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没有成立企业工会,辞退员工要征询上级工会意见吗?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11-10 09:52:40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公司没有成立企业工会,最近有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我们需要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需要通知上级工会或政府工会?

第一,根据天津市司法审判实践,如果没有成立相应的企业工会,原则上员工依据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工会征询程序而主张违法辞退的原则不予支持。但是,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可能会改变了这一司法审判实践。根据相关办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成立相应的企业工会,需要征询上级工会或地方总工会的意见。

第二,贵司虽没有成立企业工会,考虑到天津市目前地方性法规的改变,仍建议贵司提前5个工作日将单方辞退员工的意见以快递的方式邮递给上级工会或地方政府总工会。如果贵司在发送邮件后,没有收到相应的反馈或异议,保留好相应的送达证据的痕迹,可以作为已征询工会意见的相关证据。

第三,法律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24修订)》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时,应当提前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理由告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应当告知上一级工会或者劳动者工作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津高法〔2017〕246号】21.【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查要件】认定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审查以下要件: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通知所在地工会或者行业工会为由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如企业已经依法成立了企业工会,建议在给予员工相应违纪处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听取工会的反馈意见。如果企业并未成立企业工会,考虑到地方性法规的改变,为最大程度降低用人单位的风险,仍然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上一级工会或劳动者工作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如果没有收到书面反馈,方可实施下一步的违纪惩罚。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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