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了你全赚,降了你亏一半,又见购房新模式!

合肥班长来了 2025-03-03 18:08:05

共有产权房,这个大家都很熟悉。

早在2007年,为了解决既不符合廉租房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共有产权房的概念被提出和试点,由购房者和政府共同持有产权,减轻购房压力,未来购房者可以购买政府持有的产权。

但此前的共有产权房属于一种政策性商品住房,介于基本住房保障和市场化商品住房之间,对于购买和出手都有一定限制。

但近日无锡市梁溪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一则《梁溪城发集团“共有产权商品房”申购公告》消息,推出完全市场化的“共有产权商品房”,很具有创意和借鉴意义,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出资比例

共有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共有公司产权份额,即共有人以不低于50%的出资比例,享受整套住房的业主使用权,并承担整套住房的业主义务;同时,共有人持有比例部分可办理按揭或全款,或使用房票。

PS:共有人指购房者,共有公司为梁溪城发集团(后期如有其它城市/项目执行,以公告为准,也许不一定是国企)。

关键点:

1、购房者出资比例不低于50%,比如200万的房子,个人需出资100万以上;

2、可以办理按揭或全款,或使用房票,比如你出资100万,首付1.5成15万,剩余85万可以贷款。如有房票,也可以使用;

3、享受整套住房的业主使用权,并承担整套住房的业主义务。也就是购房者可以使用整套房屋,包括居住、出租等,但也要承当房屋相关的责任,如物业费、维修费等。

二、共有期限

共有人需在该商品房网签备案后6至10年,将“共有产权商品房”一次性完整回购。

关键点:

设置了回购期限,需要再网签备案后6到10年内,把共有公司持有的产权份额全部回购。

三、回购方式

在认购时,共有人须从以下方案中自主选择一种方案,作为共有期限内的最终回购方案:

方案1:按该商品房网签合同价格回购;

方案2:按回购时商品房评估价格回购。

关键点:

回购的价格,给了两种方案,一是按商品房网签合同价格回购,二是按回购时商品房评估价格回购。

这里很有创意,假如你购房时单价是2万,回购时房价涨到了3万,你可以选择按网签合同价来进行回购。

如果你购房时单价是2万,回购时房价跌到了1万,你可以选择按照回购时的评估价来进行回购,这一般都是市场价,相当于亏了一半,由共有公司承担一半。

四、费用归属

交易产生的税费及维修基金等费用,共有人和共有公司按各自持有产权比例承担;交付后整套商品房的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及相关维修费用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共有人100%承担。

关键点:

税费和维修基金,购房者和共有公司分别承担,比如200万房子,购房者占50%,缴纳一半相关费用即可。

但是交房后,物业费、水电费和维修费等,均有购房者100%承担。既前文提到的购房者“享受整套住房的业主使用权,并承担整套住房的业主义务”。

五、租金缴纳

共有产权期限内,需支付共有公司持有比例的产权租金,具体金额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确认。

关键点:

共有公司持有的产权部分,购房者要向其支付租金。比如一套房子100平,购房者和共有公司各占50%,这套房子的租金是2000元/月,那购房者每月需要向共有公司支付1000元/月的租金。

结合前面的内容,这一半是净租金,共有公司不承担对应面积的物业费和维修费等,可以理解为承担共有公司一定的资金成本。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共有人需承担商品房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维修和维护责任,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如共有人改变商品房原有状态(如装修、改造等),须提前报备共有公司同意后执行;

3.如共有人将商品房出租,须提前报备共有公司,并确保出租时间不得超过共有人持有的共有产权期限;

4.未经共有公司同意,共有人不得将商品房用于抵押。

关键点:

虽然购房者享受整套住房的业主使用权,但如果需要改变商品房原有状态,如装修、改造,需要向共有公司报备,同意后才能执行,也不能未经共有公司同意,将住房用于抵押。

如果出租,出租时间不得超过共有人持有的共有产权期限,因为“共有人需在该商品房网签备案后6至10年,将“共有产权商品房”一次性完整回购”。

另外,对于“共有产权商品房”的范围,为梁溪城发集团下属项目,其中部分项目有指定户型的限制。

在《梁溪城发集团“共有产权商品房”申购公告》发布后,据本地媒体报道,对应项目的到访量和成交量都有明显提升。

整体上看,“共有产权商品房”作为全国首创,有不少的亮点,尤其是两种回购价格,由共有公司承担一半房价下行的风险,又不分担涨价带来的收益,打消了购房者不少顾虑。

如果效果好,后续估计会有其他城市效仿,给买房人提供不同的选择。

大家觉得这种“共有产权商品房”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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