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他大寨才几亩地?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不激发积极性能行吗

往忆不可追 2024-12-06 18:08:41

1956年9月,刘少奇同志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深情而坚定地提出了“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勤俭办合作社、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宏伟方针,这不仅是对社会主义建设长远规划的睿智思考,更与昔阳人民朴素的生活哲学不谋而合。对于一个社队而言,这意味着要在增产增收的同时,精打细算,合理规划生产生活,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在江苏省,一些地区勇敢地喊出了“土地分到户,耕牛农具回老家”的口号,另一些地方则采取了“定田到户,超产奖励”的激励措施。湖南、甘肃、河南、安徽、四川、浙江等省份,也各自以不同的形式探索着包产到户的道路。这些地区的实践证明,包产到户不仅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而且并未改变集体所有制的本质,是对生产管理的一次大胆而有效的改革。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为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毅然决然地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道路。这一战略的实施,催生了资源配给制和城乡二元体制的形成。在这一体制下,农村基层社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负责生产和收益分配。这种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生产的组织性,但也严重限制了社员食物结构和营养结构的改善。

大寨虽然在这一体制下实现了社员收入的稳步增长,但增长幅度有限,并未能带来生活质量的根本性提升。从生活水平来看,大寨社员的收支状况、恩格尔系数和营养结构均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这是近代以来农家生活收入增长与结构性贫困悖论的一种延续。因此,对大寨社员生活水平的研究,不仅具有个案的意义,更折射出农村体制改革的迫切性和必然性。

在这样的背景下,万里同志的大胆发声犹如一股清流,他强调:“学大寨不能机械照搬,而应因地制宜。”这一观点在会议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许多同志结合安徽的实际经验和本地的具体情况,纷纷提出:当前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关键在于保障农村生产队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陈云同志也在会上就农业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深情地说:“建国快30年了,现在还有讨饭吃的,这怎么行呢?我们必须放松这一头,不能让农民喘不过气来。我认为,这是大计,是经济措施中最大的一条措施。他大寨才几亩地?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不激发积极性能行吗?”陈云同志的话掷地有声,道出了亿万农民的心声。

在代表的强烈要求下,会议最终接受了多数同志的意见,对两个农业文件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特别是对《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全面的改写,并同意下发到各地讨论和试行。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亿万农民的心田,让他们看到了中央放宽农业政策的希望之光。因此,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和有关农业的文件传达到广大农村时,受到了农村干部和群众的热烈欢迎。他们纷纷称赞这两个农业文件是“抢救农业、富国裕民的文件”,是“多年来最好的文件”。

与此同时,以“包工到组、包产到组”为主要形式的各种责任制,在全国农村迅速推广开来。这种虽然有限但却切实可行的责任制,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响应。

以1979年大邑县五龙公社三大队九队为例,该队共有农户33户150人,集体耕地105亩,自留地9亩。由于种种原因,社员生活异常困难。为了摆脱贫困,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1979年秋,全公社率先在该队实行了胡豆秧包干到户的措施:将饲料田和田坎划到户,归社员种植,实行自种、自管、自收。这一举措极大地激发了社员的积极性,他们用心施肥、精心管理,胡豆秧长势喜人,产量大增,比集体种植时亩产平均增长了一倍以上,不仅满足了猪用饲料的需求,还增加了农户的收入。

1980年秋,该队又进一步实行了小春作物包干到户的措施。他们按照土地的质量将全队土地分为上中下三等,分田块编号后通过抽签的方式落实到人,一次划拨,谁种谁收。通过这种精耕细管的方式,小春作物的产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集体种植时小麦亩产只有150多公斤,油菜亩产只有50多公斤,而到了1981年,小麦和油菜的亩产分别上升到了250多公斤和100多公斤。小春作物包干到户后长势喜人,与外队的生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公社党委书记梁恩玉亲自到该队总结经验,并召开了全公社队长以上干部的现场会,提倡全社学习该队的经验。

在这样的示范效应下,1981年的大春生产,全县几乎都实行了包干到户的措施。这一举措不仅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农村改革的核心制度精髓,在于赋予了承包农户以土地产权的神圣权利,这一举措深刻地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农业生产激励不足与制度预期摇摆不定的问题。在集体所有制的宏大框架下,农户挺身而出,取代了昔日的生产队,成为了农业生产和经济活动的核心决策者,他们不仅手握合约期内农地的承包经营权,还享有由此带来的收益权以及灵活的转包权。

近年来,土地产权的不断完善,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农户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不可替代性,还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限——从最初的15年,到后来的30年,再到如今的“长久不变”——为农户提供了更加稳定的制度保障。同时,土地流转机制的明确与农户主体地位的强化,使得农户拥有的土地产权更加物权化,为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与高效流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家庭经营的兴起,作为农村制度改革的一块重要里程碑,其背后是农业生产自然属性与农业劳动特性的深刻体现。农业生产的精细管理需求与农业劳动中努力与回报的直接关联性,共同决定了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生产主要组织形式的必然性。

只要农业依然面临着自然风险的挑战,且农业投入依旧依赖于农民的辛勤劳动,那么家庭经营就将继续保持其作为最适合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地位。当前,关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讨论中,家庭经营遭遇了不小的质疑,否定之声不绝于耳,这需要我们以更加理性的态度去审视与回应。事实上,农业经营形式的变革并非要摒弃家庭这一基础单元,而是要为家庭经营注入新的活力与功能,使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焕发新生。

回溯历史,1982年1月,中共中央转发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正式为“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正名,赋予了其合法的地位。次年1月,中共中央又出台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文件,对以“双包”为核心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它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创新发展”。

此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春风化雨,迅速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形式。到1983年,全国农村实行双包到户的生产队比重已高达95%以上,不仅集体经济下广泛推行,就连国营农场也涌现出大批家庭农场。这一制度的影响力更是从农业领域扩展到林业、牧业、渔业以及荒山荒水的开发等多个方面,展现了其强大的生命力与广泛的适应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其源头在于农民对制度变迁的迫切需求。生产队体制下,农民劳动与报酬的不匹配、监管难度大、酬劳分配不公等问题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了消极怠工、“吃大锅饭”、“搭便车”等现象的普遍存在。这种集体经济的平均主义使得农业生产陷入困境,农民对制度变革的渴望日益强烈,自发进行了诱致性制度变迁,并将这一变革的诉求上传至中央。

以安徽凤阳小岗村为例,这个偏远的小村庄,人口稀少,粮食产量低下,村民生活困苦不堪。1978年,安徽遭遇严重旱灾,小岗村的村民在生死存亡之际,自发实行了包干到户,以家庭为生产单元,有效解决了劳动计量与监管的难题,赋予了农民对剩余的索取权,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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