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大妈还要不要脸”!宁夏银川,大妈捡废品后随意堆放在小区,经物业多次劝导无果,小区业主对她意见很大,一次与业主争执后大妈被打,住院1天后主动要求出院,不料17天后大妈再次住院动手术,事后大妈以此为由,向涉嫌打人者索赔3.7万元,对方却认为大妈住院与己无关。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宁夏永宁县人民法院)
吴丽65岁,经常在小区捡废品,并将废品随意堆放在家中、小区楼道及小区,影响小区环境卫生,经小区物业公司多次劝导未果,致使小区业主对吴丽很有意见。
前段时间,小区内垃圾堆因不明原因着火,有人报警后,警察来了解情况,李琴、肖莲、李萍向派出所民警反映,吴丽经常乱堆垃圾,严重影响小区业主正常生活。
从那以后,吴丽就将此事记恨在心,只要见到李琴、肖莲、李萍,就开始不停咒骂,事发当天,李萍、李琴及母亲肖莲一起在楼下乘凉、聊天。
吴丽往小区正门口走时,看见李琴、肖莲、李萍在一起,就边走边用脏话骂李琴等人,说李琴一伙商量对策整她,李琴等人回嘴几句,直到吴丽走出小区门口。
6月30日22时30分许,肖莲在小区喷泉边抽烟,与吴丽发生口角,肖莲称自己被吴丽用空饮料瓶打,女儿李琴便与吴丽理论并报警。
22时51分,望远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于23时到达小区3号楼下,李琴、李萍与丈夫赵安都在现场,民警找到吴丽后,对她进行劝说。
吴丽过来时,还带着盛着灰的盆,准备用来泼人,双方来到警员面前,吴丽仍一直骂李琴等人,李琴与吴丽吵起来。
经民警劝阻,吴丽端着灰盆准备回家,并向单元门走,李萍、赵安也跟着吴丽往单元门走,李琴继续与吴丽争吵,并向吴丽扑去,但被民警拉住。
后李琴挣脱民警扑向吴丽,并向吴丽挥一拳,吴丽倒地,民警立即制止,并禁止李琴等三人离开现场,将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吴丽倒地后,民警拨打120,120到达现场将吴丽拉至医院急诊,经诊断为颌面部、胸部软组织损伤,次日吴丽自己要求离院,支付医疗费1293元。
7月17日,吴丽以17天前被人推到后晕倒,清醒后即感左膝关节疼痛肿胀伴活动受限要求治疗,经诊断,吴丽的病情为:左侧髌前滑囊。
7月21日,医院给吴丽做左侧髌前滑囊切除手术,吴丽住院治疗6天后出院,支付医疗费13946元,后吴丽将李琴诉至法院,索赔37915元,并提出如下理由:
6月30日23时许,吴丽收取废品时,与李琴发生纠纷,后小区保安报警,李琴在警察已经出面的情况下,与吴丽发生推搡及肢体冲突,导致吴丽摔倒。
派出所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吴丽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面部、胸部软组织损伤,吴丽就诊当天告知医院伴有全身疼痛,但医院未就全身进行CT检查。
急诊救治后,吴丽腿部关节仍然剧痛不止,遂于7月17日去医院进行检查,经检查,需进行左侧髌前滑囊切除术,共计住院7天。
吴丽认为,李琴将吴丽推搡摔倒,导致吴丽关节受损,需要手术治疗,应赔偿对吴丽产生的医疗费;且吴丽受伤后,伴随有剧烈疼痛,导致精神受到损害,李琴应予以赔偿。
李琴辩称:
1.随着双方冲突升级,自己气不过才向吴丽扑过去,准备打吴丽,但被拦住没有打到,吴丽见状将盆扣在李琴头上,用力过大失去平衡摔在地上。
之后,李琴等人到派出所作询问笔录,10月14日,派出所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内容为:因6.30殴打他人案没有违法事实,决定终止调查。
2.吴丽错误地认为是李琴等人报警整她,心生怨恨多次辱骂李琴并殴打李琴90岁母亲,李琴一时气愤才向吴丽讨要说法,这符合正常人的思维逻辑,故李琴主观上无过错。
3.吴丽住院治疗的疾病,与本案发生的纠纷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髌前滑囊炎大部分情况下,是由于长时间剧烈运动所导致,或滑膜受到反复摩擦或受凉导致。
结合本案情况,吴丽长期拾取废品,经常跪地,膝盖长期反复摩擦且受凉,才导致左侧髌前滑囊切除,并非因李琴与吴丽发生纠纷引起,两者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人非法伤害,本案中,李琴因吴丽与其母亲发生纠纷而心生怨恨,在公安民警处警的情况下,对吴丽挥拳致其倒地受伤,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吴丽因在小区内捡拾垃圾废品,并随意在小区、楼道堆放,影响小区业主生活环境,并因此与李琴母亲发生纠纷,其对纠纷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减轻李琴的赔偿责任。
吴丽捡拾废品是个人行为,但不能影响小区公共环境,更不能损害小区业主生活环境,经物业公司多次劝说其仍不能改正,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对此提出严厉批评。
吴丽所作的左侧髌前滑囊切除手术,与吴丽倒地造成髌前滑囊,不能排除存在因果关系,李琴对此产生的费用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核定,吴丽损失共计24479元,综上,法院判决李琴应赔付70%即17135元,其余损失由吴丽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