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黄女士以每樘960元的价格买了4樘实木门,安装柜子的师傅不小心砸破了门,才发现门并不是实木的,而是实木复合的。。黄女士找到店家要求退货,对方称:实木门和实木复合门是同一类产品,不退。
黄女士买了一套毛坯房,在装修的过程中,来到一家专门卖门窗的店提前把门定好,并表明了要买实木门。
店家根据黄女士的要求推荐了几款,最后以960元每樘的价格买了4樘实木门,期间还反复询问过店家是不是真的实木门?得到店家的肯定答复后,黄女士预付了2000元定金,约定好货到安装好后再付尾款。
一个月后,店家将门送到并安装好,黄女士也付清了剩余的尾款。
过了一段时间,黄女士家正在安装柜子,师傅因操作失误,不小心把门砸了一个洞,黄女士才发现,门板很薄,里面还有一层黑色的物质,用刀可以轻易刮下来。
黄女士才发现自己买的并不是实木门,她觉得受到了欺诈找到店家要求退货。对方称,那种就是实木门,砸坏了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能退货,如果付600元钱可以帮忙重新换一樘新的门。
黄女士不同意,表示要的是实木门,而送过来的根本就不是,她坚决要求退货被店家拒绝。
黄女士随后找到帮忙员从中协调退货诉求。帮忙员来到王女士家了解情况,发现损坏的门如黄女士所说一致,4樘门上面也没有名称、厂名和厂址等相关信息。
帮忙员又来到卖门的店里,店家称门店是从前店主那里接手过来的,仍在用前店主的营业执照。并出具了门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帮忙员看到报告上写着实木复合门,而合格证除了盖了章,其它一片空白。
店家承认其实卖给黄女士的是实木复合门,但跟实木门是同一类产品,简称为实木门。还表示黄女士出的价钱较低,960元钱根本买不到真正的实木门。
为了验证店家的说法,帮忙员看了《室内木质门》行业标准。
该标准对实木门的定义是:门扇、门框全部由相同树种或性质相近的实木或者集成材制作的木质门,为实木门。
对实木复合门的定义是:以装饰单板为表面材料,以实木拼板为门扇骨架,芯材为其他人造板复合制成的木质门为实木复合门。
根据以上标准可见,实木门和实木复合门是不同类别的门,由此可见,店家的说法不成立。
目前,黄女士将该店投诉到了市监局,对方已介入调查。
对于黄女士的遭遇,店家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首先,黄女士进店消费,和店家形成消费合同关系,其指定是要实木门,而店家表面答应,给的却是实木复合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具体到本案,实木门和实木复合门虽然只相差几个字,但区别却很大,店家就是利用黄女士的不懂钻了空子,如果门不是被无意砸坏,黄女士就一直不会知道门的真实情况。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黄女士是冲着门的牌子买的实木门,店家虽然提供了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但上面没有相关信息,送的门上面也没有标名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由此可见,店家送的并不是黄女士要求的牌子。
综上所述,店家存在欺诈行为,黄女士有权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黄女士遇到有欺诈行为的,不但可以退回4樘门的价款,还可以要求店家赔偿价款的3倍损失。
如果经调查证实,店家卖假门,还会面临处罚。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店家卖的门,有掺假、掺杂、以假充真的,或不是所说的牌子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