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5日这天早上,几乎全台湾省各大报纸的头版都被一篇标题为《小芬快回家,帮哥哥照顾妈妈》的新闻占据,甚至从当天下午开始各电视台也纷纷出动做了一期《小芬你在哪里》的专题直播,只见视频中一位满眼泪痕的中年妇女正襟危坐在医院的病床边,身旁还躺着一位年纪不大的小男孩不断冲着镜头用 “哀求”的语气重复道:“小芬,你快点回来,哥哥身体不好,你一定要回来帮哥哥照顾妈妈…”
男孩就是新闻的主人公黄国镒,年仅16岁,就读于台北市建国中学一年级,中年妇女是他的母亲,他的妹妹名叫黄佩芬,15岁,就读于弘道国中三年级,而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8年前身为一家之主的黄父不幸车祸去世,黄妈妈只能以替人打零工艰难地养活兄妹二人,母子三人经常是有了上顿没下顿…但要仅是如此也就罢了,毕竟再熬个几年待两兄妹长大成人后苦日子总会过去,谁知就在一年前的1993年9月30日中秋节这天,妹妹黄佩芬与同学相约出游后竟一去不回,黄国镒和母亲整整寻找了9个月也没有任何结果,更要命的是就在几个星期前,刚上中学的黄国镒突然肚子剧痛,就医检查后得知他竟罹患肝癌,而且是晚期…
接二连三的打击对这本就生活艰难的家庭来说无异于灭顶之灾,懂事的黄国镒看着黄妈妈整日以泪洗面更是心如刀绞,很担心自己死后谁来照顾孤苦伶仃的母亲?所以他唯一能做的就是找到妹妹黄佩芬!幸运的是黄国镒有个身份特殊的同学连某某,此人父亲身居高位(能猜到是谁吧),于是他开口向对方求助,希望能够利用连某某父亲的影响力发动媒体帮忙寻找妹妹,而连某某也义不容辞地答应了下来,随后便有了这全岛铺天盖地的寻人新闻。
然而新闻连续播报几个星期后警方依然没有获得任何线索,小女孩黄佩芬就像是人间蒸发了般消失地无影无踪,以至于不少人都猜测黄佩芬会不会已经不在人世了,如果真这样的话对于黄妈妈来说那一定会是无法承受之痛。可有时真的是怕什么来什么,两个月后一则噩耗传入公众的耳中…
1994年9月30日这天距离黄佩芬消失正好一周年,台北市文山一分局两名警员聊天时无意提到了近来火热的黄家新闻,而聊着聊着他们突然想起了1993年10月24日发生的一件事。
那天早上台北市富阳街居民王志圣牵着自家的狗到木柵老泉里45巷附近的杏花林散步,可当他行至一处密林想要方便时突然小狗朝着一旁的山沟不断吠叫,好奇的王先生凑上前看了一眼,发现水沟中躺着一个人形物体。起初他还以为是被服装店丢弃的塑料模特,直到瞥见那缕乌黑的秀发才惊觉这是一具女尸,于是匆忙下山报了警。接到报案后台北市警方迅速赶到了现场,只见女尸仰躺在沟渠正中间全身高度腐烂,警员们在尸体身上没有找到任何足以证明身份的物证,且由于腐烂严重无法判断是自杀还是他杀也无法判断具体死因,甚至给出的死者年龄跨度都比较大(20~30岁),因此发布查缉专刊后也没有家属前来认领,最后只能将其葬在文山区富德公墓中,案件的相关资料也被尘封在警局的刑事物证室中。
巧的是这两名警员正好是当初第一批抵达现场的民警,并且还协助搬运了尸体,两人非常记得女尸身穿红色上衣、蓝色牛仔裤,左手上还佩戴着一块破碎的手表,这与新闻报道里黄妈妈回忆女儿黄佩芬失踪前的穿着打扮完全一致,只不过年龄上有较大的误差,会不会是法医给出的死者年龄出现偏差?那具无名女尸有没有可能就是15岁的黄佩芬?
