参考。读者对自己的案件,可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委托专业律师来进行相应的分析评价,对谈判策略、起诉状、上诉状、申诉书、答辩状、举质证意见、辩论意见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模仿照抄者,风险自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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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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