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对夫妇在超市购买5袋大米,刚付完款准备离开,店员发现大米过期,立刻向他们道歉并主动提出更换,女子却以退一赔十为由索赔6250元,双方发生争执,老板突然拿着铁锹冲来,将夫妻二人打伤:她是职业打假人!
(案件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据当事人李丽介绍,事发时是个周末,她和丈夫一起外出,准备去超市逛逛,顺便买点生活物资,走到大米售卖处时,发现有款精制米十分便宜。
平时50斤大米至少150元,当天却只要125元,店家称是在搞促销活动,李丽心想大米反正要吃,趁价格便宜可以多买点,于是她大手一挥购买5袋。
夫妻二人合力,将大米搬至店门口,李丽支付625元后准备离开,谁知此时服务员却发现不对劲,她告诉李丽大米已过期,并向李丽连声道歉,表示可以立即给予更换。
李丽对此无法接受,她觉得超市开门做生意,就该确保商品质量合格,可现在超市却将过期大米堂而皇之拿来卖,简直是不拿顾客健康当回事!
李丽拒绝店员道歉和更换的请求,坚决要求10倍赔偿,李丽认为,现在她已经付完款,大米也搬到店门口,双方买卖合同成立。
店家作为销售者,售卖不合格产品,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她有权要求退一赔十,即返还625元的同时,再获得6250元赔偿。
服务员一个月的工资,也不过3000多,现在李丽一下子要6250元,她自然不敢答应,于是反复赔礼道歉,可李丽坚决要求按规定办。
服务员见李丽不依不饶,便向老板报告此事,不久后,一名男子现身,与李丽进行沟通,李丽仍没有丝毫动摇,男子突然拿起铁锹,朝着李丽夫妻一顿猛拍。
李丽夫妻没想到,光天化日会有人暴起行凶,被铁锹拍得嗷嗷直叫、倒地不起,还是围观群众见状阻拦,才将两人送进医院!
事后李丽找来媒体报道,控诉这家超市是黑店,自己正当维权,却被暴力殴打,且打人的就是老板,不仅要赔偿,还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可超市负责人却有不同说法,他告诉记者:李丽是名职业打假人,到店里来就是找麻烦,想要讹诈6250元,自己一方已反复道歉,且同意更换商品,她还不依不饶!
超市负责人还说:李丽所说的老板打人,纯属子虚乌有,打人者只是一名普通超市员工,精神有些不正常,以前还住过院。
目前,李丽夫妻仍在住院,详细情况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那次,此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
1.首先,超市必须确保食品安全!
超市作为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应该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并对销售过期商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149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且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少于1000元。
据此,若认定超市故意售卖过期大米,消费者可索要10倍赔偿,不过,要索赔必须认定超市故意,从服务员的反应来看,很可能是无心之失。
即便如此,售卖过期食品,消费者也可以要求退货,从法律角度而言,李丽索要10倍赔偿并无不妥,超市不愿赔偿也有一定道理。
2.其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按照自己的需要和预算进行选择,同时也应注意检查商品的保质期限。
李丽自称普通消费者,却被老板直指是职业打假人,从种种外在表现来看,李丽只买5袋大米,且坚决索要赔偿,应是职业打假人无疑。
不过,即便认定李丽职业打假,根据现有规定,她仍可以索要10倍赔偿。
3.最后,打人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超市负责人称,打人者是普通员工,即便情况果真如此,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李丽夫妇被人故意打伤,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医疗费必须由打人者承担,超市作为用人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事后可向工作人员追偿。
除民事责任外,打人者还需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若伤情达到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可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若伤情达到轻伤,根据刑法第234条,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达到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可减轻行政和刑事责任,超市负责人称,打人者有精神问题,必须拿出相应证据,且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否则必须承担严肃的法律责任!
退一万步说,即便李丽职业打假索赔令人厌恶,老板认赔也就是6250元的事,现在不仅不赔,还将人打进医院,不仅要破财,还无法消灾,可谓得不偿失。
对此,你怎么看?
职业打假人怎么了 犯法吗? 你不卖过期东西会被人家打假吗
超市销售过期商品本就违法了!
我朋友超市上班,经常遇到这种,大米能过期绝对是老板问题,我朋友还遇到过看到快过期的小商品偷偷给你藏在一个角落,等过期了在来拿出来过收银台。有时候盘点发现少了几个临期商品,几十个人翻箱倒柜的找。比如一个棒棒糖去找哭你都找不到,规定是10倍赔偿,金额不足1000按1000赔偿,所以就算是一个糖都要赔1000。
应该支持职业打假。免得总有人心存侥幸
职业打假咋了?你别销售假货啊,这种商家必须罚的倾家荡产牢底坐穿,不严惩就还有后来者!
