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成法"产生背景
(一)危机四伏的大明帝国
在政治上,专制王权虽有不断强化的趋势,但因皇帝不理朝政,出现相权鼎盛的局面,官员相互倾轧,政治腐败。明武宗时,武宗好武,经常待在"豹房",好抓蛐、抓鸟,朝政荒废导致刘瑾专权;继武宗后,嘉靖帝笃信道教,不理朝政致使严嵩专权而受宠二十年不衰;在中央,夏言等人相互倾轧、明争暗斗不断,官员贪污腐化,中央和地方各衙门政令不一,地方官不务实事,拉帮结派,吟风弄月,搁置日常亟需办理的政务,中央下发到地方的公文指令,犹如一纸空文,无人落实和监督执行,导致中央政府的权威严重受损。
在经济上,小农经济占主体地位,但出现新经济因素,百姓负担重,官僚地主隐瞒占地数量严重,阶级矛盾突出,国家税收流失严重;政府各项支出大,国库入不敷出。嘉靖、万历年间,出现"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织为活"的现象;在江南,有的大地主占田约七万顷,在朝廷,大学士徐阶一家就占田二十四万顷,全国纳税的土地约有一半为大地主所隐而不交税,贵族地主一方面利用皇帝恩赐土地不用交税,另一方面又让小农记挂在其名下向其交税而自身却不向国家交税,使国家的税收无形中流失,严重地影响国家收入;贵族地主疯狂掠夺土地,地方官员巧立名目、摊牌各种税负徭役,加剧了封建剥削,百姓苦不堪言,地方上发生了邓茂七、刘通等人领导的起义。张居正任首辅时,国库有700万银子亏空,明政府财政状况堪忧。
在民族关系上,民族关系时缓时紧,边患不断。据《明史》记载:嘉靖二十九年的"庚戌之变";隆庆初,广西古田壮族人韦银豹等据寨反明;隆庆四年(1570年)八月,北边告急;另外倭寇多次侵犯东南沿海,葡萄牙入侵澳门,女真族势力日渐增强,这些严重地危及到了明王朝的统治。
(二)"救时宰相"张居正登上历史舞台
张居正(1525年-1582年),今湖北荆州人,号太岳,又称张江陵,12岁中秀才,16岁中举,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张居正中二甲第九名进士,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编修,在教习中结识了后来的内阁重臣徐阶,自此步入仕途。在数十年的宦海生涯中,张居正注意观察和思考社会现实中现实的社会问题,探究历代盛衰兴亡的经验教训。由于"居正为人,颀面秀眉目,须长至腹。勇于任事,豪杰自许,沉深有城府,止自如"深得首辅严嵩,大臣徐阶器重。嘉靖二十八年,张居正上《论时政疏》,没受朝廷重视。嘉靖二十九年,张居正告假归江陵。嘉靖三十六年,张居正回翰林院供职。嘉靖四十三年,张居正进宫右春坊右渝德兼国子监司业,徐阶荐居正为裕王朱载垕的侍讲侍读。嘉靖四十五年,高拱下台后,张居正掌翰林院事。1567年(隆庆元年),张居正以裕王旧臣的身份,擢为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入内阁,参与朝政。同年四月,改任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1568年,张居正奏《陈六事疏》,后迁内阁次辅等要职,1572年,万历皇帝即位,张居正代高拱为首辅,由于明神宗朱翊钧年幼,一切军政大事均由张居正主持裁决。 二、独特的"考成法"
张居正任内阁首辅登上中国政治舞台后,鉴于当时明王朝吏治腐败、各项规章制度废弛的国情,于公元1573年,即万历元年六月,张居正上《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致明神宗万历皇帝,请行整肃吏治的"考成法",神宗批准。
"考成法"就是考察成效的法,是由张居正呈请明神宗批准并向全国范围内颁行实施的旨在整顿吏治及各项弊政的一项制度法令。
