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租房遇到工地,吵得无法入眠欲退,房东扣她2个月租金

雪峰说法 2023-09-13 17:36:48

浙江杭州,孙女士认为自己租的房屋外有工地施工,实在太吵,影响睡眠。于是找到房东要求退房,可房东却表示:孙女士提前退房是违约,要么扣除孙女士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要么帮助房东找到转租人,空房期间的租金由孙女士承担!

孙女士孤身一人居住在杭州,她在某平台上租了一间房子,因为睡眠质量不好,孙女士还特地要求中介给她找一间比较安静的房子。

中介经过比对,向孙女士推荐了一套交通便利、价格适宜的房屋。孙女士看完房屋后很满意,当时她注意到了窗外的工地,但是因为是台风天,工地并没有施工,而中介也信誓旦旦地保证关上门窗之后不会听到任何噪音。

迫切寻找住所的孙女士当场便以2800元每月的房租,押二付三缴纳了14000元租下了这套房子。可是孙女士住进去以后才发现隔壁工地夜间施工的噪音吵得她根本睡不着。

孙女士起身关掉窗户,可根本无济于事。于是她便拿出手机录下的视频,特地用手机软件测试噪音的强度。经过检测,即使关掉窗户,噪音最大的时候有65分贝,而且软件上还提示长期暴露在这种环境会影响脑神经。

无奈之下,次日一早,孙女士便将事情反映给了中介,随后中介到达现场来处理退租一事,原本是件很正常的事情,可在与房东协商的过程中却出现了意外。

房东坚持认为自己的房子隔音效果很好,根本没有噪音,如果孙女士此时退租就是属于违约行为,必须扣除两个月的押金作为违约金。除非孙女士可以自己找到转租的人,但是空房期间的房租孙女士还是要继续支付。

可孙女士认为合同中有明确条款规定,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租户安全健康的,租户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那么房间内到底有没有噪音,双方争执不下,退租的问题直到现在也没有解决,万般无奈的孙女士只好找到了记者,记者决定陪孙女士到房间里实际感受一下。

可孙女士已经将钥匙在双方协商时交给了房东,要想进门,现在必须找房东取回钥匙。而房东就住在孙女士房间的隔壁,看到记者过来,房东一时间情绪有些激动,表示:晚上从不施工啊,都是白天施工。

房东坚持认为房里面根本没有噪音,还让记者自己听一下走廊里到底有没有声音?此时正值中午,隔壁工地上虽然干得热火朝天,但走廊上确实听不到有什么声音。

可当记者提出想要去房间里看一下时,房东却直接报了警。随后,在民警的陪同下,记者和孙女士总算是进入了房间,可一进门,记者就听到了工地机械施工声音,即便是关上了窗户,声音还是非常嘈杂。

可这个时候,房东又改口说,工地是最近才开始施工的,孙女士租下房子的时候根本没有在施工。面对房东的说法,记者当即拨打了当地城管部门的电话。

城管回应:早在八月份就已经收到过该工地噪音扰民的投诉,但小区外的工程是属于市政工程,并且已经取得了夜间施工许可证,因此对于噪音扰民的问题,他们目前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房东的谎言当场拆穿,中介的工作人员也闻讯赶来。面对记者,中介希望可以通过协商和平解决此事,并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由中介方帮孙女士找到转租人,之后房东在退还孙女士租金和押金。但房东又突然不同意转租,表示完全可以自己租,要向转租,必须等孙女士的租金扣完以后才能转租。

房东的说法让在场的众人哭笑不得,中介提出了第二个解决方案,中介退还双方中介费,只收取孙女士一天的租住费用,让房东将租金全额退回。可对于这个解决方案,房东立即表示不同意,坚持说必须按照合同走,孙女士没有租满一年,两个月的押金必须要扣除。

那么在法律上要如何处理这种事情呢?

本案中双方的合同中约定:房东提供的房屋如果对人身体的健康存在的这个影响,那么租户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签了合同就必须履行。合同一经签订一般就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但是孙女士一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答案是不一定,因为这种施工的声音是否能够对人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是要通过第三方,或者是要通过司法裁判机构来进行鉴定、认定的。

如果被鉴定为会对人身体造成影响,那么孙女士当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房东拒绝按照合同履行,那么对孙女士造成的损失,房东自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房东表示已经不想和孙女士协商了,让孙女士尽管去走法律程序。孙女士也表示,接下来他会收集证据提起诉讼。

亲爱的读者,您认为房东和孙女士谁会胜诉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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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9-16 15:59

    肯定房东胜,噪音只能找施工方,跟房东无关

雪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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