秉着警察的职业素养,两位民警当即联系到黄国镒母亲,而刚走进物证室看见那堆遗物黄妈妈便止不住放声大哭,因为她记得清清楚楚女儿失踪当天穿的就是这些衣物,10月4日,检警、法医以及黄家人更是聚集在富德公墓开棺验尸,最终结果也确认了此人就是失踪的黄佩芬。
消息一经曝光岛内舆论哗然,因为虽然遗体腐烂更为严重完全无法辨别外伤,但检警发现黄佩芬上半身腐烂最为严重,尤其是脖颈处,而一般情况下腐败最为严重的地方都是生前受伤最为严重的地方,这就说明黄佩芬生前脖颈处或许有严重伤痕,于是法医对尸体进行了重新勘验,果然发现她有遭人外力勒扯的迹象并最终认定黄佩芬死因为机械性窒息,也就是说她是被谋杀的。
为什么一个只有15岁的小女孩会遭人谋杀后弃尸荒野?是否有遭到性侵呢?凶手又会是谁?对于这些问题警方无法给出答案,眼下他们只能通过还原小女孩生前的最后活动轨迹寻找蛛丝马迹,而很快他们就调阅出一年前黄家报警后的民警走访档案记录。
1993年9月30日正是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黄佩芬与同学李某、朱某、陈某早早地就约好上午一起去西门町的万年大楼滑旱冰,而由于朱某家住中华路临近西门町,朱家父母还在一楼开了间花店且店门前就是公交站牌,因此大家便相约在此汇合后再一起出发。
倒霉的是就在黄佩芬出门后不久天空突然下起大雨,朱某左等右等都未见大家前来便猜测三人应该是没带伞在路上避雨耽搁了于是决定出门接送(寻找)几人,而她第一个接到的正是黄佩芬,当时小姑娘就在距朱家不远处的一个牛奶店门口躲雨。而在将黄佩芬送到花店门口后朱某就又转身出门去接李某,谁知接完李某回到花店两人却发现黄佩芬并不在店里,这前后仅仅相隔了5分钟。不过朱、李二人对此并没有太在意,以为黄佩芬就在附近,因此朱某又撑着伞出门去接陈某并留下李某在店内等黄佩芬,然而直到朱某与陈某回到花店黄佩芬依然没有出现,等了一会始终不见人影后三人只能留下一张纸条先行前往旱冰场,而25天后台北居民就在杏花林发现了黄佩芬的尸体。
黄佩芬是个非常懂事的女孩,有什么急事一定会打电话给母亲沟通,发现女儿整晚未归后黄妈妈第二天一大早就去万华分局汉中街派出所报了警,接到报案警方首先就对失踪地也就是朱家的花店展开了调查。
然而当天花店并未正式开张,老板朱家路(朱某父亲)更表示11点前后(黄佩芬到店里的大致时间段)自己在店里短暂休息并未看到黄佩芬,甚至还提供了一整天的行踪情况并得到部分证人的证明,所以究竟黄佩芬进没进店里都无法确定,最终办案民警认为黄佩芬是被熟人给带走或自行离开了…
实际上当初警方这么判断也并非全无道理,因为1993年9月30日中午11点10分过后朱家路开车前往长沙街某制旗社送货,该店铺女老板也证实了此事,而朱某、李某、陈某先后抵达花店的时间恰巧就在11点10分~11点40分之间,也就是说黄佩芬的失踪假如和朱家路有关,那么制旗社女老板应该会在他的车上看见小女孩或者朱某、李某、陈某到花店时发现被朱家路藏起来的黄佩芬,然而这两种情况都被排除了。同时花店位于热闹繁华的中华路,案发时间段行人非常多,如果黄佩芬是被陌生人强行掳走应该也有人能够发现,那可不就只能是自己离开或者遇见某个熟人跟对方走了?