"考成法"的考核方法是逐级考核,"考成法"的具体做法是:各衙门设置三本簿籍,一本登记本衙门的所有来往公文和办理的公务,留为底册。然后将例行公事无须查考的剔除,再造两本同样的簿籍。一本交与六部相应的六科备注,实行一件注销一件,如有未按时完成的事物,即由该科具奏请示处理。一本送内阁,以备阁臣随时查考六科与六部的事务。
随后形成随事考成制度:"凡六部都察院,遇各章奏,或题奉明旨,或复奉钦依,转行各该衙门,俱先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立定程期,置立文簿存照。""若各该抚按官奏行事理有嵇迟延搁者,该部举之;各部院注销文册有容隐欺蔽者,科臣举之;六科缴本具奏有容隐欺蔽者,臣等举之。如此,月有考,岁有稽,不惟使声必中实,事可责成,而参验综核之法严,即建言立法者亦将虑其终之罔效,而不敢不慎其始矣"。据"考成法"的内容,归纳出考成法有以下特点:考核内容明了确切,赏罚分明;考核体系周密健全,互相监督;考核方法简单易行,操作性强;考核结果实用权威。
三、卓有成效的"考成法"
张居正行"考成法"的目的:"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强公室""杜私门",裁汰冗员,提高官僚队伍的行政办事效率。考成法一贯彻就取得了多方成效:
(一)强化中央集权,使中央政府权威确立
"考成法"规定内阁督察六科,六科督察六部,六部督察所属官员,六部对六科负责,而六科对内阁负责,内阁完全驾驭了行政和监察两大系统,使内阁由一个皇帝的秘书机构变为一个极具权力的中央决策机关,张居正成为内阁首辅(实际的宰相),极大的强化了中央集权。
(二)澄清吏治,使行政办事效率提高
"考成法"改"京官六年一考,地方官二年一考察"的规定,对六部、都察院等具体行政衙门实施随事考核,事事责成的稽查制度,办事严立期限,按月检查,每年总结,通过严格的考勤、考绩,奖励和惩办一批官员。"考成法"于万历元年十一月颁行,于万历九年,中央和地方共裁汰冗员达一千三百几十名。"考成法"改变了官僚机构臃肿的现状,使官员能上能下,让干吏能吏充任官员,向官员队伍输送了新鲜血液,让官僚队伍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同时彻底改变了官僚主义作风,限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了政府行政办事效率,实现澄清吏治之目的。明代著名史学家谈迁也评价说:"江陵立'考成法',以为制治之本。力振其弊、务责实效,中外凛凛,毋敢以虚文支塞",集中反映了当时吏治风气的好转。
(三)充实国库,强公室,杜私门,使民负有所减轻
为达此目标,张居正据"考成法"做了如下努力:
1、整顿驿站,节省开支。
明初,中央政府在从京师到各省的交通大道,设有驿站,对允许利用驿站乘传的出差官员供应食宿,还备有马匹、船只等交通工具和供役使的民夫。膳食、舟马、马料、柴炭等一切供应,均由附近人民负担,民夫自备伙食。起初,政府对驿站管理较严,文武官员非军国大事不得使用;此后使用驿站的条例日渐废弛,几乎所有官吏及亲属随便搞一张"勘合"就可使用,因此,派百姓在驿站当差成为虐民的一项弊政。鉴于此,于1575年,张居正用"考成法"整顿驿站传递,重申官员非逢公差,不允许发乘传的"勘合",公差也只限于执行公务,至于官员奔丧、复职返任、赴吏部报到、赴任调任等,都不给"勘合",不许驰驿。"勘合"严禁转借,有"勘合"者在使用马匹、民夫和食宿供应时也有限制。此举极大节省了民力,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官员及他人借"勘合"无偿使用驿站的现象以致万历八年(1580年)神宗派皇亲去武当山祈神赐子,非因执行公差,也不敢使用驿站乘传。
2、清丈田亩,改革税制。
