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罕见!9个部级单位以信函格式联合行文,竟然有两处明显硬伤

曼香课程 2024-03-04 07:34:10

(这是原文图片,我们只保留梗概)

【病误评析】

在现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将公文格式分为通用格式和特定格式两大类。信函格式是特定格式之一,在实践中使用频率非常高。

本文是9个部级单位联合发出的一篇关于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通知,而且采用了信函格式。从总体上看,通知内容正确,发文形式也没有问题。为简练起见,标题采取了主办机关名称后加“等”字的表述方式,也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如果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规定来衡量,便可发现本文存在两个方面而且十分明显的“硬伤”,是绝对有失水准的。具体表现为:

(一)发文机关标志排布不合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第10.1 “信函格式”中明确规定,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这就是说,采用信函格式的联合行文,版头部分的发文机关标志只能是一个,即主办机关的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本文却将9个联署单位名称均予显示。由于信函格式公文的首页需要由两条红色双线相夹,而且其位置是固定不变的,本文这样做就使得首条红色双线严重下移,导致版面十分压抑,既不美观也不庄重,当然更有悖规范。实践中,类似情况不是个例。

(二)首页未能显示正文

根据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第10.3.3关于正文的规定,“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这是公文写作的最基本原则。如果看了一篇公文的首页,竟然看不到正文,是一件很不严肃的事情,同时也往往会被人撕下,伪造他用,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

当然,可能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的因素较多,例如联合行文时将发文机关标志均予排布(本文即属此种情形);标题中将各联合行文机关名称均予显示;主送机关名称过多等等。由此观之,本文的症结在于两处:一是版头部分错误排布发文机关标志;二是主送机关名称过多。本文的主送机关即排布了6行,导致首页不能显示正文。

其实,解决的办法并不难,只要把发文机关标志按照规范要求加以排布就没有问题;再有可以将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部分的抄送机关名称之上,也不会出现把正文挤出首页的问题。

看来,信函格式公文的使用频率虽然很高,但不合规范的问题也不少,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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