当然一年前这么推测还是说得过去的,可现在黄佩芬已经被人杀害就无法再如此敷衍了,而很明显花店就是破案的关键,因此警方决定再对此处展开重新调查,尤其是花店老板朱家路,没想到这一查他们果然发现了重大疑点。
首先,专案组民警让朱家路回忆一年前的行踪,而他很配合地交代了当日的行程:
早上8点30,开车到荣总医院送花,再到滨江街花市批发进货;
10点40分回到花店短暂休息至11点10分;
11点10分开车前往长沙街给制旗社老板送布匹并待了30分钟;
11点50分回到花店外出吃饭到12点10分;
回来后一直在花店楼上的卧室休息直到第二天才出门。
这番证词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关键的11点后行踪也在当年就被证实了,但不觉得很奇怪吗?都已经过去一年了,他居然还清楚地回忆起一年前某一天的具体行程?甚至可以“精确”到分钟?
第二,就在审讯朱家路的间隙民警搜查了他的住所,发现花店在1993年10月1日也就是黄佩芬失踪后突然转让了,而在二楼的卧室内警方找到一双旱冰鞋,经黄佩芬母亲指认一年前女儿出门时就带着这双旱冰鞋。那假如黄佩芬没有进入花店,这双旱冰鞋怎么会出现在朱家?
第三,根据朱某、李某的证词警方确定黄佩芬抵达花店的时间应该在9月30日11点~11点05分之间,而经调查了解案发当日的11点~11点05分之间黄佩芬曾拨打过另一名陈姓同学家的电话邀请她也出来玩,虽然时间久远警方无法确认这通电话具体是在哪里拨出的,可进屋就是花店就有电话,难道黄佩芬有必要跑出去打公用电话?如果她真进了店里,声称在花店短暂休息的朱家路又怎么可能没看见这么一个大活人?
第四,朱家路的证词中说11点10分出门后在制旗社待了30分钟,可该老板却表示他并没有逗留那么长时间顶多两三分钟,更重要的是女老板透露当年朱家路在事发后曾“提醒”自己倘若警方来询问一定要记得回答自己有来过,所以他为什么要隐瞒时间呢?又为什么要刻意提醒老板自己有去过呢?
第五,警方询问朱家路两个女儿,其大女儿回忆说案发当天中午12点后自己曾回过两次家均未看见父亲在店内,二女儿(也就是黄佩芬那个同学)也回忆称当天下午1点多自己曾在旱冰场打过电话回家想询问父亲是否见到黄佩芬但一直都没人接听,那么朱家路证词中说自己12点10分后一直在家如何解释呢?
第六,警方询问朱家路是否熟悉发现尸体的木栅山区时他表示不熟,可经过调查后检警发现他对此地再熟悉不过,时不时就会过来采集杏桃花枝干用作花材,还曾多次带着年轻女学生来此地“不知干嘛”…
而就在此时不少朱家路女儿的同学也纷纷向警方报案称自己曾被他猥亵过,更有一名女学生表示自己一年多前在朱家花店打工,有一天朱家路以教她开车为由将其带到木栅山区上下其手,女生奋力挣脱并趁机逃到一户张姓茶农家后才得以脱险,而警方找到张姓茶农证实了事情的真实性更通过该女生指认发现案发地距离发现黄佩芬尸体的山沟非常近。
谁知就在这个时候黄佩芬同学朱某却推翻了自己之前的供词,她告诉警方称当天下午2点多回家后看到父亲就在屋里睡觉,同时那双旱冰鞋其实是自己的,毕竟那个年代市面上出售的旱冰鞋款式就这么几种,完全一样很奇怪吗?