明初,社会上流传"富家得田贫纳租,年年旧租结新债"这么一首民谣,反映了土地兼并和赋役制度的不均,这种状况的结果是国家实际征收的赋税日益减少。针对这一情况,张居正实施"考成法",要求各地的官员追缴以前所欠赋税,改变大地主阶级兼并土地、隐瞒大片土地,逃避向国家纳税的现象并以此考核官员业绩,同时,核查丈量全国土地、厘清税源成为当务之急。1578年(万历六年),张居正以福建为试点,清丈田地。1580年,张居正上疏并获准在全国陆续展开清丈土地,重绘鱼鳞图册作为征税依据,全国大部分地区也据户部张学颜等制定的《清丈条例》法令对田地进行了认真的清丈,结果查出大批隐漏的征粮地,据统计,万历八年,全国田地为7,013,976顷,比1502年(弘治十五年)的4,228,058顷增加了2,785,924顷,增幅达50%以上。清丈土地后,"于是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清丈土地利于革除豪强把赋役负担转嫁于下户的弊病,让"一条鞭法"收到实效。
"一条鞭法"是1581年,张居正奏请万历皇帝批准的一项赋役制度,要点是:统一役法,力差和银差不再区别,都折银征收,力差由官府另外雇人支应;以县为单位,量地计丁,把一县原来的钱粮和�辈钭芏睿�视田亩和人丁多少,大体依比例分摊。占有地多人多的地主大户,他们分摊的税额就大,而下户贫民负担相对就减轻了。张居正还将推行"考成法"与征收赋税结合,规定各级官员追缴欠税不到90%者,要给以处分,这种以行政措施督缴赋税的做法,不仅促使地方官如数完成当年的税粮任务,而且清查出许多豪户地主的陈年积欠和规避的钱粮,使国家税粮显著增加。明朝徐希明评"一条鞭法""便于小民而不便于贪墨之官府,便于贫乏而不便于作奸之富家"。《明史・食货志》亦说:"赖行条鞭法,无他科扰,民力不大绌"。"一条鞭法"扭转了嘉靖中期以来,政府"帑藏匮竭"的状况,"自正德、嘉靖虚耗之后,至万历初十年间,最称富庶"的局面。张居正死时,国库已有存银一千三百多万两,而即使是在清朝乾隆最盛时期的国力也相当于张居正执政时期的三分之二。 (四)抵御外敌入侵,使边防力量巩固增强
"考成法"的实施,在裁汰冗员、精简政府、官僚机构、提高政府及官员的办事效率的同时也为兵部及国家遴选了大量人才,如抗倭名将戚继光,威震辽东的李成梁,熊廷弼等人,先后任两广军务提督的殷正茂、凌云翼领兵剿灭广东惠州叛乱的蓝一清等人的叛乱,平定了岭南;为防女真入寇边关,派戚继光守蓟门,派李成梁镇辽东,加修长城,巩固边防,使明朝的边防力量空前增强。
(五)整饬学风,使学子及官员更加务实
万历三年,张居正依据"考成法",向万历皇帝奏陈《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建议神宗批准并责令有关部门执行,神宗准行。万历七年(1579年),中央政府改各省书院为官廨。此举与"考成法"并行,一方面约束了各地学政及官员不负责任的荐人的行为,若推荐到中央的人才经考试不合格超过五人的,将要受降调处分;各地官员谨慎荐人,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国家遴选人才的质量;另一方面也整顿了学风,在一段时间内改变了士气日敝,学风虚浮的现状,限制了"那些无行文人以书院为奔竞请托"的门路,使学子官员学子更加"敦本务实"。
四、风口孤焰之"考成法"被废
万历十年,1582年6月20日,张居正病逝。万历十年十二月壬辰(初八日)江西道御史李植上疏弹劾冯保十二大罪状。万历随后查抄冯保家产,发配冯保南京孝陵种菜。张居正政治盟友冯保的倒台;张四维、申时行起用张居正罢黜的官员,废除新政措施;加上被张居正罢黜的官员及反对势力地反攻倒算,言官李植等把矛头指向张居正,神宗于是下令抄张居正的家,削其宫秩,迫夺生前所赐玺书、四代诰命,以罪状示天下,张也险遭开棺鞭尸,家属或饿死或流放。张居正在世时所用一批官员有的削职,有的弃市,改革措施废止殆尽。究"考成法"废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强势推行变法,人亡势亡,反对派清算
