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与国兴环球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后者需退款9219.45万元

天天财经116 2023-11-27 17:20:06

天天房产11月27日讯,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香江控股,600162.SH)发布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称,河北高院就公司诉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环球”)以及国兴环球反诉本公司合同纠纷议案做出二审判决,国兴环球需向公司退款92,194,480元。

对于诉讼的基本情况,公告披露,2020年5月25日,香江控股就合同纠纷将国兴环球起诉至廊坊市中院,涉及金额人民币92,194,480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等。2020年12月,公司收到廊坊市中院通知,国兴环球提出民事反诉,涉及人民币71,230,641.40元(不含资金占用利息)。

公告中,香江控股称,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河北高院就公司诉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国兴环球反诉本公司合同纠纷议案做出二审判决。

其中,一审判决国兴环球向香江控股退款92,194,480元并支付自本案立案之日(2020年5月28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应予维持,国兴环球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其次,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由未按法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有误。本院纠正为,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同时,河北高院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01,748元,由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香江控股表示,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国兴环球需向公司退款92,194,480元 并支付自本案立案之日(2020年5月28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 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89,937,280元。具体会计处理和 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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