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于本月22日通过深入采访与多方核实后获悉,日本石川县内某一二级行政区再度传来沉重消息,新增认定了15名遇难者的死因与能登半岛地震紧密相关,被正式归类为“灾害相关死亡”。这一新增认定,无疑将能登半岛地震所引发的“灾害相关死亡”人数推高至了令人心痛的235人,这一数字不仅彰显了地震对当地民众生活造成的深远影响,也使其一跃成为自日本“3·11”大地震以来,因自然灾害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之最。
据统计,截至目前,能登半岛地震所引发的悲剧性后果已确切统计出死亡人数总计达到了462人,这一冰冷的数字背后,是无数家庭的破碎与无尽的哀伤。其中,直接因地震灾害而丧生的人数高达227人,他们或许是在震感最为强烈的瞬间,被无情的天灾夺去了宝贵的生命。而“灾害相关死亡”的人数亦不容小觑,达到了235人,这一数字深刻地揭示了灾害后续影响的深远与残酷。
据日本内阁府郑重其事地公布的相关详细资料显示,“灾害相关死亡”这一术语,涵盖了两类令人痛心的情形:一类是在地震中不幸受伤,却因医疗条件受限或伤情过于严重,在后续的救治过程中,生命之火逐渐熄灭,最终未能逃脱死神的魔爪;另一类则是在避难生活的艰难岁月中,人们因身处恶劣环境,身心俱疲,身体负担急剧加重,从而诱发出各类疾病,最终不幸离世。这些生命的消逝,不仅是对个人与家庭的沉重打击,更是对整个社会防灾减灾能力的一次深刻警醒。
地震后房屋倒塌的情况地震是一种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当房屋在地震中倒塌时,人们往往会感到无助和恐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1、法律规定
地震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地震导致房屋倒塌,任何组织或个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义务为受灾民众提供经济支持和援助,帮助他们重建或修缮房屋。
2、应对措施
若房屋符合修缮条件,可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修缮补助资金申请。具体而言,受灾人员本人可以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
若房屋变为无法居住的危险状态,国家及地方政府将承担救助责任,采用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为受灾人群提供临时住所。例如,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同时,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例如在 “4・20” 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就出台了城镇居民受损住房维修加固补助政策,对住房因灾损坏需要除险加固的城镇居民,依据住房受损程度,划分 “轻微”、“中等” 和 “严重” 三档,分别给予每户 1000—3000 元、4000—5000 元、6000—8000 元的补助。具体对每户居民的补助金额,由灾区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出台文件,明确维修加固补助政策。住房受损程度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后给予认定。发放维修加固补助的对象与实行过渡安置货币补贴的对象互不交叉。
地震后房屋损坏的处理1、受损房屋的评估
若房屋在地震后受损,应先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具有修缮价值。可向专业机构或当地政府部门咨询,了解房屋的受损情况和修缮可能性。例如,可以拨打震后检测房屋问题的电话 86240979,86697654,向相关部门求助检测房屋。也可以通过报纸热线如本报热线 962111,向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咨询如何处理震后房屋出现的问题。
2、申请补助和救助
如果房屋可以修缮,向当地政府申请修缮补助资金。具体而言,受灾人员本人可以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
如果房屋成为危房无法居住,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救济措施。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地震后房贷的处理1、贷款与房屋的关系
即使房屋因地震损坏或倒塌,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是因为房贷是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房屋只是作为抵押物。当房屋因地震受损或倒塌时,抵押物虽然灭失,但债权债务关系并未解除,所以若房子不在了,人还在,贷款者需继续偿还房贷。
例如,在地震后房子没了房贷还要还吗?相关法律规定及众多案例都表明,地震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即使房屋在地震中损毁,房贷合同仍然有效,贷款者仍有义务按时归还房贷款项。
2、特殊情况的处理
若房子还在,人没了,又没有继承人,银行可将遗产进行拍卖以还清贷款。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有权对贷款人的遗产进行处置,以偿还尚未还清的贷款。例如,按照目前的国际经验,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且无抵押物继承人的,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
若有继承人,继承人要继续还贷。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房贷。如果继承人愿意支付后续的房贷,自然能继承房产。
若房子没了,人也没了,且贷款的人还有遗产,可先用遗产优先偿还;若连遗产都没有,只能让银行进行处理。有遗产的情况下,遗产先用于还清银行债务,不足部分,银行呆坏账核销;超过部分,收归国家。无遗产的情况下,银行内部一般登记为坏账核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