张居正生前因是内阁首辅又是帝师且得李太后及明神宗、东厂提督及司礼监掌印太监冯保的支持,其代行皇帝大权之势锐不可当,政敌及被其罢黜、处罚、压制的人迫于其权势也无能为力,然张居正一旦因病去世,反对他的势力就如滔滔江水,一发而不可收拾以致泛滥成灾。1582年12月,他们开始疯狂反攻倒算,攻击张居正改革"务为琐碎",实行"一条鞭法"是乱了国家,清丈土地是"增税害民",而万历皇帝也已成年,因张居正劝戒游宴、节赏赐、却珍玩和勤读书的说教和约束,万历越来越不满而想摆脱张居正,实现自己掌权,遂顺着张居正反对派的意见开始撤销张居正实行改革的各项措施来树立自己的威信,结果造成张居正考成法是人在政在,人亡政息。
(二)"夺情"事件的隐患
明朝的士大夫忠君尽孝的观念根深蒂固,信奉"未能尽孝何来忠君"。武宗朝的大学士杨廷和也是一代名辅,收到父亲的讣告即回家守制。万历五年,张居正为国事夜以继日地操劳,多年未见的老父张文明去世,按照祖制,朝廷官员的父母过世,必须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期满起复为官。而张居正的改革才刚开始,神宗还不能亲政,李太后还有赖居正,国家大政均需居正裁决,此时离开必使改革功亏一篑;为此,张居正选择了"夺情"。面对包括自己学生吴中行和赵中贤及吏部尚书张瀚在内的众多官员的反对,这让张居正十分难堪,不得不上书皇帝致辞。皇帝及太后不让张居正离开,最终由神宗诏谕群臣,再及张居正夺情者,诛无赦,非议才消止。群臣的呼声及意见虽然被暂时强压下去了但斗争并没有停止,张居正在"夺情"一事上酿成了一场政治风波,使张居正的威望大为下降,在诸多守旧官员心中留下了一个"贪恋权势"的印象,为后来反对者在清算其并论罪抄家时留下了口实。
(三)后期用人方面的问题
万历十年六月二十日,太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张居正因一场宿疾痔疮的复发病逝。弥留之际,张居正接受司礼监掌印太监冯保的建议举荐平庸无能的原礼部尚书潘晟入内阁,而潘晟还未履任就遭御史雷士帧等七名言官弹劾而被迫辞职,继任首辅的张四维,因擅长文辞、明习时事、风流脱洒、才智过人、整理章牍浩繁的朝章、军务、国赋、人事等资料井然而深得张居正的赏识。万历三年(1575)三月,张四维被张居正推荐任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入阁参预机务。但张四维品行不好,攀附权势,曲意逢迎,喜欢逢迎溜须拍马,一掌权就用被张居正罢黜的官员,授意门生李植向张居正发难,张四维上台间接或直接地造成了张居正死后的悲惨下场,万历十一年(1583),张四维父死丁忧回家奔丧,继任者申时行,申时行嘉靖四十一年殿试第一名,历任翰林院修撰、礼部右侍郎,是张居正的门生,因一手漂亮的文字而受张居正赏识,于万历六年入阁协助处理政务。万历五年(公元1577年),申时行出任吏部右侍郎是张居正之意。申时行到吏部和内阁后,事事秉承张居正的心意,张居正大为高兴,以为得人以致父亲去世而回家服丧时荐申时行入阁。张四维丁忧后,申时行接任首辅亲自拟旨加害张居正"诬蔑亲藩,侵夺王坟府第","管制言官,蒙蔽我聪明"等几大罪状,罢黜张居正选用的官员,起用张居正罢黜的官员及改革的反对派,申时行当主政期间,包括考成法在内的一切新政措施被废。张居正一世英名,却因骄横、专断、偏狭,喜奢华,且好听阿谀奉承之词而没有发现隐藏在身边的如张四维、申时行这类两面派及异己分子而让他们成为接班人以致祸起萧墙,造成人亡政息。
(四)个人生活腐化及行为不当
张居正晚期生活奢侈,涉嫌行贿受贿,偏激恣横这三大污点,成为反对派、清流、政敌攻击的把柄,成为人们非议其改革、废除其改革措施的一个借口。
