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搭老乡进城被罚2万,男子状告交管部门,一审无责二审改判

千百度篮球视角 2024-07-24 17:06:25

贵重六盘水市的一条公路上,袁明愤怒的质问交管人员,“在野外,不认识对方,就不能好心搭载别人么”?

在一番据理力争后,交管部门还是当场扣押了袁明的汽车,之后又给开出了2万元的罚款。袁明不服判罚,于是将交管部门告到了法院,但是一审宣判他无责之后,交管部门却提出了上诉,结果二审改判,支持了交管部门的诉讼,为何会有这样的判罚呢?让我们回顾下事情的经过。

袁明出身普通家庭,在他的努力下考上了一所不错的大学,毕业之后,在一家公司任职,为人和善热心,靠着出色的能力,年纪轻轻就当上了公司的管理层,收入自然也是多了起来。

为了方便上下班,便买了一辆汽车,在事发当天的早上,他像往常一样,开车去上班。在临近市区的时候,他看到前方有个老乡向他招手,便停下车问他什么事。

经过一番了解后才知道,这个老乡想乘坐袁明的车进城,袁明看此地车辆并不多,很难打到出租车,再加上离城里还有一段路程,如果靠走那需要好久。

袁明为人本就热心,再加上顺路,也就同意了老乡的请求。可是开出去没多久,就被交管部门的车辆拦了下来,此时袁明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为对方只不过是顺路查车。

交管人员叫停车后,问袁明车上坐着的那个人是谁?

这下可问到了袁明,对方只是个搭车的,他哪认识对方啊,交管人员意识到了有问题,又把乘客叫下了车单独询问。

没多大会,交管人员告诉袁明,他涉嫌非法营运,要把车子扣下来。

随后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对话,在一番交涉无果后,交管人员给袁明开具了《暂扣凭证》,当场扣押了袁明的车。告诉他回去后还会调查,如果没问题,会通知他取车。

袁明此时还以为身正不怕影子歪,可是没想到,几天后接到了行政处罚通知,说他非法营运,无证经营,要罚款2万元。

袁明感到莫名其妙,他都没收对方的钱,何来非法营运一说呢,于是提出行政复议,一个月后,得知被驳回,要交2万罚款。

此时的袁明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隐隐有感觉,被搭车的那位老乡给坑了,否则为啥道路上那么多车不拦,怎么就拦停他的车呢。为了给自己一个说法,他将交管部门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袁明说自己有正当职业,不是专业跑黑车的,之所以搭载别人,全是出于好心,而且最主要的是,他并没有收对方的钱,没有盈利性质,不构成非法营运。

而即便他违法了,这也属于初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他是在做正能量的事情,没有主观过错,并不应该受到处罚。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袁明袁明曾收过乘车男子的车费,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袁明与乘车男子有过价格方面的协商,所以判决袁明不构成非法营运,不用交2万元的罚款。

面对着这样的判决,袁明自然是如释重负,但是交管部门却并不认可这份判罚,他们认为,当地黑车行为猖狂,市民出行的安全缺乏保障,必须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打,袁明之所以没有收钱,是因为在当地的价格已约定成俗,而且都是下车再付,这并不能够证明袁明不是非法营运,所以交管部门提出上诉。

二审认为:为保障市民安全出行,是需要严厉打击黑车的。根据当天的执法记录仪显示,袁明已经当场承认其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撤销1审法院判决结果,对交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予以支持,判罚袁明应依法缴纳2万元罚款。

对于此事,有网友认为:这是有罪推定论,即便是袁明在现场承认了,但考虑到当时紧张的心情,说错话也是可以被理解的。既然交管部门拿不出袁明交易的证据,那就不能对袁明做出判罚。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么?欢迎大家讨论

(信息来源: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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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25 10:08

    单人独自很难破局,不是破路,垃圾输入法![敲打]

  • 2024-07-27 23:11

    扣车不认罚的让你的车放到报废

  • 2024-07-27 11:06

    顺风车合法吗?微信顺风车之类的,为啥一面鼓励提倡,一面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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