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后员工要求继续履行,会支持吗?

劳动仲裁小阿良 2023-08-16 16:29:2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现实中,因违法解除引起的劳动争议,劳动者第一反应就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出于情感,现状考虑,不愿意再与单位拉扯。但是有一部分群体比如三期女职工,比如受工伤的员工,这部份人群离职再就业难度较大,所以有继续履行合同的需要。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仲裁和诉讼过程中的工资损失。

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公司违法解除,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仲裁和诉讼不管花了多少时间,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这期间的工资。维权时间越长,那工资损失也就越多。

从法律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会被得到支持。

但并非所有的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诉求都会得到支持,实际中还是有前提条件,也存在一些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却无法履行的情形: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到期终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4、劳动者原岗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或者唯一性(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且劳动者的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

5、劳动者已入职新单位的;

6、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复工通知,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但劳动者拒绝的;

7、劳动者原岗位、部门、项目撤销或终止的。

或者一些其它原因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在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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