1、生活奢侈
张居正当政晚期,个人生活非常奢侈、糜烂,其父病逝,他奉旨归葬其父,坐着32人抬的大轿子,吃饭时美味佳肴过百品,还"以为无下箸处",甚至大吃海国肾,"竟以此病亡"。其奢侈,讲排场非同一般,在无意中招来了反对派及被其罢黜官员的怨恨。
2、涉嫌行贿受贿
张居正为拉拢政治盟友冯保,让张简修送七张名琴、九颗夜明珠、珍珠帘五副、金三万两、银十万两及其它珍玩到冯保家中,张居正在做官前,家中田数不过十亩,余粮甚少。张任内阁首辅后,虽是一品官,月俸也不过7石米,即使将一辈子的官俸加在一起,折银至多不过两万余两,而他送给冯保如此多的金银珠宝从何而来,这是引人深思的。张居正自己的腐败行为,不但给自己抹黑,更是给改革抹黑,很难想象一个自身腐败的改革家能在他死后期望后继者能继续将其改革事业进行到底。
3、偏激恣横
张居正自父死而不离职守丧后,越发偏激恣横。张文明去世,在归葬回朝途中,路过襄阳时,襄王出城恭候并邀请张居正到府上赴宴,按照旧制,虽是公侯见藩王也要执行为臣的礼节,张居正只是用宾主相见的礼节回襄王,经过南阳,待唐王也是如此,另外,张居正晚期从个人的爱憎出发,罢黜和提升官员,把冯保的门客徐爵提拔重用为锦衣卫同知,代理南镇抚司,在他左右办事的人也多接受贿赂,家奴游七用钱捐官,着官服官帽与勋臣国戚和文武官员往来应酬,置于士大夫之中。张居正如此骄横,怎能不招怨恨?
(五)改革不彻底,制度欠缺,贻害无穷
依"考成法"在经济领域的改革不彻底,张居正改革只不过是一场触动不深的社会改良运动。以"清丈土地"为例,让地主官僚补税也限于自置田地中的非法占有部分,大批皇帝恩赐的土地不再清丈之列,虽然清丈出的土地,经过纳税就可变为合法占有的土地,虽然增加了国家的田赋收入,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高度集中的弊端。"清丈土地"一方面不彻底,另一方面又侵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 ,他们一方面千方百计地隐瞒田地数和人丁数,另一方面又与权贵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盘根错节,想要从根本上杜绝至少在封建政治制度下是很难的。"清丈土地"不彻底,打击不法权贵又是虎头蛇尾,相反却遭到他们的不满和怨恨,他们盘根错节,张居正一旦身去,不法权贵和大地主疯狂反扑,再加上"一条鞭法"在推行上出现了问题(考虑不周,江南地区白银流通很普遍,折征银两的办法能起到积极作用,而在一些白银流通不普遍的偏远山区,农民手头白银稀缺,为了纳税,将农作物贱价卖出以换银钱,难免会遭到不法人等地严重盘剥而让朝廷此举加重百姓负担,百姓纳税不起,只能迁往他乡,流民产生,成为农民起义军的潜在来源。),"考成法"和"一条鞭法""清丈土地"的改革措施想不废除也难。
(六)相权下备受压制的皇权
张居正"考成法"的成功推行,在于其权势,离不开李太后及万历皇帝的支持,然张居正掌国十年,所揽之权是神宗的大权,这是张居正效国需要,但他当权便是神宗失位。在权力上,居正和神宗成为对立面。张居正的效忠国事,独握大权,在神宗的心里便是一种蔑视主上的表现。因此随着万历皇帝的成年、万历皇帝越来越不满张居正对他的约束及管教,等到其亲政,1582年6月张居正的死去,"考成法"的显著成效及改革的盖世之功造成了张居正的功高震主及万历对张居正的猜疑,万历为了摆脱张居正的阴影,消除张居正在朝廷中的影响,限制内阁首辅成为拥有宰相之实之权限,强化皇权并突出其作为一个封建帝王的权威,很自然地就会对张居正的"考成法"产生排斥心理,因为"考成法"会让内阁控制六科,六科再控制六部,使内阁首辅成为有宰相之实的人物,会使相权威胁到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