但问题是警方询问李某和陈某却被告知案发当天下午2点前后并未看见朱某离开过旱冰场,几个人是在4点才一起回的家,也就是说朱某与父亲朱家路有串供的嫌疑!鉴于此,1994年10月17日台北警方决定将朱家路逮捕,随即便对其进行了四个小时的重新提审,而面对检警提出的所有问题他完全无法自圆其说,最后竟表示自己之前的供词确实都是瞎编的,因为时间都过去一年多真的记不起来了,但拒不交代任何犯罪事实甚至放话称“想知道真相就自己去找寻找答案”…
很明显朱家路是准备和警方撒泼抵赖了,因为他明白破案的关键是案发当日在木栅栏山区抛尸地点究竟发生了什么,简单的说就是要证明朱家路在案发时间段有去过木栅栏山区并且有带着黄佩芬一同前往,最好还是有人能够看到他杀了黄佩芬或者他自己承认杀了黄佩芬,至于究竟有没有在店里见过黄佩芬、几点睡觉几点出门等问题并不重要,毕竟就算见过也无法证明一定杀了人啊?
这确实是警方所面临的最大难题,为此他们夜以继日地在抛尸地点搜寻证据却都一无所获,不过就在朱家路的小汽车里警方找到不少女性头发以及疑似黄佩芬手表破裂的玻璃碎片,而通过经研院的分析鉴定认为这些碎玻璃片的材质、切面都与黄佩芬手表玻璃【相似】!
得到这个答案后警方大喜过望,而就在此时更为重要的目击证据也被一一呈上:
首先,一位居住在抛尸地附近的陈姓市民回忆称案发当天下午三、四点自己刚回到家就发现屋子旁停着一辆浅绿色斜背裕隆303小车,由于当天正好是中秋节而平常住所又人烟稀少因此陈先生好奇地凑上去瞧了一眼,而透过车玻璃他看到一名年轻女子平躺在车后座上一个中年男人则压在她的身上…虽然陈先生并未看清那名女子的样貌但男子的侧脸、身形却和朱家路非常像,更重要的是朱家路的车就是浅绿色的斜背式裕隆303。
第二,一名章姓计程车司机称案发当天下午自己正好载一位客人上山,回去的途中由于尿急便在抛尸地旁边停下车准备小解,可没走几步发现不远处停着一辆小车,副驾驶座上还坐着一名年轻女子。好奇的章某朝车子停靠的方向看了会,突然一位长得很像朱家路的中年男人从一旁的树林里窜出并恶狠狠地怒吼道“看什么看”,谁知就在这时车里的年轻女子突然哭了起来,还大声喊着“都被人家看到了,我不想活了”,更让他感到毛骨悚然的是中年男子走回车里后说了句“你既然不想活了那我就成全你”…
第三,这名章姓司机并非唯一目击者,就在他不知所措之际另一名路人从其身后的小径跑了出来并质问中年男子想要干嘛,而男人回了句“跟你没有关系”便关上了车门(车窗摇下来了)。章某和路人见男人态度强硬也不好再说话但都不约而同地靠了过去,谁知就在距小车不到2米远的时候听到车内传来“咔嚓”一声,抬头一看副驾驶座上那名一直在低声抽泣的年轻女子也随着声响停止了哭泣并瘫软下去,两人吓得目瞪口呆,但都没来得及做出反应就见男人发动汽车扬长而去。
除以上三人外还有另外四名目击证人也声称案发当天在抛尸地附近见到过疑似朱家路的中年男人,或表示看见其在烧纸钱,或声称见到他带着一名身形与黄佩芬相似的女子走进树林,警方将这7名目击者一一找来,并在得到他们愿意为自己的证词负法律责任后立即决定对朱家路提起上诉。
警方自认为是胸有成竹,毕竟有玻璃碎片物证,有凶案现场目击证人,有之前找到的那些辅助证明,为此10月24日这天他们还带着朱家路返回弃尸现场试图让他模拟犯案经过,可朱家路却拒不配合甚至在抵达现场后疾呼:“黄佩芬你说,你说是不是我害你的?我希望你泉下有灵,帮警方找出正在的凶手。”
