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卫生监督机构曝光,上海一行医人谢某某无证行医,并于醉酒状态待诊,自2023年11月起擅自在上海市松江区某街道从事内科诊疗活动2个多月,收取相关诊疗费用400元。在相关机关监督检查下,当事人被责令立即停止医疗执业活动,并建议给予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整、罚款人民币13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松江卫监
编辑:井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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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近日,本机关依法对开设在某街道的黑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行医人谢某某正在待诊中,并处于醉酒状态。现场查见大量药品和器械,查见行医人谢某某手机微信中两笔转账记录。
经调查证实,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3年11月起擅自在上海市松江区某街道从事内科诊疗活动2个多月,收取相关诊疗费用400元。
现场在抽屉中查见药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医疗执业活动,并建议给予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整、罚款人民币13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非法行医表现形式
1.以“黑诊所”为代表,在临时租借的场所内非法开展打针、输液、卖药、代孕、拔牙镶牙等行为;
2.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或是在集会、集贸市场等人流聚集地摆摊设点看病、拔牙镶牙等行为;
3.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吸脂、隆鼻、割双眼皮等行为;
4.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5.以“祖传秘方”治疗疑难杂症的行为;
6.在药店内使用仪器设备进行诊断、抽血化验等“坐堂行医”的行为。
卫监提醒
非法行医危害巨大。一方面,它直接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因为非法行医者可能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误诊误治。另一方面,非法行医还可能传播传染病,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打击非法行医,维护公众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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