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寡妇清: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富姐

向露说历史 2023-03-04 01:55:05

说这件事情寻常,是因为秦王朝喜欢搞轰轰烈烈的壮举,短短十五年中发生大事无数,皇帝接见一个来自偏乡僻壤的女子,实在算不上大事。司马迁写《史记》时,在《秦始皇本纪》中对此事只字未提,只在《货殖列传》中简略记载此事。说这件事情不寻常,是因为这非常不符合秦始皇的性格和他的一贯行为方式。秦始皇对女性有偏见人所共知,他的后宫美女如云,人们从未听说他特别宠幸过哪个女子,他有二十多个儿子和若干个女儿,人们不知道他任何一个子女的母亲是谁,好像他的后宫是个真空,那些子女是凭空冒出来似的。

谜底没有揭开之前,人们一定以为她是一位德高望重的部落首领,秦始皇为收服她这个部落,给她以隆重的礼遇。其实并不是,她只是一位商人,一位来自巴郡的丹砂矿主。这反而更让人感觉不寻常。秦向来没有尊重商人的传统。秦的祖先被封于秦邑(今甘肃天水东北),交通闭塞,经济落后,后来向东发展,渐有问鼎中原之心。秦人虽有从事工商业者,总体是以农牧业为主,不是齐、郑那样传统的重商国家。秦在战国中期的崛起源于商鞅变法。商鞅特别厌恶商人,他的变法措施之一就是严厉打击商人,他规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从事商业行为以及因懒惰而贫困的人,妻子儿女没收为奴婢秦始皇本人信奉韩非子的学说。韩非子对商人更加痛恨,他在《五蠹》之中列举了五种对国家有害的人,商人就是其中之一。他指责这五类人是"邦之蠹",意思是他们是国家的蛀虫。秦始皇一生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他对商人的偏见不亚于他对女人的偏见。

公元前219年,秦始皇巡行到琅琊,在山上刻石,颂扬功德,他认为自己的功德之一是"上农除末崇高农业,消除末业—末业就是商业。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这次征发有惩罚性质,相当于充军流放,征发对象是秦始皇眼中的有罪之人与不良之人,商人列于其中,可见商人在秦始皇心中的地位。不仅是秦始皇,中国历代皇帝大都推行重农抑商政策,生产力低下的时代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又不能自国外补充,重农有其天然必要性。重农必定抑商,因为商业行为容易获利,会诱使农民抛荒土地去经商,对农业生产不利,对社会稳定更不利。历代皇帝为表示对商业行为的鄙视,大都与商人保持距离,很少有皇帝主动接见商人,即使偶有接见,也是皇帝高高在上,商人匍匐于天子脚下。从没有哪个皇帝以客礼接见一位商人,并且是一位女商人这大约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皇帝接见一位女性工商业者事件。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秦始皇还为她筑了一座高台,命名为"女怀清台",以至于后世富有想象力的读者怀疑他与这个女子有暖昧故事,不然他何以给她如此崇高的礼遇?

秦始皇接见的这位女商人,名字叫"清",是巴郡人,人们称之为"巴清"。又因她是一位寡妇,又称之为"巴寡妇清"。巴郡是秦三十六郡之一,设置于公元前314年,是秦较早设置的郡之巴清姓什么,史书上没说。《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对巴人有个简短介绍—"巴郡南郡蛮,本有五姓:巴氏、樊氏、醰氏、相氏、郑氏"。按《后汉书》的说法,这五姓均出自武落钟离山,刚开始信鬼神,无君长,处于原始氏族状态,后来他们从巴姓中推举了个名叫务相的人为首领,带领五姓沿夷水西上,到达夷城。这就是巴人的先祖。既然巴郡有巴姓,巴清本人或她丈夫有可能就姓巴。这仅仅是有可能。巴郡还有许多别的姓氏,从概率上来说,巴清不姓巴的可能性更大。

巴清经营什么产业,《货殖列传》中说得明白,"巴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巴寡妇清的先人发现了丹砂矿,经营丹砂矿获利已经有好几代人。这段话开头强调了巴清的身份是"寡妇",那么,发现丹砂矿的这个人,应该是巴清丈夫的先人,而不是巴清的先人。"数世"是多久?姑且算四代,一代二十五年,四代是百年左右。也就是说,秦国征服巴国之时,巴清丈夫的家人可能就经营丹砂矿了。这就让人奇怪了,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一直不遗余力打击商人,巴清丈夫的家族经营工商业近百年,积累起巨额财富,却没有受到来自秦国政府的打击,难道有什么原因?要弄明白这个问题,我们看一看《货殖列传》中提到的另一位秦朝商人这位商人,史书上称之为"乌氏倮",这个称呼的由来跟巴清一样,也是"地名+人名"的方式。他是乌氏人,名倮,人们称之为"乌氏倮"乌氏倮经营畜牧业,繁育的牲畜多了,赶到东方的农业区卖掉,用卖牲畜的钱购买珍奇丝织品等物,献给乌氏戎王。戎王见到这些来自东方的美丽织物大喜,给他以十倍价值的牲畜做报酬。

巴清家族开采的丹砂是用途很广的矿产品,于秦国也大有益处。他们对秦国并无危害,秦国也就没必要打击他们了。另外,我们看看他们的所在地就会发现,乌氏倮和巴清都生活于秦国的边鄙地区。乌氏在今甘肃平凉,处于秦国的西北边境,巴郡处于秦国的东南边境。这两个地方都远离秦的统治中心关中,与夷狄杂居,秦的统治力量在此非常薄弱,打击他们很费力气,对秦国来说得不偿失。再就是,虽然秦法苛酷,但是再苛酷的法律,也要由人来实施。秦始皇和秦始皇时代之前,由于落后的交通和信息传递的困难,秦法只在秦的统治中心关中地区得到严格执行,距离关中越远,执行力度越打折扣。秦统一六国之后,严厉打击原六国商人,把他们迁离原居地,流放远方。《货殖列传》记载的几位秦末汉初的大商人—卓氏、程郑、孔氏,都是秦灭六国后,从赵国和魏国迁往巴蜀和南阳,他们在那里大肆冶铁,成为富翁。这严重违背秦朝削弱他们的本意,却未受到惩罚,可见秦法在边远地区执行力度很有限。

大约因为这几个原因,巴清丈夫家族开采、加工丹砂,"擅其利数世",并未受到秦国政府的惩罚与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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