都“死到临头”了还那么强硬?警方当然对此不予理会,反正自己掌握的这些证据足以定罪了,因此1994年11月28日台北市法庭公开审理了黄佩芬遇害案,然而令所有人目瞪口呆的是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宣告朱家路谋杀黄佩芬罪名不成立,但由于猥亵其他女学生被判处了3年6个月监禁…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法官给出的5点理由如下:
第一,朱家路女儿朱某坚称自己回家后确实看到了父亲,并且她解释说自己是中途回的家,因为打电话过去没人接听,又想着黄佩芬不见了便决定回去看一眼,只不过当时并没有和李某以及陈某说这事,而到家后发现父亲已经睡着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电话没人接听的原因。另外四点三人离开旱冰场后李某也跟着朱家路回了花店,证实此时朱家路确实在屋内睡觉;
第二,那些玻璃碎片经过更为细致的检测分析后发现与黄佩芬手表玻璃碎片成分不符,同时发现的毛发也证实了并非黄佩芬所有,也就是说无法证明黄佩芬曾经坐过朱家路的汽车;
第三,目击证人陈先生和章某以及另一名路人均没有通过测谎测试,其中陈先生还有多次更改证词的情况;
第四,至于其他四名目击证人提供的证词又无法确定自己看到的就是朱家路,也就是说最关键的抛尸地发生了什么依然没有明确答案;
第五,车内没有检测出任何黄佩芬的指纹或血迹…
就是这5个问题的推翻让朱家路摆脱了谋杀嫌疑,离开法庭后面对各路记者他还得意地做出了胜利的“V”字手势,这桩轰动一时的谋杀案也就此成为了悬案…但朱家路真的无罪吗?
我虽然不敢百分百肯定朱家路一定是凶手但我真认为台北市法院给出的理由非常可笑!
首先,家属也能作为关键证人了?而且还是直系亲属?至于李某4点跟着回花店后看到朱家路能够证明什么呢?顶多只能证明那几位目击者声称3、4点在抛尸地点看到朱家路的证词不可靠吧?(注:两地车程1个多小时)
第二,测谎试验也能作为断案的依据了?好吧,就算当年刚出测谎仪大家都没发现这东西的不靠谱,可朱家路也没通过测谎啊?1994年11月21日警方共对他提了几个问题进行测谎,其中5个分别问:你有没开车载黄佩芬到木栅山区、你有没强迫黄佩芬发生性关系、你有没杀害黄佩芬、你有没在抛尸现场烧纸钱、你有没将尸体扔到山沟里,朱家路对此的回答全都是【没有】,然而结果却全都没通过!所以为什么目击证人的测谎未通过你们认可,但朱家路测谎未通过就不认可了?
第三,案发都已经过去一年了,一年啊,不是一个月,车都洗几次了?找不到任何线索很奇怪吗?最搞笑的是公开的“朱家路谋杀黄佩芬罪名不成立”理由“5”明确指出未找到任何黄佩芬的指纹和【血迹】,请问她是被勒死的哪来的血迹?你找一个本来就不存在的东西作为自己推翻的理由…该不会是为了凑理由数的吧?
判决出来后不久黄佩芬的哥哥黄国镒便因病去世,接二连三失去亲人的黄妈妈就此一病不起,幸好有无数爱心人士伸出援手捐款捐物并最终帮她离开了伤心地,可这些都不足以抚平黄妈妈心中的伤痛和不甘,每年她都会独自返回台北3次,祭拜丈夫、儿子、女儿,更是每次都会在黄佩芬墓前喃喃自语地待上一整天…因为她知道杀害女儿的凶手是谁只是司法没能给自己一个公道!
而案发27年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其中一名当年办案的检警也无奈地写下了这么一行字——明知道凶嫌却不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