痛恨奸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更痛恨为了牟取私利的职业打假人。若故意制假售假的奸商遭受卑劣的职业打假人,就当做是狗咬狗!支持普通民众在遭受假冒伪劣商品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加倍索赔。
本身卖过期食品就违法这会在打人就更违法了下半生有儿女伺候了
我没觉得职业打假有啥问题,哪个法律规定不能职业打假了?而且,职业打假也得有假可打,你不卖假人家打个锤子啊
双方都不是什么好货!
职业打假,如果你有良心不卖过期食品,还需要这种职业打假人吗?
职业打假的就应该弄死,抢劫诈骗一样
为什么要别人买了才说过其。职业打假等同碰瓷。
没人打假,那普通人买了过期米是不是就要吃亏了?
打人者可以判刑吗?
店员发现过期。并且道歉也提出更换了。你在要6250就不对了。。。要是你拿走了他们还没发现。那要赔钱正常
打假人挺好。
仇恨职业打假人的大多都是卖假货过期货的吧!我觉得挺好的,让这些奸商不敢太猖狂
为职业打假人点赞[点赞]
很好奇这个店员是不是老板的家里人,不然怎么反应那么激烈,如果是那么这就属于故意出售过期的,毕竟这个事件中职业打假人没做错啥,他们这在法律范围内的合法行为,虽然不道德,但目前看并未违法
打得好,没打死可惜了![笑着哭][笑着哭][点赞]
别管人家打假的目的是钱还是名,但是打假的这种行为本来就是对的,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支持打假,但是不支持昧良心的职业打假,支持严惩出售假冒、过期、劣质商品的商家,也支持正当商家狠揍昧良心的职业打假人!
打死
要等到饥荒的时候去买[笑着哭][笑着哭]试一下
陈米吧。米没过期一说,只有刚出的新米,隔年的陈米。新米只有当年去农村当季丰收时买到,隔年就是陈米
开门做生意还得招个精神病人,这样财源才会滚滚来。。。。。
我支持职业打假
故事又不编完
这下赔的更多了
就算人家是职业打假人,那么,你的东西有没有问题?
被铁锹拍得嗷嗷直叫。。。这句写得太好了![点赞]
这下赔的更多[呲牙笑]
超市散装大米大都是过期的[抠鼻]
去超市买东西,付完账说不需要了,他给你退吗???
我确认打人者,精神有问题![点赞][点赞][点赞]鉴定完毕
看明白了。这和钓鱼执法类似。挨揍活该。但单人也倒霉了。这种打假是恶意的,钻空子害人。
职业打假咋的了?你没假人家打的着吗?[得瑟][得瑟][得瑟]
打假不行吗
超市阿里过期,要不要让人讨说法
不是,大米还会过期?
超市也是职业 打 假人
这样的超市不处罚?
支持职业打假人,否则卖假货的奸商更猖狂
两方都有理,消费者痛恨故意卖过期商品的商家,商家也痛恨不正当手段索要赔偿的职业打假人。那能不能修改下消费者保护法,罚款收入交给国家,消费者买到假的只能一赔二,如果造成身体损害了该赔的赔。这样罚的钱也到不了职业打假人手里,无利可图自然销声匿迹。不然现在一些人又是商标注册的,又是职业打假的,真的挺恶心的。
[笑着哭]我在广东普宁一家超市看到那里的面包要么就是临期的要么就是过期的还在售卖
支持职业打假。如果没有假,职业的也打不了
呵呵,这过分了!
查,罚它倾家荡产。
张超超是额,打死这些以“打假”来赚钱的所谓职业打假人
打假是假货 你这是抓着人家过期产品 明知道过期了 故意买了拿出去再进来讹人家
很多公司单位都违反了劳动法,怎么没人打假呢?
很多米都是陈粮,还是人口太少了,粮食都吃不完,根本就吃不完!再不生孩子刘伯温说的有米无人食是真的。
严格处罚这间超市,大家不要到这间超市消费
好老板
打假没问题,但职业打假的很多都是去商场故意把临期商品藏到角落放起来让检查临期的营业员错过,等过几天到期了就去看还在不在,在的话就买出去然后叫商家十倍陪赏!
商家是故意出售过期大米,只不过看到她买了五袋起了疑心,作贼心虚!
可以偷偷打工商电话,罚款店家好几万,
依法行事!!!
一群好吃懒做想不劳而获的人,游走在法律边缘。
过期食品就应当赔,打人就是不对
x10[呲牙笑]
希望多一点这种职业打假人,他们比有关部门称职多了
半斤八两,狗咬狗一嘴毛
职业打假就是搞敲诈的,事先把快过期的商品藏起来,有时候甚至会自己带过期的商品进超市,防不胜防恶心的狠。
怪别人搞你?这叫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我喝过过期3年的怡宝矿泉水[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